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先人们生活中的水(第2/5页)

都江堰除了由于其各个工程互相协调,共同发挥着防洪、灌溉、航运及社会用水的综合作用,还在于存在着一系列的岁修原则如“深淘滩,低作堰”等,更在于李冰在创建这一工程的时候,提出了水文观测的方法及原则,为后世修理都江堰提供了可供比较的观测方位,尽管这一观测法是如此的粗疏。以三石人(神)为水则,又多次作石犀以镇水神,既反映了蜀人的宗教意识,也体现了李冰对水文观测的重视,更是见于记载的最早的水尺。石人既可以观测水位,又可以测定进入灌区的流量。“竭不至足,盛不没肩”,有人因岷江枯水期水位变幅约5米,推测出石人的高度约6米(《四川历代水利名著汇释》),但1974年3月于外江掘出的一个石人,高2.9米,肩宽96厘米,是东汉末年所作。这两个并不相同的数字,是否表明岷江水位之变化?还是“石人”并不是作为水尺来用的呢?这是一个问题。但不管怎么说,至少表明当时已意识到堰上游某处的水位和堰的过流量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关系,是古代堰流理论的实际应用。

不过,这个理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每个时代的情况不同,宋代是6划水位就可足用,元代宝瓶口水位如到9划(元代水则,每划1尺),则灌溉可以满足;设若超过9划,则需防洪;倘若超过11划,则要发生洪灾(见揭傒斯《大元敕赐修堰碑》)。而据清代道士王来通说,清明作秧田时水要5—6划,谷雨下秧种时要求6—7划,立夏小满普遍栽秧时要7—8划至9—10划,这才是正常的情况(《天时地利堰务说》)。民国初12划水位足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则13划足用,而到了六十年代因工农业用水的日益增加,则需引至14划水位才足够。这就说明水文观察因各个年代雨量和用水的多寡及岷江沿岸森林所被破坏的程度而不同,也由此可大致测得岷江水量变化及其变化诸因素,不仅是对研究都江堰有不可估量之作用,而且对研究生态、水灾与河流之关系,提供了可信的史料。

水无常势

美国汉学家魏特夫曾在《东方专制主义》一书说中国是个治水的国家,而且由此形成治水专制主义,遭到国内学者的普遍反对,不少学者都是以维护自己意识形态的“政治上正确”为己任的。我倒是觉得魏特夫真是别具只眼,尽管治水只是古代社会权力统治下的一环,但却是以农为本的农业社会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们历来都有集中一切力量办大事的传统,那么水利工程的修建及复修、岁修等都是官方集中民众力量来进行的,这种统一办事的行为自然是在专制制度下更容易得以通过大权独揽的方式来加以实现。

我并不想过多地讨论治水对制度形成的作用及影响,因为这不是本书的任务,但这确实也间接地反映了治水在中国这个农业大国有着无可置疑的重要地位。接下来我们要注意的便是,都江堰存在两千三百多年而不坏,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其他那些历史上的水利工程所望尘莫及的,比如曾经风光一时的郑国渠、灵渠早已成为历史的遗闻。这里面其实存在着一个治水的方法及其背着秉承着的文化哲学背景问题。

一般说来,我国的治水,从鲧开始,采取的是堵塞的办法,即筑坝拦水。鲧的儿子禹,采取的又是疏导的办法,其主要的目的是防洪,即“高高下下,疏川导滞,钟水丰物”(《国语·周语》)。换言之,这样治水的功用和目的,主要是防洪。防洪固然可以保住人的生命及其财产,但防洪主要还是对水害的躲避,并不能将水害变成水利。真正要做到变水害成水利,就必须解决避其害用其利的问题,对水要采取综合开发的态度,即防洪、灌溉、航运(包括原始的漂木)、发电、养殖,甚至改善环境等,一应俱全。

这样的综合利用开发水资源,在科学技术并不发达的古代,是不能够完全得到实现的,譬若要想实现发电、养殖、改善环境等是比较困难的。这是因为这些做法很大程度上是逆水性而动的,尤其是发电、养殖所需要修筑的水库,其大型的筑坝拦蓄技术及其泄洪、防泥沙淤积等方面,都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能力,甚至要建立在整体科学技术领域的提高上面。这也就是古代一些著名的水利工程,经过一段时间的运用后遭毁坏而淘汰的原因。同时也证明不管是鲧还是禹,都只是运用一种治水的方法,而不能综合地开发利用水资源。而李冰率领千百万民众所开发的,经过后来逐步完善的都江堰工程就是一项与众不同的综合工程,而这也正是对于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对水的天然特性的顺应、摸索、利用的结果。

大致而言,都江堰是修建在岷江溃洪积扇首部的自然分水工程,它最显著的特点便是,既无堰坝拦水,又无闸门控制,这在水利工程史上也是大胆的创举。它在引水的同时,注意到排沙,否则泥沙淤积,就会使整个工程遭到破坏,因而治水诀中便有“深淘滩,低作堰”的要求,自然也就有“挖河沙,堆堤岸”的规定。另外,从治水的实践来看,取水口的成败直接关系一个水利工程的成败——古代甘肃宁夏的秦渠、汉渠之所以早已被废,湮没不闻,便是这个原因。而都江堰正是通过对宝瓶口的开凿,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宝瓶口的选址在岩性异常硬的离堆。也就是说,都江堰是鱼嘴,分流分沙,宝瓶口束口防洪,飞沙堰泄洪排沙,可保证灌区挟带进含沙量较少的清水。

这样的工程固然有排沙、防洪、灌溉、航运、社会用水等功用,甚至可用来作舂米、织布等机械操作的动力(甚至元朝还缘渠兴起了数以千万计的加工作坊,极大地推动了成都平原地区手工业的发展。见《大元敕赐修堰碑》)等整体功用,但若以为这种整体功用,仅仅靠工程修建起来便万事大吉,实在是不现实的妄想。因此才有其他工程所不大有的较为严格的岁修制度,其严格程度到了官僚失职,民可告官(宋代规定民不可告官)的地步。宋代曾流传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寓居青城的武昌人,在有一年轮到他参加岁修时,堰的基址立不起来,最后是通过打醮祈祷才使得基址立起来,而堰也得以修成(《道教灵验记》)。除掉其宣传道教的附加因素外,由此不难判断岁修制度之严密,沿都江堰水系的灌区的每家每户都必须参加都江堰水系内灌渠的岁修,若不参加劳役的,则要出钱(元朝是代交役钱三串)请人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