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萧云天在海东警察学院的讲座

海东缉毒大案的破获,轰动了海东警界。特大案件的侦破,使海东警方上上下下都得到了上级和同级组织的表彰,尤其是参与侦破的重案侦查队队员更是受到了特别嘉奖。

就像文人总希望写出传颂千古的文章,画家总想留下名扬百世的画作,棋手总想留下惊世骇俗的布局,匠人总想留下巧夺天工的作品一样,作为一名警察,尤其是一名刑警,最能够得到心理满足感的就是能够破获一些大案、重案、要案、奇案、悬案、疑案、难案。

连环大案惊险的侦破过程一披露,使人们不由得对这个团队表示钦佩。

大功一件,自然要论功行赏。海东市公安局局长何永安也被上级记功。重案队队长萧云天也得记大功评英模,其他队员也一一有份,此处不表。

因为此案的成功侦破,萧云天今天被母校所邀,回到海东警察学院做讲座。他本来不想去,但是后来禁不住恩师的一再要求,萧云天只好硬着头皮准备了一些素材,来到母校和师生们做一些交流。

这不,一来到学校,还没有进入礼堂,他就被热情的学弟学妹们围住了。作为海东警察学院毕业的精英学生,萧云天已然成了在校学生们的偶像,尽管海东缉毒大案媒体已经做了很多报道,但学生们还是想亲耳听听学长的介绍。另外,作为明日的警察,这些警校生对萧云天还提出了很多问题,希望他在讲座中予以一一解答。

“今天,我们荣幸邀请到海东市公安局重案侦缉队队长,也就是我们的杰出校友萧云天同学前来给我们作报告,或者说是讲座。萧云天自从本校毕业后,投身警界,屡立奇功,近期更是破获了海东缉毒大案。作为从海东警察学院走出去的杰出代表,我们为他感到骄傲!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萧云天为我们做讲座!”主持人简要地介绍了一下萧云天,然后将话筒交给萧云天。

掌声雷动之后,萧云天开始了他的讲座。

“感谢母校的老师和同学们给了我这么一个机会,能够让我重返校园,与老师和同学们共同来交流一下。要说是讲座,实不敢当,因为本人水平有限,要论学术水平,我怎么也超越不了我敬爱的老师们。

“来之前,我也反复考虑过,到底讲一些什么内容。今天在座的各位都是警察学院的学生和老师,不同于一般的大学学生和普通民众,专业性比较高,可以讲一些稍微专业的问题。我在重案队这么多年,接触的命案也比较多,我就和大家谈一些命案方面的案例吧。

“作为一名刑警,遇上命案的时候,心情肯定是紧张的。命案现场给人带来的冲击,远比其他刑事案件给人带来的心理冲击要大得多。你们想想,死者一旦被发现,从报案到出警,现场外围估计早就已经是人山人海了。在中心现场,几乎全是警察,他们拉起了警戒线。咱们的技术人员、痕检人员开始勘察现场,拍照,绘图。刑侦人员也会观察现场,走访群众。

“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案件,如果初步判定是他杀,那么案件就会升级。除了由重案队接手案件外,各级领导都会十分重视,市区两级的刑警都会集体出动,领导也会亲临现场指挥应对。

“这么多人关注,这种场面是不是会感到很紧张?尤其是作为刑警来说,在这么多领导和同事都在关注,还有那么多群众也在注视着的情况下,那种破案的压力就可想而知了。如果不能快速破案,面临的压力是方方面面的。社会上就可能会有流言产生,社会舆论的压力也不可小视,警局也会受到各级领导的责备。在这种压力下,人难免会犯错误。再加上破案期限的限制所造成的压力,急躁、偏差、谬误都有可能发生,甚至一些偏见、想法、细节都有可能产生误导。

“因此,我今天来和大家谈的问题,不光是怎么侦破案件的问题,还想先谈一下过去的那些年,我们或者其他地方侦破失误造成的冤错案件。这些冤错案件,对于咱们警察来说,那绝对是耻辱!要想更好地侦破案件,首先要学会怎么避免发生冤错案件,不能从中吸取教训,就不是一个好警察!

“给大家列举一个近年来发生的冤错案件吧。我暂且称之为『李某某故意杀人错案』。事发当日,李某某下午四点下班回到家后,发现年仅二十一岁、结婚仅七个月、怀孕已六个多月的妻子躺在血泊之中,已经死亡。警方通过勘查、尸检,确定了本案的一些情况。被害人头、面、颈、腹被砍数刀,尸温十二度,地上的血尚未凝固,推断被害时间为下午三时许;尸检显示未被强奸,排除强奸杀人的可能性;从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提取同一人指纹三枚,并在床单上提取足迹一枚。

“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已经很久远了,大家知道,那个时候的科技没有现在这么发达。没有遍布大街小巷的监控探头,没有DNA技术,手机都没有出现更不要提什么手机定位技术了。没有这些东西,那怎么破案呢?只能靠人海战术。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能够拿起刀杀人的,必然会有一定的原因,作案者一定会有动机。破案的第一步肯定是先要排查被害人的社会关系,看看被害人有没有和其他人有什么矛盾。看看到底是仇杀、财杀还是情杀。

“经过警方拉网式的排查,有几人偷偷地反映了,说李某某和妻子感情不合,曾经听到过二人吵架。但反映的人只说了这些情况,不让做笔录。因为不止一个人说了这个情况,李某某的嫌疑一下子就上升了。确定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之后,警方就围绕这一点开始去寻找证据。

“经过警方的调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李某某案发当天具有作案时间,第一个发现现场的就是李某某,也就是说在李某某到达现场之前,没有其他人去过现场。李某某完全有可能在作案后将现场处理完毕,再伪装成报案者。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过,而且还不少。所以说第一个发现现场的人的证言很重要,无论他是不是真正的作案人。

“第二个理由是在李某某衣服上发现了一滴喷溅状的血迹,血型和被害人一致。那个时候不能做DNA鉴定,只能作血型鉴定,因此当时认为很有可能是被害人的血,当时的专案组认为这血迹的形态非常符合凶案现场所留。大家都知道,血是一种流体,很容易形成各种各样的形态,由于作用力的不同,就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形态,如喷溅型、滴落型等。专案组认为这种形状的血迹只有在案发现场的人才可能会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