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埃琳娜

两个26,26.

1926年2月26日。

那是亨利的生日。

他的出生证明上显示的确如此。那张证明放在一个有机玻璃制成的矩形密封箱里,下面是黑色天鹅绒基底。里面还放着十来样其他东西:照片、明信片、一副看上去有些笨重的眼镜、社保卡、小孩儿的涂鸦以及一个小小的银质十字架。这个展柜上有个标识,显示其主人是H.M.。另外,需要在此鸣谢那位在展览中将这些东西借给我们的科学家。这次展览设在麻省理工学院的校园边沿,其中一栋楼的大厅里,在这所大学里,科学家们花了几十年来研究亨利。

陈列柜里最大的是一张黑白照,尺寸大概8英寸×11.5英寸的样子,它被放在一个破碎的描金木头相框里。上面没有任何身份标识,但这显然是张经典的作品。照片中的孩子们大约在上二三年级。一共37人,男孩儿和女孩儿基本各占一半。女孩儿都穿着裙子,而男孩儿穿衬衫系着领带。

我凑近些试着找到亨利。

在亨利一家人住在哈特福德市中心的轻型公寓那几年,也就是亨利的二到八年级,他都就读于圣彼得学校(St.Peter's School),这是一所位于柯尔特公园附近的天主教会学校,也就是位于他被骑行者撞倒的地方。科学家们常常问亨利一些他在圣彼得学校的有关事宜,他也尽可能详尽地做了回答。

“它就建在主干道旁,”他在1970年的一个下午说道,那时他坐在麻省理工学院的实验室里,相隔几十年后展出他遗物的地方的几个街区之外。“学校前面有一片草地。那是一幢砖砌的楼房,红砖白边,窗框也是白的。那是一个两层的仓房……其中一个窗子面向大街。”

他记得大街上车来车往非常吵闹,修女们须得把窗子关严,这使得每年都有一段炎热得令人窒息的日子。因此,她们只好打开教室门,以便空气得以流通。

亨利说,教室有一扇前门,还有一扇后门,两扇门都开着。可供一点气流,或者说微风穿过。

他记得一些低年级的学生会惧怕修女,因为她们的穿着太过庄严。

“全都是黑白的。”他说道。

“你当时害怕吗?”一个科学家问道。

“不怕。”

亨利告诉他们,他生来是个左撇子,是一位修女教会她用右手写字。

“是她们改变了我,”他说道,“我的书写一直很糟。但非常明确地……那位修女……她非常……呃,想让每个人都用同一种方式写字。”

“你抱怨过吗?”科学家问。

他并没有。

“你还记得那里的孩子吗?班上其他的孩子?”

“嗯,”他说道,“我想起了一个人。我是跟她一起毕业的。她的父亲当时是一名警察,后来当了警察局长。她叫哈利西(Hallissey),哈利西是姓,名字叫埃琳娜(Arline)。”

过了一会儿,科学家又问了他这个问题。

他还记得学校的其他孩子吗?

“我想到了一个。”他回答,“一个女孩。她的父亲是,呃,当时是个警察……她姓哈利西。”

“她和你一直是同学吗?”

“是,是的。”

“那她名字叫什么?”

“埃琳娜。”他说道。

每次让他回想圣彼特的其他学生,他总要头一个提起埃琳娜。他说他们在圣彼特学校一块儿从二年级读到八年级,虽然并不是一直同班。每个年级有两个班,教务人员有时会在升学时将孩子们打乱。“挑一些同学出来换班,”亨利解释说,“以确保他们不用整个学校生涯都待在一块儿。”亨利照例谈到埃琳娜,他回忆道,每当学年结束时,“都会希望某一个人能一直陪你……但他们终究会转走。”

亨利似乎曾经暗恋着埃琳娜·哈利西。

照片中教室的墙壁呈现两个色调,底部暗些,顶上要亮些。后墙上高高挂着一块石板,有人(大概是个修女)在上面用粉笔写着最高指令:遵守我的诫命。

我还仔细研究了孩子们的面孔。图像有景深变化,前排学生的脸比起后排要锐化一些。在照片的左上角有一个男孩,有些模糊,他背靠在墙上笔挺地站着,戴着厚厚的框架眼镜。我认为那应该就是亨利。

我又盯着女孩们想找到哪个是埃琳娜。

“喂?”

“您好,请问是皮尔斯夫人(Mrs Pierce)吗?”

“是啊。”

“您好,皮尔斯夫人。我打电话来是因为我正在写一本关于一个男人的书,我想他是您的一位同学。请问您在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上过圣彼得学校吗?”

“对,对。”

“您上过是吗?”

“是的,我就是从那儿毕业的。”

她结过两次婚,因此夫姓换了两个。转录亨利实验室访谈的那些人,通常都拼错了她最初未婚时的名字。不过,我还是很肯定。

“您父亲曾是警察局长,对吗?”

“是的,”她说,“是在哈特福德。”

“那就对了!您一定是我要找的那个埃琳娜·皮尔斯!我在写的那个人,不知道您是否还记得他。他去世了。但在采访中,他回忆起您是他的童年朋友。”

“我敢打赌您说的是比尔·法雷尔(Bill Farrell)!”

“并不是比尔·法雷尔。”

“噢,好吧。”

“他是一个名叫亨利·莫莱森的男孩。”

接着是长久的沉默。

“我不……那个名字……我不记得。”

埃琳娜告诉了我她所记得的圣彼得学校的男孩子。比尔·法雷尔和威廉·布雷迪(William Brady)。他们后来都成为天主教会的神父。其中一个位至教堂主教。“所以他们真的改变了不少。我记得他们,是因为他们曾经就是两个小恶魔。我还曾说过:我的上帝,你们怎么能成为牧师?!该为自己羞愧还来不及呢!这便是我为什么对他们印象如此深刻了,仅此而已。”

我和她谈起更多关于亨利的事。我告诉她,他会戴着一副眼镜,他有一头金发,就住在主干道上,家离学校几个街区而已。

“现在,您觉得我想起来了吗?”她说。“那个名字,那个男孩……可我还是想不起来,您知道吗,等您87岁时,您也会忘记的。”

“亨利·莫莱森,”我又说了一遍,先用惯常的发音:莫-莱-森(Mo-luh-son),之后又尝试另一种:“或者是亨利·莫-列-呃……森(Mo-lie-ah-son)?”

“亲爱的,”又一个长长的沉默后,她说道:“我不记得这个名字。我真的不记得了。”

1980年夏季的一天,在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个测试室里,一位科学家让亨利把衬衫脱了。那时亨利54岁,上腹部有点松弛了。科学家记载道,在之前的8年,他的饮食开始过量,体重从178.13磅增加到了194.66磅[1]。事实上,在实验室的另一次访问中,这个科学家正试图量化亨利食欲的增加,发现他能连续吃下两顿完整的晚餐,除了第二顿的沙拉不吃以外,他并不会报告自己有饱腹感。她认为他的暴食与失忆有关:毕竟,当你不记得吃过一顿以后,很容易吃下第二顿饭。但她也不敢确定。因此,在访问期间,科学家又增加了别的测量指标:亨利忍受疼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