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无性之恋(第2/2页)

不难想象,这样的“愚妇”,再和那些方正古板、木讷呆滞的“迂夫”配为一对,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夫妻生活。

可以肯定,那一定充满了木乃伊的尸臭。

不过,即便是这样的夫妇,也一样能制造人口,而且造出来的也不一定很差。比如,贾政、王夫人便是这样的夫妇,但他们的孩子宝玉却是才貌双全、资质卓异之人。这可真是个“奇迹”。

由此我常怀疑,中国人的忠厚、老实、本分和无魅力,只怕有一半以上是装出来的。正因为是装出来的,所以他们对于不肯“装”的人,尤其是对那些又聪明又漂亮、充满青春气息和女性魅力的女孩子,几乎会近乎本能的充满着嫉恨。

王夫人就是这样一个人。

王夫人并不丑。如果王夫人很丑,就不会一连生了两个漂亮儿子(贾珠和宝玉)。王夫人也不笨。她的才具虽然平平,心计却很深。其心计深就深在懂得利用自己的平庸,不显山不露水地实现着自己的目的。可见,王夫人的平庸没本事,有一半是天生的,还有一半是伪装的;而她的平板无魅力,则有一半是装出来的,还有一半是逼出来的。因为只有这样端起一副“正派”架子,她才能在那个封建大家族中站住阵脚,并整垮敌人。

凑巧得很,与王夫人相匹配的,恰恰是贾政这样一个方正古板、迂腐衰朽的伪道学先生(如果王夫人的丈夫是贾赦那个色鬼,事情可能又不一样)。结果就弄得王夫人更加平庸无色。尽管对于这对夫妻的性生活,书中并未有正面描写,但不难想见一定是相当乏味。好像自从有了宝玉以后,他们就少有这方面的交往。所以王夫人便只好整日吃斋念佛,以此来强行压抑自己的性冲动,并借此打发时光。

因此,王夫人对那些比自己年轻、比自己漂亮、比自己伶俐、比自己有魅力的女孩子,有一种刻骨的仇恨。她恨晴雯,只因为晴雯长得漂亮:“水蛇腰,削肩膀儿,眉眼又有些像林妹妹。”便被她没来头地断定是“妖精”,在病中被撵出门去,含冤而死。她恨芳官,只因为芳官会唱戏,而“唱戏的女孩子,自然更是狐狸精了”,也撵了出去。甚至连一个没多少地位的小丫头四儿,她也恨,因为四儿“虽比不上晴雯一半,却有几分水秀,视其行止,聪明皆露在外面,且也打扮的不同”,因此断定“也是个没廉耻的货”,也撵了出去。留下的只有袭人麝月等,因为“这两个,笨笨的倒好”。逻辑也很简单:“好”女孩应该又丑又笨。如果不丑,笨一点也行。如果又聪明又漂亮,肯定会把宝玉“勾引坏了”。其实,在大观园里,宝玉要坏也“坏”不到哪里去。但只要有了爱情,在王夫人看来,那就是“坏”。换言之,只有像王夫人这样冷酷无情,才算是“好”。

王夫人的逻辑,其实也就是中国传统社会里“正统派”的逻辑:漂亮、有吸引力(甚至还谈不上“性感”)的女孩子一定不“贤淑”,一定是“妖精”。于是,反过来,一个女孩或女人,如果要证明自己是“好人”,是“正经女人”和“良家妇女”,那就只有尽量把自己弄得不漂亮、不性感,没有吸引力。“文革”中,中国的女孩子们都一律剪去了自己美丽的长发,穿上了无法显示自己身材和魅力的肥大衣裤,还要打上补丁,弄得灰头灰脸的。这里固然有政治上的原因,即以打扮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以爱美为“小资产阶级情调”,但也未尝没有文化上的原因,即灵秀必是妖孽,蠢笨才是贤淑。遗憾的是,这一时期的“淫乱”并未因此稍减,而中国的人口反倒猛增,而且有不少是私生子。

由此可见,淫乱并不因为性感,美丽更非淫乱之源。把女孩子们都弄得笨笨的、丑丑的,让所有的女人都没有女人味,也保证不了两性关系的“纯正”,只能给婚后生活带来不幸。婚姻虽不等于性,但又离不开性。美满的婚姻应该包括性生活和谐这一内容,而性生活和谐,一是双方有性吸引力,二是要双方有性快感。在这里,女方的态度相当重要。然而传统礼教却又恰恰规定了女方既不准有性魅力,又不能有性冲动,那么可选择的就只有性冷淡了。以女方性冷淡为前提的性生活大抵可能有以下三种结果:一、男方单纯泄欲,女方勉强应付,双方例行公事;二、造成男方阳痿,失去性能力;三、造成男方心理变态,对女方进行性虐待。无论何种结果,都是婚姻的不幸。

然而,奇怪得很,这种既“无爱”又“无性”的夫妻关系,却同样能产生感情。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离婚率并不高。不离婚当然不等于有感情,但没爱情也不等于没感情。人的感情是复杂的、丰富的、多样的,爱情只是其中的一种。比方说,我们在一个地方生活久了,就会产生感情,感到“留恋”;和一个朋友相处久了,也会产生感情,感到“依恋”。这些感情都不能叫做“爱情”,也许只好叫做“恋情”。恋情也是感情,而且是一种非常重要和常见的感情。

中国传统婚姻中的感情便主要是“恋情”。因为在这种婚姻关系中,最模范的夫妻也不过只是“如兄如弟”、“相敬如宾”,最幸福的家庭也不过只是“互助组”、“合作社”式的。夫妻关系既然有如兄弟、朋友、同事,则他们之间的感情,当然也就只能叫做“恋情”。这种恋情既然并非建立在性关系的基础上,当然也就只能叫“无性之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