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格街凶杀案(第6/9页)

“到此为止,”迪潘继续说,“我不知道我刚才所言对你自己的理解有何影响;但我毫不犹豫地说,正是从证词的这一部分(关于粗哑声和尖厉声的部分)所做出的合理推断,其本身就足以引发出一种怀疑,而这怀疑将指明进一步调查这桩疑案的方向。我说‘合理推断’,但这并没有充分表达我的意思。我想说的是,这种推断是唯一恰当的推断,而那种怀疑则是这推断必然引出的唯一结果。但那种怀疑是什么,我暂且不表。我只要你记住,在我自己看来,那种怀疑足以使人信服地使我在调查那个套间时有一个明确的方式,一个确定的倾向。

“现在让我们想象又回到了那个套间。我们首先该探寻什么呢?凶手逃离现场的途径。咱俩谁也不相信超自然的怪事,这样说一点也不过分。莱斯巴拉叶母女俩不会被幽灵杀害。凶手是有血有肉的,其逃离也是有形有迹的。那如何逃走的呢?幸运的是这问题只有一种推论方法,而这种方法必然把我们引向一个明确的结论。让我们来逐一审视凶手可能的逃路。非常清楚,人们上楼时凶手正在后来发现莱斯巴拉叶小姐的那个房间,或至少在那个套间里的另一个房间。所以,我们只需从这两个房间去寻找凶手的逃路。警方已经全面彻底地检查过那两个房间的地板、天花板和墙壁。没有什么秘密出口能逃过他们的检查。但我信不过他们的眼睛,自己又查了一遍。所以,绝对没有秘密出口。两个房间通往过道的门都锁得严严实实,钥匙都插在房内。我们再看那些烟囱,虽然壁炉上方的烟道口也有通常的八九英尺宽,但整个烟道连一只个头稍大一点儿的猫也钻不过去。这样,上面所说的地方都绝对不可能成为逃路,那我们就只好来看看窗户了。从前面那个房间的窗户逃走不可能不被街上的人群看见。因此,凶手一定是从后面那个房间的窗户逃走的。现在,既然我们已经如此毫不含糊地得出了这个结论,那作为推论者,我们就不应该因为看上去不可能而对它予以否定。我们只能够去证明那些看上去的‘不可能’实际上并非不可能。

“那个房间有两扇窗户。其中一扇未被家具遮掩,整体均可被看见。另一扇的下半部分被紧靠它的床架的一头挡住。前一扇窗户被发现从里边闩得牢牢实实,任何人使尽浑身力气也休想把它提起[47]。它窗框的左沿被钻有一个大孔,一颗粗实的长钉十分吻合地横插在孔内,孔外几乎只露出钉头。打量另一扇窗户。可见同样的一颗铁钉同样严丝合缝地横插于孔内,即便用力也同样提不起那扇窗户,这就使警察完全相信凶手不是从窗口逃走。所以,他们认为拔出插钉开一下窗户是多此一举。

“我的检查则多少更为挑剔,这挑剔的理由我刚才已谈过,因为我知道,那所有看上去的不可能必须被证明为实际上未必不可能。

“我开始沿着这思路琢磨,由果溯因。凶手准是从这两扇窗户中的一扇逃走的。因此,他们不可能从里边重新闩上窗框,像后来我们所发现的那样,由于这一事实显而易见,警方停止了往这方面继续追究。然而,窗框既然被闩上,那它们必有能闩上的动力。这个结论没有漏洞。于是我走到那个没被遮掩的窗口,稍稍用力拔出了插钉,然后试图推上窗框。不出我所料,我用尽力气也推不上。我这才知道窗户肯定暗装有一道弹簧。不管插钉的情况显得有多么神秘,但关窗自有动力这一想法的证实,至少使我确信我的前提是正确的。一番仔细的搜寻使我很快就找到了那个暗装的弹簧。我按了按弹簧并满足于这一发现,便忍住了没有去提起窗框。

“我重新插上钉子并把它仔细观察了一番。一个人出窗之后可以再把窗户关上,那弹簧也会自动碰上,不过这钉子不可能重新插好。这结论很清楚,我的侦察范围再次缩小了。凶手一定是从另一扇窗户逃走的。那么,假定两扇窗户的弹簧可能相同,那两扇窗户的插钉就一定有不同之处,至少在插法上有不同之处。我踏上那个床架的麻布底垫,仔细看了看第二扇窗户露在床头板上方的部分。我把手伸到床头板后面,很容易就发现并按动了弹簧,如我所料,那弹簧与前一扇窗户的弹簧完全相同。我再看插钉,它和另一颗一样粗实,其插法看上去也没什么不同,孔外几乎只露出钉头。

“你会说我这下迷惑了,可要是你这么认为,那你就肯定误解了归纳推理的性质。借用一个打猎术语,我从来没有‘失却嗅迹’。猎物的嗅迹片刻也没有丢失。整根链子不少一个环节。我已经追到这个秘密的终点,这终点就是那颗插钉。我说它在各方面看上去都与另一颗插钉没什么不同,这是事实,但与线索就要在此终结这一重要性相比,这个事实绝对毫无意义(尽管它也许显得非常明确)。我说‘这颗插钉肯定不对劲儿’。我伸手一拔,那钉头连着一小截钉身随着我的手指出了钻孔,而另一截钉身却仍在孔内,原来这颗钉断成了两截。断口是旧的(因为表面已经生锈),断开显然是由一柄榔头的一击造成的,那一击也把钉头部分嵌在了底窗窗框上。于是我小心地把钉头重新插入我刚才抽出的孔内,它看上去又像一颗完好的钉子,看不出裂缝。我按了一下弹簧,轻轻把窗往上提开几寸,钉头随着窗框上升,同时仍牢牢地嵌在孔内。我放下窗户,那颗钉又显得完好无损。

“到此为止,这个谜总算解开了,凶手是从床头那扇窗户逃走的。窗户在凶手逃出后自动落下(或许是凶手故意关上),并由那道弹簧牢牢固定;窗户推不上去是因为那道弹簧,警察却误以为是因为那颗插钉,于是认为没必要进一步探究。

“接下来是凶手如何下楼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在和你一道绕那幢房子转悠时就已经心中有数。离我们所说的那扇窗户大约5英尺半的地方竖着一根避雷针。任何人从这根避雷针都不可能够着窗口,更不用说进入窗口。但我注意到四楼的百叶窗式样特别,是那种巴黎木匠称之为的‘火印窗’。这种式样现在很少采用,但却常见于里昂和波尔多的一些老式建筑。这种窗样子像普通的门(单门,而不是双扇门),只是窗的上半部被做成或铸成花格式样,这就可以被人当作绝妙的把手。我们所谈论的那些百叶窗宽度足有3英尺半。当我们从屋后望去时,它们正半开着,这就是说,它们与墙面恰好成直角。除我之外,警方可能也查看过房子的背面,若是这样,那他们在看那些宽宽的火印窗时(他们肯定会看),没有注意到我说的那个宽度,或者无论如何也没有把它作为应当考虑的因素。事实上,由于他们已先入为主地认为那窗口不可能成为凶手的逃路,他们的查看自然而然就非常草率了。然而,在我看来却非常清楚,床头那扇窗户的百叶窗如果打开到足以与墙面成直角的程度,那它离那根避雷针的距离尚不足两英尺。还有一点也非常清楚,凭着异常的矫捷和足够的勇气,从避雷针进入那个窗口是可以办到的。要越过那2英尺半的空中距离(我们现在假定那扇百叶窗是完全敞开),盗贼可以用一只手先紧紧抓住窗上花格,然后松开抓避雷针的另一只手,再用脚稳稳地顶住墙,大着胆子用力一蹬,这样他可以使那扇百叶窗转动并关上,如果我们假定当时内窗也开着,那他甚至可以顺势跳进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