6月13日

《晓松说——历史上的今天》来到了6月13日。在1994年的这一天,美国发生了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1981年的今天美国发现世界上首例艾滋病。今天是苏芮的生日,生日快乐!

| 辛普森杀妻案案发 |

1994年的今天发生的辛普森杀妻案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这里面有很多原因,首先是因为辛普森本人是橄榄球大明星。美国人不喜欢踢足球,美国男人尤其不喜欢踢足球,在学校里踢足球的只有女孩儿,所以足球在美国被认为是一项女子运动。美国最火的运动是美式橄榄球,受追捧的程度远远超过其他运动,其次是棒球、篮球和冰球,但冰球在南方的很多地方没法打,在北方还是比较火的。美国的橄榄球火到什么程度呢?在美国最富的五十家体育俱乐部中,橄榄球大联盟(NFL)的三十二支队全部在里面,棒球大联盟的十六支队也在里面,而篮球只有两支队在这里面,就是西岸的湖人队和东岸的凯尔特人队。美国每年最盛大的比赛就是Super Bowl(超级碗),也就是美式橄榄球的年度总决赛,Super Bowl在美国跟我们春晚的收视率差不多。我2013年去现场看了在新奥尔良举办的Super Bowl,2014年又去纽约看了现场,那场面简直是盛大极了。决赛的票一万美金都买不到,电视转播时十五秒钟广告四百万美金一条,比赛中场休息时的演出都是美国最大的腕儿,2013年是碧昂斯,2014年是火星哥。而且这种演出都是不能要出场费的。

辛普森就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橄榄球大明星之一,他属于西岸的旧金山淘金者队(49ers也译作49人队)。旧金山淘金者队一直都是美国橄榄球大强队,2013年Super Bowl的决赛是它对巴尔的摩乌鸦队。辛普森是队中的跑锋,跑锋就是在橄榄球比赛里夹着球飞跑,见人撞人,见鬼撞鬼,谁也别拦着我,最后一直跑到底线去得分的那个人。除了四分卫以外,跑锋在整个球队中是最出风头的,辛普森作为球队的跑锋,他是在一个赛季中带球冲刺超过二千码的第一人。在1994年犯案的时候,他已经退役了。

辛普森特别爱出风头,当时他代言了各种广告,他的名字叫O. J. Simpson,O. J.正好是Orange Juice (橙汁)的缩写,所以他曾代言过美国最火的橙汁,还曾出演过《白头神探》里面那个长得很强壮的黑人。辛普森跟其他的黑人球星比如乔丹、“魔术师”约翰逊等都不一样。那些人都是跟黑人在一起成长,跟黑人在一起玩,朋友们也主要都是黑人。而辛普森不是,辛普森虽然在黑人贫民窟长大,但是他内心特别虚荣,除了一个发小以外,所有的朋友都是白人。辛普森退役以后去打高尔夫球,他的女朋友也全都是白人,被指控谋杀的这个妻子也是个白人,是他的第二任妻子妮可,十八岁时嫁给他。他那天晚上被指控杀了两个人,一个是他的前妻,另外一个是饭馆的服务员,我们权且说他被怀疑杀了两个人,因为这个案子是世纪大疑案,到今天我们也不能确定说他杀了那两个人。有人说这个饭馆服务员是辛普森前妻妮可的情人,也有人说其实他就是个服务员,因为妮可吃晚饭的时候落了一副墨镜在这个饭馆里,就打了个电话,这哥们儿于是给妮可送来了墨镜。这两个人被杀之后被发现躺在辛普森的家门口,然后警察来了,种种迹象都表明辛普森有重大嫌疑。当时辛普森已经跑到芝加哥去了,警察从芝加哥把他叫回来,讯问了他,他矢口否认,这就是刑侦的全部过程。

当时辛普森被列为重大嫌疑人,警察准备正式逮捕他的那一天,他逃跑了。追捕他的过程被全国电视直播,在洛杉矶的街头,天上的直升机、地上的汽车,全方位动员。他开着一辆白色跑车在前面跑,后面的警察一直在追,追了好长时间,最后把他抓住了。这个追车事件当时轰动了全美国。辛普森杀妻案在美国是一个重大的普法案件,全国人民都通过电视直播看了这个案子,通过它来了解美国的法律。这个案子的庭审展现了英美法体系的一个重要元素:疑案从无,只要这个案子有一点疑点,就要以他没有犯罪来判,而不像有些国家是疑案从有,先认为这个人是罪犯。

当时的庭审简直就是激烈的辩论赛,比电影还精彩。因为辛普森有钱,他花了一千万美金——1994年的一千万美金可比现在值钱得多——雇了美国最好的律师、最好的侦探,甚至雇了科学家,组成了一个强大的律师团。整个法院当时也如临大敌,因为就在这之前洛杉矶发生过警察打死黑人的事件,由于警察没有被判刑,洛杉矶爆发了黑人大暴乱。辛普森是黑人,又是大明星,虽然他自己不喜欢黑人,但是黑人还是很喜欢他。英美法体系判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是由陪审团决定的。陪审团的成员不能是法律工作者,必须是没有前科的良民,但当过警察,当过检察官、律师都不行,要的就是不太懂法的普通人。当时法院就怕陪审团白人多,一旦判了辛普森有罪,又会爆发黑人的控诉或者是骚乱,所以专门组织了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这样即使判你有罪,也是黑人判你的罪,那黑人就不会发生暴乱。

这次庭审花了很长时间,进行了很多次。其中最重要的两个证据被辛普森的律师驳倒了,一个是关于他袜子上的血迹,这简直就像电影里的情节。有证据说他袜子上两边的血迹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血迹的印痕是一样的,律师就说:“这什么意思,一般人如果穿着袜子行凶,那肯定袜子两边的血迹是不一样的。”但现在袜子两边的血迹是一样的形状,这意味着这双袜子没有穿在脚上,是有人拿着这双袜子往上滴的血,袜子贴在一起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样,律师死死咬住这点说这是有人陷害。再有就是他的手套,警察坚持说发现辛普森的手套的时候,手套上的血迹还是湿的,气象学家等专家于是又拿出各种证据去分析,包括那天晚上的空气湿度等,并进行实验,说这副手套在被发现的时候根本不可能还是湿的。最后律师坚决地认定说:“根据各种分析,你说这副手套发现的时候还是湿的,那你是在说谎。”辛普森的律师就逼着警察说他在说谎。最后警察也没办法了,说,依照宪法某某条,我有不说话的权利。辛普森当时在法庭上一句话不说,辛普森的律师告诉他:“你有权利一句话不说,你没有义务去反驳,你在法庭上就是要不说话。”最后他的律师团就一直在质问警察,质问到最后,警察援引宪法保护条例说:“我有权拒绝回答你。”这样做给了陪审团巨大的心理压力,因为警察如果援引这条,就说明警察有不想说的事,陪审团就认为你的证词、证据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