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3/3页)

稍稍梗了梗脖子,保持沉默。
她让他看,但她确信他看不见,
瞎眼的家伙,他根本看不见。
但最后他低声说了“哦”,又说了声“哦”。
“那是什么?是什么?”她说。
“是我看见的东西。”
“你没看到,”她挑战道,“告诉我那是什么。”
“奇怪的是,我没有马上看见。”
She, in her place, refused him any help,
With the least stiffening of her neck and silence.
She let him look, sure that he wouldn't see,
Blind creature; and awhile he didn't see.
But at last he murmured. “Oh,” and again, “Oh.”
“What is it — what?” she said.
“Just that I see.”
“You don't,” she challenged. “Tell me what it is.”
“The wonder is I didn't see at once.”

 

现在,让我们回到这个动词“看见”(see)上来。在十五行的篇幅里,它被使用了六次。每一个经验丰富的诗人都知道,在如此短的篇幅里多次使用同一个单词会有多么危险。这种危险就是同义反复。那么,弗罗斯特在此追求的是什么呢?我认为,他追求的正是同义反复。更确切地说,这是一种非语意的表达方式。你们还可以看到,例如那个“哦”(oh)字,然后又出现了一次“哦”。弗罗斯特有一个理论,讲的就是他自己称之为“句音”(sentencesounds)的东西。这个理论来源于他的这样一个发现,即人的语言风格中的发声和音调也是含有语义的,就像任何一个具有实际含义的词一样。例如,你们无意中听到两个人在一间房门紧闭的房间里谈话。你们听不清他们交谈中所使用的单词,但你们却能听懂他们谈话的大致含义,实际上,你可以相当准确地猜透这场对话的实质。换句话说,曲调要比那些可以被替换的、显得多余的歌词更为重要。简而言之,这个或那个单词的重复能把曲调解放出来,使它听起来更为清楚。同样,这样的重复也能释放思想,清除这个词在你们头脑中形成的概念。(这自然是古老的禅宗方法,但是想想看,在一首美国诗歌中发现这样的方法,这会使你们想到,哲学原理可能不是来自文本,而是另有来源。)

这里的六个“看见”都在发挥着这样的作用。它们与其说是解释,不如说是感叹。这可以是“看见”(see),可以是“哦”(oh),可以是“是的”(yes),也可以是任何一个单音节的词。作者的意图就是要从内部爆破这个动词,因为,实际观察的内容会破坏观察的过程,也就是说会破坏观察者本人。弗罗斯特试图制造出这样一种效果,即当你们机械地重复着滑到舌尖的第一个单词时,却不会产生出充分的反应。这里的“看见”只是那种难以名状的东西引发的眩晕。在“是我看见的东西”(Just that I see)中,我们的男主人公却所见最少,因为这一次,这个被使用过四次的动词已经被剥夺了“观察”和“理解”的含义(更不必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这些读者还蒙在鼓里,不知那窗外到底有什么可看的,这就使得这个单词中的内容更加稀薄)。到目前为止,这还只是一个声响,与其说它是一个理性的声响,还不如说它是一种动物式的反应。

这种将有实义的单词爆破成纯粹的非语意声响的例子在这首诗中还将出现数次。下一个例子很快就出现了,在十行诗之后。值得注意的是,每当演员们发现他们的身体彼此接近时,这样的爆破就会发生。它们都是间歇的文字等价物,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声音等价物。弗罗斯特以一种一以贯之的手法引导着这些等价物,让作品中的两个人物具有深刻的不协调感(至少是在这一幕之前)。《家葬》实际上正是对这种不协调所进行的研究,从字面意义上看,它所描写的这出悲剧就是两个人物因为有了孩子才侵犯了彼此的领地与精神需求,并由此遭受了报应。如今孩子死了,那些需求一发不可收拾地宣泄了出来:他们开始声张各自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