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证据(第2/5页)

显然警方并不这么认为。经过细致的调查,他们挖出了泰森,通过泰森,又顺藤摸瓜,找到诺玛。他们在泰森的公寓的垃圾箱里,发现了一张诺玛写给泰森的残破的便条。便条没有提到具体的事,但它提到“……在我们讨论过的重要的时刻”,诺玛希望自己在箭湖。这一切已经很明白了不是吗?

最后警方,在推倒的一张桌子上,提取出泰森的指纹,另外,在谋杀前一个小时,有人在靠近现场的地方看到过他。这一切证据都指向了泰森和马诺两个人,如果不是那能够颠倒黑白的麦克斯韦尔·戴维斯的话,现在他们两个应该已经在监狱里了。

戴维斯轻蔑地指出警方证据的漏洞。泰森的指纹当然会在客厅桌子上,作为家庭的证券经纪人,他经常因事到那里。即使他主要是来看诺玛,那也并不意味着他就是凶手。陪审团应该记住,被告受审不是因为通奸。

至于那支德国手枪,也许小偷是在书房的抽屉里发现它的,在杀人后把它带走了。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它在哪儿呢?警方能把它拿出来吗?警方能证明我父亲是被他自己的枪射杀的吗?

至于便条,戴维斯说,它的内容太含混了,不能当作策划犯罪的证据。不管怎么说,它都没有暗示任何邪恶的内容。鲁道夫·克鲁格变得越来越猜疑,他去欧洲时,甚至雇了一名侦探监视诺玛。诺玛知道此事,所以她想在她丈夫回家时到箭湖,因为她知道侦探会报告她和泰森的婚外情,她感到害怕。这就是她在便条中所说的“重要的时刻”。不得不说戴维斯这一席话很有分量,直到陪审团宣布他俩无罪的时候,我才缓过神来,并因为扰乱法庭秩序而被带出场。

但是可想而知,这事牵涉到大笔金钱。如果陪审团判定诺玛有罪,她将失去继承我父亲财产的权利,那笔钱就会归我了。这才是让我真正气愤的地方。

我父亲把他的一部分证券、比弗利山大厦一半的产权以及别的一些财产留给了我,但是,他大部分的钱只是由我代为保管,那些钱的利息归诺玛所有。只有她被定罪或死亡,那些钱才能归我所有。

我父亲赚了一笔钱,因为他是一个精明的投资者,从来不乱花钱。那笔钱总共有七百万元,贪婪的诺玛“仅仅”得到一百万元的现金。

但是,不管从哪方面来看,六百万元每年的利息也是惊人的。他足够一个二十口的大家庭至少十年的开销了。

我父亲没有把他的钱全部留给我,对此我不应该有怨言,因为在他资助的几次商业活动中,我都大败亏输,我承认我没有继承他精明的头脑,但是,我毕竟是他的血肉,那些钱应该属于我!他居然更相信那个诡诈残忍的诺玛,而不相信他自己的儿子,这真让我难以接受。

我父亲跟诺玛结婚时,我母亲已经去世很多年了。诺玛在我父亲投资的一部低成本电影中,担任一个小角色。她是一个糟糕的演员,她最出色的表演是在审判她的法庭的证人席上,当然还有在我父亲的面前,否则就凭她怎么可能跨进鲁道夫家族的大门。

诺玛很有魅力,而且非常善于讨好别人。她很会捕捉机会,她看到,当新一代电影界拒绝接受我父亲时,他受到了巨大的打击。

我父亲非常固执,不肯紧跟时代潮流,那些曾经对他赞不绝口的电影界巨头,现在毫不留情地抛弃了他。

在公开场合,诺玛对我父亲表现出很大的兴趣。私下里,她假装崇拜他,称他为被遗忘的天才,她会连续几小时和他一起坐在他那古老的大厦中,观看过去他制作并导演的影片。

诺玛为了钱才跟鲁道夫·克鲁格结婚的,而他则是因为她让他恢复了自信心。这看起来是一个各取所需的完美的组合,但是却最终让我父亲失去了生命。

我父亲不是一个讨人喜欢的人。他非常古板。生硬。虽然他身材高大,但长得并不好看。他是个秃头,有一对大招风耳朵,脸上经常是毫无表情。

他的确有轻松快乐的一面,但这已经和他的声誉一样消失了。

他是个报复心很重的人,从来不会忘记他的敌人;他也是一个刚愎自用的人,不惜一切代价想要恢复过去的地位。他后来又拍了一部电影,但是票房收入非常不好,于是他又被遗忘了。

虽然诺玛一直讨好他,但他们的婚姻生活并不总是很平和的。

我父亲知道自己并不是女人喜欢的那种人也,知道诺玛年龄比他小一半,所以他嫉妒心非常重。他怀疑她不忠,花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来验证,这也直接导致了他们不间断的争吵。

他会假装出远门,然后突然回来。或者,他外出不在家时,会雇侦探监视她。他曾经在电话上装上窃听器,还曾经付钱让一个漂亮的失业男演员去勾引她。但是,诺玛一直非常警觉,他所有的办法全失败了。最后,一位私人侦探终于发现了她和泰森的约会。

但他还没有来得及向我父亲报告,我父亲就被杀死了。我确定这一定是那个女人干的,因为如果我父亲一旦发现她偷情的证据,她必须马上离开这个家,一分钱也不会得到,她当然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

我父亲死后我搬回了他住的那幢大厦,虽然我很不喜欢它的阴暗,古旧,但是为了寻找足够的证据,我不得不住了回去。

我父亲没有雇仆人,他说他们爱把主人的一言一行都传出去,你看他就是如此多疑的一个人,但这对我非常有利,因为没有人会在无意间损毁了某样证据。

那天晚上我回去的时候就将整栋房里到外仔细地搜索了一遍,希望能找出一些警察没有找到的证据。

负责本案的温斯特罗姆警官觉得我的想法很好笑,他都没有找到,我怎么可能找到呢?不过,他并不反对我试试。

我最想找到的就是那把德国手枪,以及那上面的指纹。温斯特罗姆告诉我,我这是浪费时间。人们一般不会把凶器留在现场附近的,也就是那把手枪可能永远也找不到了。

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是认为那把手枪一定藏在屋里。

这只是一种预感。但是,这预感非常强烈,我一闭上眼睛,就能看到那把德国手枪躺在某个黑暗、隐秘的角落,等着我去发现。这让我很是沮丧,我翻遍了大厦,就差把墙推倒了,还是一无所获,这时,我开始相信温斯特罗姆的话——它根本就不在屋里。我也没有发现能证明诺玛和泰森有罪的一片纸、一块布、一点血迹和一根头发。所以最后我只能眼睁睁看着陪审团宣布那两个混蛋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