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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被告人的其他证词有颇为可疑之处。第一,她坚决主张——注意,是坚决主张!——不论是她自己还是她的丈夫都不能向执法机关寻求帮助。通常不是只有罪犯才不希望警察参与吗?第二,她撒谎说跟儿子一起去了生物博物馆,但事实证明并没有。检方无须在这一点上多费口舌,法官自然就会明白:对一件事说谎的证人,往往会在其他事情上加以欺瞒。

还剩下一个不解之谜,那就是当儿子在生物博物馆的时候,她真正去做的事情究竟是什么?也许她去见了自己的同伙?又或者她去看了自己的女儿?

此外,被告人还主动进行指纹鉴定,并且自愿在房子周围设立警卫站岗放哨。然而,这太像是精心策划的O. J. 辛普森[2]式的脱罪手段了,仿佛是凶手本人在振臂高呼: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找到真凶!在这种贼喊捉贼的情况下,警卫是无论如何都抓不到任何人的,科学鉴定也绝无可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至此,被告落座。这些就是我做出判决的全部依据了。那么,我会得出怎样的结论?

答案呼之欲出,却也非常荒谬——艾莉森跟这起绑架案有关吗?

我内心里那个情感丰富的丈夫在大声尖叫:不!绝对不可能!无论什么样的母亲都绝不会让自己的孩子置身于如此恐怖的境地,更不要说是艾莉森了!她生育了这两个孩子,并且将他们抚养长大。从尚在襁褓的婴儿时期,到蹒跚学步的幼儿时期,再到如今活泼可爱的童年时期,她一直无私地、深深地爱着孩子们。

再说,她为什么要做出这种事情?难道她想帮丹尼·帕尔格拉夫捍卫专利权?难道她想保护阿波提根制药公司的股东们?她根本就没有合理的动机。

可是,我内心里那位明智理性的法官会怎么想呢?

法官知道,检方无须证明被告的动机。他只需要看看那两个证人,再看看那段监控录像和两条短信,这一切都指向同一个结论。

因此,法官会顺理成章地判她有罪,并且在当天夜里心安理得地酣然入睡。

[1] 犯罪侧写师(profiler):从事犯罪侧写工作的人。所谓犯罪侧写(criminal profiling),是指执法机关用来确定嫌疑犯特征和分析犯罪模式的一种调查手段和工具。

[2] O. J. 辛普森(O. J. Simpson,1947—):全名奥伦萨尔·詹姆斯·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前美国橄榄球运动员、广播员、演员,同时还是一名已被判刑的重罪犯。辛普森因涉嫌杀害前妻妮可·布朗(Nicole Brown)及其朋友罗纳德·高曼(Ronald Goldman)被捕,该案件曾轰动一时,但因证据不足,法庭于1995年宣判辛普森无罪释放。在刑事诉讼无果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陪审团一致认为,辛普森对高曼的被殴打及意外死亡事件和布朗的被殴打事件应付责任,并于1997年判辛普森对受害者家属支付3350万美元的赔偿金。2007年,辛普森又因持械抢劫和绑架被捕,再次轰动公众,并于次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3年,现正在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