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实录

三人走出解剖室的时候,天已经完全黑了下来。

“肚子好饿啊。”赵伟说,“这一天,我感觉是我有生之年过得最快的一天,太充实了。”

“法医充实可不是好事啊。”不善言辞的丁全民说了个冷笑话。

一束车灯照来,原来是黄支队亲自开着车来接他们。

“辛苦你了黄支队。”王小美说,“这么晚了还劳您大驾来接我们。”

“侦查员都在忙着找1号尸体的尸源呢。”黄支队说,“你们这边怎么样?”

“我们好累,打个盹,到专案组再具体介绍尸检情况吧。”王小美说。

黄支队体谅地点了点头,又接着说:“DNA检验的结果出来了,你们提取先行送过去的2号尸体血样,经过DNA检验比对,确定和现场凉亭里留下的血迹以及那一只高跟鞋里留下的汗液是一个人的DNA。也就是说,鞋子和血都是死者的。”

“当然是死者的。”赵伟说,“现场的鞋子和死者脚上的鞋子都一模一样的,怎么会不是一个人的呢?难道支队长你怕池塘里再捞出一具尸体啊?”

王小美疲倦地笑了笑,说:“不能这么说,你这还是主观臆断。我们做技术的,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去支持我们的观点,我们要说血迹和鞋子是2号死者的,不能根据鞋子的外观,而必须根据DNA检验。”

赵伟点了点头。

警车很快驶入了市公安局,黄支队推醒已经熟睡的王小美,几个人一起上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会议室。

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丁将见王小美一行走入会议室,抬腕看了看表,说:“我们先开始吧。”

很显然,还有派出去的工作组没有完成工作。

王小美把笔记本电脑接上了投影仪,逐张翻动尸体检验照片,一边说:“我先来介绍尸体检验的情况吧。”

丁局长点了点头。

王小美说:“1号尸体,是一具高度腐败尸体。死者是女性,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左右,年龄大约27岁左右,有生育史。死者被发现时,全身只穿了内衣,但是没有发现死者有被性侵的迹象。后期,我们从池塘里打捞出了一包衣服,从大小上看,和死者的体型相符合,从衣服的件数来看,也和死者现在的衣着相吻合,应该就是死者的衣物。”

“我们派的工作组还没有回来。”丁局长说。

王小美环顾了一下四周,见廉峰不在,点了点头,说:“寻找尸源需要衣服,但是确定尸源就需要对死者的亲属进行DNA检验了,所以这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1号尸体尸检情况如何?”黄支队说。

王小美说:“1号尸体全身没有明显的约束伤和抵抗伤,没有明显的开放性创口。但是我们在尸体的颈部发现了一条索沟,力度很大,死因也是窒息。说明死者是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被人突然勒住颈部,导致机械系窒息死亡。结合死者的衣着情况,分析死者应该处于睡眠状态。”

“睡眠?”黄支队摸了摸下巴,说,“你之前好像说过,能在一个女人睡眠的时候突然下手杀人的,肯定是她丈夫喽?”

“不管是不是她丈夫杀人,但是这种突然袭击的动作很明显,而且也具备特殊的时空条件。”丁局长说,“找到尸源应该就要破案了。”

王小美点头赞许,说:“我同意,这个案子具备明显的熟人作案的特征。”

“抛尸入水?”丁局长说,“时间呢?”

王小美说:“死者死亡超过24小时,就很难确定具体的死亡时间了,只能根据尸体腐败的程度,结合现场环境,判断死者可能是四五天前被抛尸入水的。一具尸体、一麻袋衣物,抛尸者必须要有交通工具。而交通工具里肯定会留下死者的DNA。”

“好。”丁局长说,“那2号尸体呢?”

王小美说:“2号尸体的衣物有撕裂的迹象,但是从我们的经验看,应该是在撕扯打斗过程中导致的。2号尸体全身有多处创口,其中颈部一处刺创导致大血管破裂。同时,我们在尸体上发现了明确的溺死征象。因为大血管破裂会导致迅速失血死亡,所以我们判断死者是颈部受伤后立即落入水中。溺死和失血是联合死因。结合上述分析,还有现场重建的结果,我们认为凶手和死者有一个打斗过程,打斗中,死者中刀并掉落塘中。”

“你的意思就是说,1号死者像是被仇杀,2号死者却像是激情杀人。”丁局长说。

“我不这样认为。”黄支队说,“不管凶手的目的是什么,但是时间和地点出奇地吻合,我认为这两起案件应该并案侦查。”

王小美喝了口水,说:“至于死者的身份信息。2号死者是一个20岁左右的年轻女性,没有生育史,穿着时尚,但是没有找到随身物品。死亡时间,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是4月8日子夜零点左右。”

“两名死者都是20多岁女性。”黄支队说,“侵害对象一致,更加提示两起案件很有可能有着关联。”

“其实,我不这样认为。”王小美说,“表面上看,两起案件的时间、地点和侵害对象都很一致,但细细看,并不是这样。1号死者比2号死者要早遇害好几天,时间不对;1号尸体是被人从别处运送来这里抛尸的,而2号尸体就是在现场遇害的,地点不对;1号尸体27岁有过生育史,应该是个已婚女性,而2号尸体显然是个不谙世事的小姑娘,所以侵害对象也不是一个群体。”

“你认为这两起案件之间,没有关联吗?”黄支队问。

王小美说:“是,我认为没有关联。从法医学角度看,杀死1号死者的凶手虽然趁其不备地去杀人,但是死者却没有任何能力做出任何一点点反抗。而2号死者显然和凶手有个搏斗过程。两个死者的身体素质其实差不多,所以说明两个凶手的约束能力是不同的。前面的凶手约束能力很强,很轻易地可以控制住死者,而后面的凶手几乎没有约束能力,因为即便凶手拿了刀,死者也敢使劲反抗。”

丁局长点头认可。

王小美接着说:“第二,作案手段明显不同。1号死者是被勒死的,2号死者是被刀捅。心理学研究表明,一名犯罪分子在杀人的时候,很容易选择相同的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法,这是一种犯罪思维的固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