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很美(第2/36页)

他躺倒在床上,柔软的床垫只陷下一点,这更证实了他的感觉:自己正在缩小、枯萎、消失。地上到处是他吃过扔掉的盘子。他像鸟一样这个啄一口,那个尝一点,然后又折回窗边。他几乎不吃东西,但说到食物他有自己的偏好:中国菜是他的最爱,虽然他吃得不多。长期以来他只靠酪乳和焦糖爆米花为生,但现在他甚至对它们也失去了胃口。他吃得越少,喝得越多:金酒掺雪莉酒,拿破仑干邑加啤酒。他喝酒是为了稀释自己,让自己更消瘦。几天前他的手指被一张纸割破,他吃惊地发现自己的血居然那么鲜红,那么浓稠,他还以为它们会像金酒那样是银色,里面掺杂着红、浅红,或者粉红。就在同一天,他被哈莱姆的一家夜总会解雇了,因为他没力气站起来。现在就连举起萨克斯也让他筋疲力尽;它好像比他身体还重。甚至他的衣服也比他重。

霍克(Hawk)最终也走上了同样的路。是霍克把次中音萨克斯带进了爵士乐,并确立了它的发音方式:大腹便便,声音洪亮,宏伟。你要么像他,要么什么都不像——这正是大家对莱斯特的看法,他的音调虚无缥缈,恍若在空中滑翔。每个人都敦促他像霍克那样吹,或者换成中音萨克斯,但他只是拍拍自己的头说,

——有东西从这儿冒出来,伙计。你们这些家伙只有肚子。

当他们同台飙技,霍克会使出浑身解数来打压他,但从未奏效。1934年在堪萨斯,他们一直演到第二天早上,霍克脱得只剩一件背心,想用自己飓风般的次中音把他吹倒,而莱斯特瘫在椅子里,眼神恍惚,经过八个小时的吹奏,他的调子还是像微风一样轻柔。他们俩累走了所有的钢琴手,一个不剩,最后霍克走下舞台,把萨克斯扔进汽车后座,猛踩油门一路狂奔,开向那晚演出的圣路易斯。

莱斯特的音乐柔软而慵懒,但其中总隐含着某种尖锐。似乎他随时准备放弃,但又知道永不会放弃:那就是紧张的来源。他吹奏时萨克斯斜向一边,当他深深沉醉其中,萨克斯会从垂直向上慢慢升起,直到他开始水平地演奏,就像那是长笛。你会觉得他并没有举起萨克斯;更像是萨克斯变得越来越轻,要从他手里飘走——而如果它真想那样做,他也不会挽留。

很快,选择变得很简单:总统或老鹰,莱斯特·扬或科尔曼·霍金斯(Coleman Hawkins)——就两条路不管是音乐或外表,他们都不同到极点,但最终他们都迎来了同样的结局:一无所有,黯然消逝。霍克终将靠小扁豆、酒精和中国菜为生,日渐憔悴,一如现在的莱斯特·扬。

*

还没死,他就已经渐渐消失,隐入传统。别的乐手从他身上拿走了太多,他已经所剩无几。现在当他演奏,乐迷会说他是在追着以前的自己苟延残喘,是对那些像他的乐手的拙劣模仿。在一次表现糟糕的现场演出中,有个家伙走过来对他说:“你不是你,我是你。”无论去哪儿,他都听见有人吹得像他。他叫所有人总统,因为他到处都看见自己。他曾被踢出弗莱彻·亨德森(Fletcher Henderson)的乐队,因为他吹得不够像霍克。现在他被踢出了自己的人生,因为他吹得不够像自己。

没人能像他那样,像他那样用萨克斯去唱歌,去讲故事。但现在他只有一个故事可讲,那就是他再也无法讲故事。所有人都在替他讲故事。在这个故事里,他最终沦落到阿尔文,望着窗外的鸟园,静静地等死。对这一切他并不太明白,也不再有什么兴趣,除了一点:它开始于军队。不是军队就是贝西(Basie),再以军队结束。一回事。多年来,他一直对那些入伍通知置之不理,靠着乐队Z字形的旅行路线,他总能比军方快上个五六步。然而,一天晚上,当他走下舞台,一个戴着飞行员墨镜、脸像鲨鱼皮的军官向他靠过来,像乐迷索要签名那样,递给他一叠征兵通知。

他出现在入伍登记处,疲惫不堪,房间的墙因发烧而颤抖。他坐在三个严厉的军官对面,其中一个眼睛从不离开面前的档案。这些一脸蠢相的家伙,每天伸着下巴,像擦靴子一样刮胡子。身上散发着古龙水甜美的气息,总统伸直他的长腿,在硬椅子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让自己接近于平躺,看上去随时都会把他那双雅致的皮鞋搁到对面桌上。他的回答围着他们的提问跳舞,机敏而又含糊。他从双排扣夹克的内袋掏出一品脱金酒被其中一个官员怒骂着夺走,总统平静而困惑,缓慢地挥挥手:

——嗨,女士,别紧张,酒够大家分的。

体检显示他有梅毒。他醉酒,吸飘,被安非他命弄得晕乎乎,心脏就像一只嘀嘀嗒嗒的手表——但不知怎么他还是通过了体检。似乎他们决心要不顾一切把他送进军队。

爵士乐是发出自己独特的声音,是找到一条与别人不同的路,是从不连续两晚演奏同样的音乐。军队则要求所有人都相似,雷同,难以区分,一样的外表,一样的思想,一样的一切,日复一日,一成不变。所有东西都必须摆得方向一致,棱角分明。他的被单叠得像储物柜铁角那么硬。他们给你剃头就像木匠刨木头,要刨得方方正正。甚至军服也是为了改造体形而设计,为了造出正方形的人。没有曲线或柔软,没有色彩,没有沉默。简直不可思议,短短两周,同一个人突然发现自己身处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他有着懒散、慢吞吞的步伐,而在这儿,他却被命令齐步走,在操场上来回踏步,脚上的靴子重得像锁链,走到他感觉头像玻璃一样脆。

——摆动双臂,扬。摆动你的双臂。

快叫他摆动。

他讨厌所有坚硬的东西,甚至硬底皮鞋。他喜欢好看的东西,喜欢花朵,以及花朵留在房间的气味,喜欢贴身的柔软棉布和丝绸,喜欢吊在脚上的鞋:拖鞋,印第安人的软皮平底鞋。如果生在三十年后,他会成为坎普,生在三十年前,会是一个唯美主义者。在十九世纪的巴黎,他会是个柔弱的世纪末式人物,但如今他却在这儿,被围困在一个世纪中间,被迫成为一名士兵。

*

他醒过来,房间里弥漫着外面霓虹绿色的光雾。那是他睡着时亮的。他睡得那么浅,几乎算不上睡,而只是世界节奏的一种变化,所有一切都飘浮起来,相互分离。当他醒着,有时会怀疑自己在做梦,梦见自己在这儿,在一个旅馆房间里奄奄一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