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会议里我们要讨论的事宜(第4/18页)

12呢。这样一来,和莱茵河13上的买路钱相比,这审核所的收费那就重得多了。

谁也不要觉得我言过其实了。他们做得都太臭名远扬了,即使是在罗马也必须得承认其罪恶之大是无法形容的。我没说过也不想说那些私人的罪行。我所讲到的都是些再普通不过的事实了,而且我都还没有将它们和盘托出。主教、神父,特别是那些大学博士,他们既然为此而领薪,就该尽自己的职责来反对这些事,不管是用文字也好、口舌也好。但是如果你仔细点儿,就会发现他们所作的却恰恰与此相反。

最后我还得说说。那些足以使三位君王满足的财富还不足以满足那些贪得无厌的罗马人,所以他们现在开始将这笔买卖转让给奥格斯堡的福格尔家族14,这样一来,所有的买卖借贷,以及其他一切宗教货物的价格现在都各得其所了,“属灵的”和“属世的”货物都变成了一个整合的业务了。现在我倒希望有这么一个聪明的人,能想象贪婪的罗马人还有什么可以做,除了将福格尔家族的这一业务转手卖给别人。我相信我们是再也想不出了。至于他们在各地卖赎罪劵、忏悔许可证、豁免许可证15以及其他许可证,在我看来这一切都无非是些拙劣的伎俩,就好比在地狱和魔鬼玩抛球一般。这并非是说他们做得少了,因为一个威武的君王可以用此来维持自己。但是它却总比不上之前所述的财源。现在我也不想说那些卖赎罪劵来的钱是怎么花的。我会另寻时间说明的,只需看看罗马的坎坡菲尔16和贝尔维蒂宫17你就可想而知了。

与此同时,这些邪恶的措施不仅仅是公开的抢劫、欺诈、地狱般的专横,还是对基督教身心的摧残,我们势必要尽自己所能来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使基督教免遭这样的痛苦和破坏。如果我们想和土耳其人作战,那么让我们先从这里开始吧,因为没有比这里更恼火的了。如果我们公正地把盗贼送上绞刑台,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处罚那些贪婪的罗马人?他们才是世上最大的盗贼和强盗,他们借着耶稣和圣徒的名义为非作歹。谁还能够对此保持缄默呢?他们现在所拥有的一切几乎都是偷抢而来的,事实已证明了这一切。教皇有这么多财产,都不是买来的。他单单出售职位就可以得到一百万金币,还没算上之前的财富和土地所得的收入。这财产既不是从耶稣或者圣彼得那里继承来的,也不是别人借给他的,更不是他就职以来就有的。那么,请告诉我,他的财富到底从哪里来?当他们以抵制土耳其的名义筹集款项的时候,你就可以知道了。

我虽身份低微,不配对这些可怕的情况提出改革的建议,但我还是愿意提出愚见,竭尽所能来指出世俗当局和全体教会会议所能做的和应该做的事。

一、诸侯、贵族以及城市应该拒绝每年向罗马缴纳首年捐,或最好能将其废除。因为教皇已经违约了,他已经把首年捐变为了赤裸裸的掠夺,从而使整个德意志受辱。他把首年捐送给他朋友,以大数目卖给别人,又将其作为职位的基金。因此,他已被剥夺了这项权力,而且应该接受惩罚。照此一来,俗权就是应该保护那些无辜之人,防止不义之事,正如圣保罗在《罗马书》第十三章和圣彼得在《彼得前书》第二章,甚至教会律例中第七问、第十六个实例所言一般。所以我们才对教皇和他的同僚说“你们应该祈祷”,对君王和他的下属说“你们应该保护”,对普通民众说“你们应该工作”。然而并非每个人都必须祈祷、保护和工作,因为一个人若是很好地完成了他自己的工作,那么这就已经是很好的祈祷、保护和工作了。每个人都该有他自己的事要做。

二、教皇用他惯用的伎俩,非法地榨取德意志所有的基金,把它们赠送或者卖给那些远在罗马的外国人。具体有委任、助理、含意不申、授予商位空缺的俸禄、教皇的月俸、结合、统一、教皇的白羊毛披肩、教皇事务条例和诸如此类其他诡计。这样,教皇就夺取了主教的权力,主教就好比一个傀儡。而且教皇显然是违反了他自己的教会律例、正义和公允。甚至还有这样的事,出于贪婪,教皇把这些教士职位卖给了那些无知的愚人和粗鲁的莽夫,而那些虔诚而有学问之士虽有智慧和功绩,却得不到任何利益,从而导致不幸的德意志民族无法获得贤良主教而日趋毁灭。鉴于以上情况,基督教的贵族们就该联合起来推翻教皇的统治,就如同反对基督教的敌人和毁灭者一般18。为了拯救那些苦难中的人,我们就得这么做。他们应该规定从此以后不准任何俸禄再落入罗马手中,而且无论怎么样任何委任都不得从罗马受领,把这些委任从教皇的暴政当中解放出来,从此不再有教皇说了算,要恢复地方主教的职权,从而使他们能在德意志尽力处理好这些教职。如果有小官员什么的从罗马来,应该严格命令其离开,要不然就让他跳进莱茵河或者其他最近的河中,顺便让罗马的逐出教会令和印信也一并扔进河里洗个冷水澡。这样才能让那些罗马人明白我们德意志民族再也不是他们所谓的“醉醺醺的傻子”,我们也是真正的基督教徒了。从今以后我们再也不允许那些打着耶稣圣名的旗号干坏事和出诡计了。我们应该重视上帝和他的荣光,而不是注重凡人的权力。

三、应该颁布一项帝国法律,规定从今以后不得从罗马领受主教圣衣以及一切圣职。那最富盛名和最圣洁的尼西亚会议所规定的条例就应该重新实行,按照条例,一个主教应该由最临近的两个主教或者大主教来任命。如果教皇把会议规定的这些条例取消了,那么召开会议还有什么意思呢?又是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力鄙视和破坏教会条例呢?要是教皇真有这种权力,那么我们就应该革除所有的主教、大主教,让他们都变成教区的普通神父,这样就只有教皇一人统治他们了,如同现在一般。他把主教、大主教以及所有的职位都通通剥夺了,归自己所有,而在职者也就只是空有其名而已。不仅如此,他还用“免除”的方式,让所有的修道院、修道院长和高级教士都不在主教正常管辖范围之内,这样整个基督教就完全没有任何秩序可言了。这样的必然结果就是,而且已经出现了:纪律的废弛、邪恶的放纵。我还真害怕有人直接叫教皇“恶棍”了(《帖撒罗尼迦后书》第二章第三节)。在基督教里出现这样的混乱、无秩序、无纪律,我们除了教皇,还能怪谁呢?他的独断专行束缚了所有的高级教士,把权力给他们剥夺了,然而这都算比较慷慨的了,因为至少还有特许权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