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约翰?巴利科恩非死不可”


约翰?巴利科恩非死不可。

——英国传统民谣


1

右手的食指在键盘上缓缓地摸索着,按下J键。接着,左手的食指找到第三排的O键,然后是H键、N键……打字纸上出现:

……JOHN……

现在打的可是非常重要的讯息。希望他能牢牢记住,这样,才不枉我大费周章地把它打出来。

一边手忙脚乱地敲着键盘,一边怀疑地想着:有必要做到这样吗?可是,还是谨慎一点为妙。因为我希望他能彻底理解我说的话。

对了,顺便把数字打上去。

……11:24,2:11……

——这些数字也非常重要。必须让他确切了解这件事,所以得秀出数字,清楚告知那个时候的到来。

接下来,还是文字。

……SECOND DEATH……

——“第二个死”。是的,看到这些字,他肯定会觉得害怕,说不定还以为有人想恐吓他。不过,这也是没办法的事。逃的了一时,逃不了一世。所以,希望他能毫不闪躲地接受这个事实——不,应该说命中注定的结果。

想到这里,凶手开心地笑了,把纸张从打字机上抽了出来。

2当巴利科恩家为了临终宣言的事乱成一团的时候,李察?崔西警官正犹豫着要不要把最后一根香烟抽掉。管他的,还是抽吧!他把空的香烟盒揉成一团,顺手扔到桌上。一名女警立即皱起眉头,站起身来,走去把抽风机打开。

崔西当做没看到,照样点他的烟。拒烟派在大理石镇警署大获全胜,已经是一个月前的事了。崔西所属的部门里,至今仍顽强抵抗的就只剩下他自己和一名预定在下个月退休的老警官。

崔西超级不爽的。对他而言,没有烟味弥漫、没有咖啡烧焦香味的警署根本就无法想像。

——所谓的警署,本来就是世间压力和病毒囤积、聚集的地方。警察要是跟那些雅痞证券分析师一样,又是戒烟、又是上健身房的,那还有什么搞头?

一边在心里这样咒骂的同时,崔西却也逐渐感觉到自己的心虚。也不过才一个小时,眼前的烟灰缸就已经满了出来,再也摆不进任何烟蒂。或许他真的抽得太凶了。崔西从抽屉里拿出随身的小镜子,偷偷地照了起来。

镜中,疲倦的中年男子正用一双充血的眼睛不安地望着自己。这一个月以来,他几乎都没有睡觉,每天晚上要是没有巴比妥、溴戊酮尿素这些安眠药,和老祖父威士忌(幸好这东西的用量比前两者少)的帮忙,他就睡不着。更惨的是,原本就稀疏的头发,现在每天早上都要掉一大把,牙龈的出血也从来没停过。不管晴天还是雨天,他的心情永远都是阴天。

最近,崔西总在十分短暂的浅眠时间里梦到乱七八糟的新闻标题:“能干的崔西警官死于杀人魔手下”。虽然他对这几年兴起的健康热潮采取抗拒的姿态,可是私底下却也知道自己的神经就要负荷不了,说不担心是骗人的。

崔西叹了口气,收起镜子,把视线转向对面桌子的主人。对面那位仁兄也在照镜子,不过,人家使用镜子的目的跟崔西不一样,他可正向、乐观多了。男子手里拿着牙线,从刚才就一直在剔牙。偶尔,他也会整理发型或是涂护唇膏什么的。崔西对这个男的——他的部下查理?福克斯刑警极不欣赏。说到这小子,脑袋里成天想的就只有打扮和怎么钓马子。再加上他之前曾经讲过之所以想当警察是因为他“觉得警察很酷”,光是这轻佻的言论就让饱经风霜的警官没法容忍他。

就在崔西正打算开口念福克斯几句的时候,同事威尔逊警官从审讯室里走了出来。威尔逊用力扯开脖子上的领带,眉头深锁。崔西很喜欢威尔逊,这家伙才是真正的警官。威尔逊一看到崔西就举起双手,做出“我投降”的动作。

“还是不肯招吗?”崔西问。

“嗯。不愧是大理石镇警署票选出来的最佳嫌疑犯人选。四十二岁、单身的五金行老板,跟母亲两人相依为命,两年前在梅菲特公园的树丛里对正在慢跑的女性伸出狼爪,有这样的前科,也难怪我想把奥斯卡奖发给他了。”

“不在场证明呢?”

“他的不在场证明完美得可以用框裱起来,贴在墙上了。没用的,他不是犯人。”

虽然不关自己的事,但崔西还是很同情威尔逊。万圣节的晚上,一名女高中生失踪了,今天早上,她的手臂在诺克斯山的森林里被找到。除了这名女高中生外,这三个月以来已经有三个女孩失踪了。她们的年龄都只有十六、七岁,其中两人在大理石镇读高中,另外一人在披萨店打工。这些女孩都是无缘无故地突然失踪,到现在都还找不到人影。不管是哪个案子,警方目前都仍没有任何线索。

威尔逊一脸郁闷地继续说道:“镇上人心惶惶,谣言四起。我不是本地人,不清楚以前的事情,不过,甚至有人在传说从前的杀人魔复活了什么的。像这种荒谬无稽的小道消息可多着呢!”

“刚才在这里大呼小叫的老太太也是吗?”

“像那种的最伤脑筋了。她跟失踪的女高中生住在同一条街上,一进门就大声嚷嚷着:‘我家的罗希也是从那天晚上就不见了。’害我吓了一跳,以为又有命案发生了。”

“结果呢?”

“结果罗希竟然是她养的猫!气死我了。像他们那种人,肯定会用法国产的精致瓷器盛饲料给猫吃,我敢打包票。哪像我阿姨,一个塑料碗一用就是十五年,还可留给后代子孙呢!”

威尔逊嘟起嘴吧哼了一声,紧接着把一张照片扔在崔西桌上,说道:

“女高中生珍妮丝?史密斯失踪之前的照片,是她弟弟拍的。”

那是一张有点失焦的照片,一看就知道是业余人士拍的。红红的脸蛋、微胖的身材,典型的乡下女高中生。参加啦啦队、在甜甜圈店打工,然后让自称血统优良的修车厂工人弄大肚子……崔西的脑海里开始上演这些老掉牙的戏码。

照片里的珍妮丝很应景地穿着万圣节的服饰,手上拿着用厚纸板剪贴而成的杀人道具——那应该是斧头什么的吧?她甚至戴了面具,只是那面具被她推到头上,看不清楚是什么样子。拍照地点是大理石镇郊区的某处空地,背后的白色围篱和再过去的废弃大楼之间隔着马路,路上停着一辆拖车。这是通往墓碑村的一一三号公路。女孩在这附近开心地秀着她的怪兽装,哪知道拍完照的几分钟后,真正的怪兽出现,把她抓走了。

“其实,就在这张照片拍完的几分钟后,这条马路的前后都拉起来封锁线。”威尔逊边回想边说:“案发现场附近,碰巧发生了银行抢案。抢匪后来被抓到了,然而珍妮丝却失踪了。如果犯人是从这里开车把她带走的,照理说应该会被拦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