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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孩置身一片漆黑之中,躺在床上,穿戴齐整,眼睛凝视着天花板发呆。

因为窗外并没有街灯,所以这间石板瓦的房间得不到照明。但是笼罩在伦敦夜幕下那微弱的光晕,与电弧光、煤气灯以及石蜡灯的余晖交织在一起,如鬼魅般驻足在天花板上,使得原本斑驳的缝隙和污渍愈发地形象起来,好似一幅世界地图。

男孩也在看地图,只不过不是天花板上的这一幅。他在回想自己漫长的流浪经历,整理着丝丝缕缕的记忆留存。今天的那次会面搅得他心神难安。似乎某个地方真有一个跟他长得很像的人,甚至都能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对于这个习惯了孑然一身、形单影只的人来说,还真是一个叫人惊喜的事。

的确,这是他这二十一年以来遇到过的最为惊喜的事情。似乎这些年来,他经历的各种充实而又激动人心的时刻都仅仅只是这次邂逅的预演,接着,才会有那个演员突然在大街上叫住他,冲他说:“嘿!西蒙。”

“哎呀,不好意思!”他又立马说道,“我还以为你是我一个朋友呢——”接着他停下脚步,仔细打量着他。

“有什么能帮你的吗?”看到这人没有一丝要离开的意思,男孩只得先开口问道。

“好啊,你来跟我一道吃个午饭吧。”

“凭什么?”

“就凭到饭点了,而你身后恰好又是我最喜欢的饭店。”

“可为什么非得是我?”

“因为你吸引到我了。你长得像极了我一朋友。对了,我叫洛丁。亚历克·洛丁。在一个糟透了的老剧院里有一出蹩脚的滑稽剧,我就在里头跑一个小龙套。”他用脑袋往街对面比画了两三下,接着说道,“可老天保佑,他们还算公道,我的劳动还能勉强赚些糊口的报酬。我很欣喜地告诉你,对于我这个小角色来说,这点儿薪水还不错。那么,能告诉我你的名字吗?”

“法拉。”

“法雷尔?”

“不,法拉。”

“哦,”那一丝轻佻而又有所思量的目光仍滞留在他的眼睛里,“你回英国很长时间了吗?”

“你怎么知道我出过国?”

“你的衣服啊,孩子。我对衣服可在行了。我穿过的戏服千千万,一看你这身就知道是美式的剪裁风格。我甚至都知道你穿的这一身出自老裁缝之手,所以才会显得如此熨帖。”

“那你凭什么觉得我就不是个美国人呢?”

一听到这句话,他立马张嘴大笑起来。“噢,这个吗,”他说道,“就是英国人身上亘古不变的神秘所在了。假设你在意大利见到一群僧侣,你一眼就能从中挑出一个人,冲他说:‘哈,你个英国佬’;再假设你在威斯康辛,这会儿有五个流浪汉,都披着破破烂烂的旧麻布要找处地方躲避风雨,你会注意到其中的第五个人,然后想:‘老天啊,这家伙准是个英国人’;又设想,你看见有十个人在外籍军团的军医面前脱得一丝不挂,等待体检,然后你会说……好了,我们还是先去吃午餐吧,到那儿我们再细细品味这个话题。”

就这样,他跟着一起吃了午饭。其间,洛丁喋喋不休,极富魅力。可是在他那充满活力而又肿胀的眼睛里,总暗含着一丝令人疑惑、玩味捉弄、不容置信的目光。他这种目光要比他那滔滔不绝的口才更具说服力。所以,男孩才会想:我博莱特·法拉准是跟他嘴里说的那个家伙长得实在太像了,也只有这样,这个人的眼睛里才会闪现出这么一种将信将疑的目光。

他躺在床上,反复掂量,琢磨着自己这次离奇的偶遇。他强烈渴望着要亲眼见见这个“孪生兄弟”,也就是那个叫作阿什比的男孩。阿什比,真是个不错的名字,地道的英国姓氏。他也想看看那个地方:拉特切兹,就是在他离开孤儿院直到这次偶遇之前,当他还在整个世界飘萍浪迹、居无定所的时候,他那“孪生兄弟”平静成长的地方。

提到这个孤儿院,当初他没留下来也并非孤儿院的过错。事实上,那是一所相当不错的孤儿院,要比他一路上看到的许多家庭都要幸福得多。那儿的孩子也很喜欢这所孤儿院。每每到了必须离开或是返回参观的时候,孩子们都会难过得掉眼泪。待到他们长大,还会寄来捐款,邀请院区员工参加他们的婚礼;等孩子出生,还会带去探望院长。从来没有一个男孩或女孩从那所孤儿院溜走的。那么,在他身上为什么就找不出这种情感呢?

是他生性好浮踪浪迹吗?是这个原因吗?还是因为从没有人探望过他,没有人给他寄包裹、信件或是邀请函?可孤儿院对他可谓关爱有加,决心要维护他的自尊心。正因为他是真正的形单影只,所以对他的照顾也要比对其他孩子更为滴水不漏。他记得每年圣诞节,院长送给他的礼物都会让其他的孩子羡慕嫉妒恨,因为他们只会收到个什么叔叔姑姑寄来的礼物,这些叔叔姑姑往往是他们的唯一亲属。当年就是院长从门口把他捡回来的;打从那天开始,院长就吩咐要给他最好的穿戴和最悉心的照料。(十五年间,他不断听到有人提及此事,可他从没有因此真正满足过。)院长靠着一根针和一本电话簿就决定了他的姓氏:针掉在了“法雷尔”这个姓氏上。院长对此十分满意,要知道,她的针很久之前曾经掉在“科芬”[1]上头,这让她心生晦气,只好作弊,重新来过。

倒是他的名字省事不少,因为他是在圣巴尔多禄茂节[2]那天来到孤儿院的,所以自从一开始,他就叫“巴特”。可后来,稍大一些的孩子把他的名字改成了“博莱特”[3],甚至后来连孤儿院里的员工也都这么顺口叫他了。(没准这又是院长为了排遣他内心中的“孤立感”所采取的措施?)就这样,这个名字一直伴随着他进了文法学校[4]。

没错,文法学校。可又为什么他会觉得自己跟文法学校也“格格不入”呢?

难道是因为他的衣服有那么一丁点儿不同吗?当然不是。他小时候还谈不上脸皮薄,只是显得有些不合群罢了。难道是因为他是个专心读书的书虫?肯定也不是:有半数他这种类型的孩子读书也读得很好。那么为什么他会觉得这所学校不适合自己呢?他听不进院长的良苦劝言,铁了心要休学工作,决绝得甚至都不像是个孩子的模样,院长辩驳不过,陷入沉默,最后批准了他的吁求。

可以想见,他也不喜欢工作。办公室离他那儿有五十英里远,并且由于他连一处普通的住处都租不起,只得栖身于当地的“男童院”。直到他进了“男童院”之后,他才知道原先那个孤儿院有多好。工作和住处犹如鱼和熊掌,只能勉强应付一个,却不能两者兼顾。而两相比较,他又认为办公室的工作是最为糟糕的。虽说这份工作舒服自在、轻松闲暇,并且从长远来看,还算有些奔头。可他觉得那里无异于监狱,不止一次地意识到时间与他擦肩而过,白白浪费。这不是他想要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