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作为社会总资财的一个特殊部门或作为维持国民资本的费用的货币(第3/11页)

让我们假设,如果某个国家在某个时刻的全部流通货币为一百万镑,这个数目已够使其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得以流通。再让我们假定,后来有许多银行和银行家发行凭票支付的本票一百万镑,而在金柜内仅保留二十万镑,以备不时之需。于是,在流通中会有八十万镑金银币和一百万镑的银行券,总共有一百八十万镑纸币和硬币。但国内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以前仅需一百万镑来流通并分配到它的合适的消费者手中,而年产物是不能通过银行的运作来立即增加的。所以,一百万镑就足以使这些年产物流通,进行买卖的货物和从前完全一样,相同数量的货币足以进行这种买卖。流通的渠道,如果我们可以使用这个词的话,将仍然和以前完全相同。我们假定一百万镑足以充满渠道。因此,超过这个限度注入的货币不能在其中流通,而只能溢出。现在,我们灌注下了一百八十万镑。八十万镑一定会溢出来,这一数额超过了该国流通中所能使用的货币的数目。但是,尽管这一数目的货币不能在本国使用,它却是大有价值的,不能任其闲置。因此,一定会把它送到国外去寻找在本国寻找不到的有利可图的用途。不过,纸币不能运往国外,因为远离发行的银行,远离可使用法律强迫其兑现的国家,在普通支付中是不被接受的。所以,送到国外去的一定是八十万镑金银币,而国内流通的渠道由一百万镑纸币充满,而不是以前充满它的一百万镑金银币。

如此大量的金银送往国外绝不是毫无所得的,也绝不是送给外国国民作为礼物的。它们将用来换进各种外国货物,供本国人消费或转卖给别国人消费。

假如用它们在一个外国购买货物以供应另一个外国的消费,即从事所谓的转口贸易,他们所得到的利润将使他们自己国家纯收入的增加。这就像新创设的基金一样,可以被用来进行新的贸易;国内的业务现在由纸币来经营,金银变成了从事这种新贸易的基金。

如果他们用这些金银币购外国货物来供国内消费,第一,他们可以购买什么也不生产的懒惰人们所消费的东西,如外国葡萄酒、外国绸缎等;或者第二,他们可以购买额外的原料、工具和食物,以维持和雇用更多的勤劳人民,这些人民再生产出他们每年消费的价值,外加利润。

如果用于前一种途径,就无异鼓励奢侈,增加开支和消费,而不增加生产,或者说是设置一种永久的基金来支持这种开支,无论就哪个方面来说,对社会都是有害的。

如果是用于后一种途径,它可鼓励勤劳,虽然会增加社会消费,但也会提供维持这项消费的永久性基金。消费者会把每年消费的全部价值再生产出来,并提供利润。社会的总收入,即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增加额,等于工人的劳动在其加工的原料上增加的全部价值;社会纯收入的增加额等于这一价值减去机器和生产工具的必要开支以后剩下的价值。

由于银行的运作而被迫送往国外的大部分金银比被用来购买外国货物供本国消费,事实上是而且一定是用来购买第二类货物。这似乎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虽然有的人的收入没有增加,但他的开支却大大增加。但我们可以肯定,绝对没有一个阶级的人全都这么办。因为谨慎从事的原则虽然不能支配每个人的行为,但至少会影响每个阶级的大多数人的行为。但是,把懒惰的人作为一个阶级来看,他们的收入不能因银行业的这种运作而有丝毫增加。因此,他们的一般支出也不会因这种运作而大大增加,尽管其中少数人的支出可能增加,而且实际上又确实增加了。因此,懒惰人对外国货的需求仍然和从前一样,或者差不多一样;在由于银行业的这种运作而被迫送往国外的货币中,有一小部分用来购买外国货物供本国消费,这一部分有可能是用来购买这些懒惰人需要的物品。其中大部分自然会用于雇用勤劳的人,而不是用来维持懒惰。

当我们在计算任何社会流动资本所能推动的劳动量时,我们只应该考虑由食物、原料、制成品造成的那一部分,而把货币构成的另一部分扣除,货币只能起到使三者流通作用。要推动劳动,三件东西是必不可少的:供制作的原料、用来进行制作的工具以及完成制作的工资或报酬。货币既不是制作的材料,也不是供制作的工具;工资虽普遍用货币支付,但工人的真实收入也像其他人的真实收入一样,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价值;不是金块,而是金块所买到的货物。

任何资本所能推动的劳动量,显然等于该资本能供给以材料、工具以及适应于工作性质的维持费的工人的数量。货币之所以必要,是为了购买原料和生产工具,以及维持工人的生活。但全部资本所能推动的劳动量肯定不等于用以购买的货币和货币购买到的原料、工具和维持费,而只等于这两种价值之一,说等于后者不如说等于前者恰当。

纸币代替金银币之后,全部流通资本所能提供的原料、食物和维持费的数量的增加,与过去用来购买它们的金银币的全部价值相等。巨大流通和分配轮毂的全部价值,现在被加在本来靠它而流通的货物的价值上面。这种作业在某种程度上与某种巨大工程的经营者相似。由于机器的某种改进,他拆掉旧机器,把新旧机器的价格差额加在他的流动资本上,即加在用来购置原料和给工人提供工资的基金上。

一国流通的货币,对于用它来流通的年产物的全部价值究竟应该保持什么比例,也许是不可能确定的。不同的作者计算为全部价值的五分之一、十分之一、二十分之一乃至三十分之一。但是,无论流通货币与年产物全部价值之间的比例是多少,由于只有一部分,往往是很小一部分年产物预定用作劳动的维持费,货币对这一部分年产物的比例肯定是很大的。因此,用纸币代替后,流通所需的金银币就减少到以前的五分之一,如果其余五分之四的大部分价值被加在用来维持劳动的基金内,那当然会大大增加这种劳动的数量,进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

最近二十五至三十年间,在苏格兰几乎所有大城市甚至乡村都设立了银行公司,推行这种业务。其效果正如上面所描述的那样。国内的营业几乎完全用这些银行发行的纸币来进行,通常都用纸币来购买东西并进行支付。除兑换二十先令的银行券票,很少出现银币,金币尤其少见。尽管这些银行的行为并非全是无可非难的,于是要求议会立法进行管理,但国家显然从银行业得到巨大益处。我听说,格拉斯哥自银行创立以来,其贸易在十五年间增加了一倍;自两家公立银行在爱丁堡开设以来,苏格兰的贸易增加三倍以上,一家是1695年通过议会立法开设的“苏格兰报行”,另一家是1727年由皇家特许状设立的“皇家银行”。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苏格兰的一般贸易,尤其是格拉斯哥的贸易是否真的增加了这么多,我不敢确定。如果情况真是如此,那么其效果似乎太大,不能仅用银行业务去解释。不过,如果说苏格兰的贸易和劳动在这时已经大有增加,而且极大地促进了这种增加,这都是毫无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