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血染的皇冠(第4/4页)

因此,武则天决定重奖告密者,并从告密者当中选拔一批酷吏。这些酷吏之所以要从告密者当中选拔,是因为不屑于告密的人也一定不肯搞逼供信。不搞逼供信,又怎能把告密变成案件,置反对派于死地?在尝到告密的甜头以后,武则天已不满足于仅仅通过这种手段获取情报了。她还要通过对所有密告的处理,制造一个又一个的冤案,以便把反对派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事实上,只有一个个“骇人听闻”的案件被不断揭露出来,才能证明建立告密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这就非有酷吏不可了。这些人都是些什么出身,是否读过书、有学问,或者是否懂法律、有能力,都无关紧要。要紧的是会看武则天的脸色,以及有足够的卑鄙和残忍。

可见,告密制度、酷吏集团、冤假错案,这三个东西是一环扣一环的。有人出来告密,就有了情报和线索,也就有了整人的理由和借口;有人充当酷吏,告密者的举报才可能被“坐实”,也才可能制造冤假错案;有了冤假错案,才能不断宣称“国家受到威胁”,从而使告密制度和酷吏集团显得合理合法。既然国家安全受到如此严重的威胁,就更需要鼓励告密,重用酷吏了。如此恶性循环,恐怖的气氛也就自然形成。其实,国家何曾受到威胁?只不过武则天自己神经过敏,或者只是她杀人立威的一种借口。

尽管武则天这一手段极其卑鄙无耻、肮脏下流,却挺管用。几年下来,已没有什么人胆敢对她的所作所为说三道四,有的只是一片歌功颂德和阿谀奉承之声。呈报所谓祥瑞的绿纸书和言说所谓天命的劝进表雪片般飞往宫中,飞到武则天的丹陛之下。在装模作样进行了一番推让辞谢以后,载初元年亦即天授元年(公元690年)九月九日,这个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女野心家,终于如愿以偿,戴上了那血染的皇冠。这一年,她六十七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