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外国文学

要想谈我和外国文学,简直像“一部十七史,不知从何处谈起”。

我从小学时期起开始学习英文,年龄大概只有十岁吧。当时我还不大懂什么是文学,只朦朦胧胧地觉得外国文很好玩而已。记得当时学英文是课余的,时间是在晚上。现在留在我的记忆里的只是在夜课后,在黑暗中,走过一片种满了芍药花的花畦,紫色的芍药花同绿色的叶子化成了一个颜色,清香似乎扑人鼻官。从那以后,在几十年的漫长的岁月中,学习英文总同美丽的芍药花连在一起,成为美丽的回忆。

到了初中,英文继续学习。学校环境异常优美,紧靠大明湖,一条清溪流经校舍。到了夏天,杨柳参天,蝉声满园。后面又是百亩苇绿,十里荷香,简直是人间仙境。我们的英文教员水平很高,我们写的作文,他很少改动,而是一笔勾销,自己重写一遍。用力之勤,可以想见。从那以后,我学习英文又同美丽的校园和一位古怪的老师连在一起,也算是美丽的回忆吧。

到了高中,自己已经十五六岁了,仍然继续学英文,又开始学了点德文。到了此时,才开始对外国文学发生兴趣。但是这个启发不是来自英文教员,而是来自国文教员。高中前两年,我上的是山东大学附设高中。国文教员王崐玉先生是桐城派古文作家,自己有文集。后来到山东大学做了讲师。我们学生写作文,当然都用文言文,而且尽量模仿桐城派的调子。不知怎么一来,我的作文竟受到他的垂青。什么“亦简练,亦畅达”之类的评语常常见到,这对于我是极大的鼓励。高中最后一年,我上的是山东济南省立高中。经过了五卅惨案,学校地址变了,空气也变了,国文老师换成了董秋芳(冬芬)、夏莱蒂、胡也频等等,都是有名的作家。胡也频先生只教了几个月,就被国民党通缉,逃到上海,不久就壮烈牺牲。以后是董秋芳先生教我们。他是北大英文系毕业,曾翻译过一本短篇小说集《争自由的波浪》,鲁迅写了序言。他同鲁迅通过信,通信全文都收在《鲁迅全集》中。他虽然教国文,却是外国文学出身,在教学中自然会讲到外国文学的。我此时写作文都改用白话,不知怎么一来,我的作文又受到董老师的垂青。他对我大加赞誉,在一次作文的评语中,他写道,我同另一个同级王峻岭(后来入北大数学系)是全班、全校之冠。这对一个十七八岁的青年来说,更是极大的鼓励。从那以后,虽然我思想还有过波动,也只能算是小插曲。我学习文学,其中当然也有外国文学的决心,就算是确定下来了。

在这时期,我曾从日本东京丸善书店订购过几本外国文学的书。其中一本是英国作家吉卜林的短篇小说。我曾着手翻译过其中的一篇,似乎没有译完。当时一本洋书值几块大洋,够我一个月的饭钱。我节衣缩食,存下几块钱,写信到日本去订书,书到了,又要跋涉十几里路到商埠去“代金引换”。看到新书,有如贾宝玉得到通灵宝玉,心中的愉快,无法形容。总之,我的兴趣已经确定,这也就确定了我以后学习和研究的方向。

考上清华以后,在选择系科的时候,不知是由于什么原因,我曾经一阵心血来潮,想改学数学或者经济。要知道我高中读的是文科,几乎没有学过数学。入学考试数学分数不到十分。这样的成绩想学数学岂非滑天下之大稽!愿望当然落空。一度冲动之后,我的心情立即平静下来:还是老老实实,安分守己,学外国文学吧。

清华大学西洋文学系,实际上是以英国文学为主,教授,不管是哪一国人,都用英语讲授。但是又有一个古怪的规定:学习英、德、法三种语言中任何一种,从一年级学到四年级,就叫什么语的专门化。德文和法文从字母学起,而大一的英文一上来就念J.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可见英文的专门化同法文和德文的专门化,完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四年的课程有文艺复兴文学、中世纪文学、现代长篇小说、莎士比亚、欧洲文学史、中西诗之比较、英国浪漫诗人、中古英文、文学批评等等。教大一英文的是叶公超,后来当了国民党的外交部长。教大二的是毕莲(Miss Bille),教现代长篇小说的是吴可读(英国人),教东西诗之比较的是吴宓,教中世纪文学的是吴可读,教文艺复兴文学的是温特(Winter),教欧洲文学史的是翟孟生(Jameson),教法文的是Holland小姐,教德文的是杨丙辰、艾克(Ecke),石坦安(Vonden Steinen)。这些外国教授的水平都不怎么样,看来都不是正途出身,有点野狐谈禅的味道。费了四年的时间,收获甚微。我还选了一些其他的课,像朱光潜的文艺心理学,陈寅恪的佛经翻译文学,朱自清的陶渊明诗等等,也曾旁听过郑振铎和谢冰心的课。这些课程水平都高,至今让我忆念难忘的还是这一些课程,而不是上面提到的那一些“正课”。

从上面的选课中可以看出,我在清华大学四年,兴趣是相当广的,语言、文学、历史、宗教几乎都涉及到了。我是德文专门化的学生,从大一德文,一直念到大四德文,最后写论文还是用英文,题目是“The Early Poems of Holderlin”,指导教师是艾克。内容已经记不清楚,大概水平是不高的。在这期间,除了写作散文以外,我还翻译了德莱塞的《旧世纪还在新的时候》,屠格涅夫的《玫瑰是多么美丽,多么新鲜呵……》,史密斯(Smith)的《蔷薇》,杰克逊(H.Jackson)的《代替一篇春歌》,马奎斯(D.Marquis)的《守财奴自传序》,索洛古勃(Sologub)的一些作品,荷尔德林的一些诗,其中《玫瑰是多么美丽,多么新鲜呵……》、《代替一篇春歌》、《蔷薇》等几篇发表了,其余的大概都没有刊出,连稿子现在都没有了。

此时我的兴趣集中在西方的所谓“纯诗”上,但是也有分歧。纯诗主张废弃韵律,我则主张诗歌必须有韵律,否则叫任何什么名称都行,只是不必叫诗。泰戈尔是主张废除韵律的,他的道理并没有能说服我。我最喜欢的诗人是法国的魏尔兰、马拉梅和比利时的维尔哈伦等。魏尔兰主张:首先是音乐,其次是明朗与朦胧相结合。这符合我的口味。但是我反对现在的所谓“朦胧诗”。我总怀疑这是“英雄欺人”,以艰深文浅陋。文学艺术都必须要人了解,如果只有作者一个人了解(其实他自己也不见得就了解),那何必要文学艺术呢?此外,我还喜欢英国的所谓“形而上学诗”。在中国,我喜欢的是六朝骈文,唐代的李义山、李贺,宋代的姜白石、吴文英,都是唯美的,讲求辞藻华丽的。这个嗜好至今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