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想象力停驻的地方(第5/7页)

拉蒙这个人不懂得如何评估行为的道德标准和意义。对他来说,事情就这么发生了,他还能怎样。他把妻子留在特立尼达,她为他生了两个孩子。“我想我总可以在别的地方混出一点名堂来。”说这话时,他的口气却丝毫不带特立尼达黑街好汉的傲气。他只是陈述一个事实,他不想对遗弃妻儿的行为或英雄气概作出任何道德上的评断。

“拉蒙”(Ramon)是西班牙名字。他取这个名字,因为他母亲是委内瑞拉混血儿。他曾经在委内瑞拉待过一阵子,后来被当地警察驱逐出境。但他是印度教徒,根据印度教的习俗和礼仪迎娶他现在的妻子。我看得出来,他跟我一样,并不把这些习俗看在眼里,甚至比我还要轻视这些玩意儿,因为他从小就在外面闯荡,年纪轻轻就被迫接受一个陌生的、对他来说跟伦敦市切尔西区一样怪异的文化,哪像我,从小受到家庭的保护,在温室中长大成人。

拉蒙很纯真。他是个迷失自我的灵魂。若不是他对汽车有一份强烈的感情,他和一般动物实在没有两样。人类的心灵,分成好几个部分,其中一个部分专司评断和感受。如果真的有这样的部分存在于拉蒙的心灵,那么,它肯定是一张白纸,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涂写。他想开车就开车。他看上一辆汽车,二话不说,就立刻动手把车门弄开,把车子开走。他偷车可是一把好手。早晚他会被逮到,这点他倒不怀疑,但他很看得开。你跟他说一声:“我的车子需要一个轮毂盖。你能不能帮我弄一个?”他立刻走到街上,四面望望,二话不说,就从一辆汽车身上卸下他看中的第一个轮毂盖,大大方方拎回家。他果然被逮到,但他从不责怪别人。这种事情早晚会发生,责怪别人也没用。他的纯真(你别以为拉蒙只是个头脑简单的人)令人不寒而栗。他像一部复杂的机器一样纯真。这样的人,竟然也有温柔的一面。出租公寓里住着一位未婚妈妈。在拉蒙无微不至的呵护和照顾下,这对母子才不会遭受别人的欺凌。

但他的最爱却是汽车。在这方面他是个天才。这个消息很快就传出去。来到伦敦才几个星期,就有人看见他穿着沾满油污的衣裳,埋头修理一辆破旧的汽车,一个身穿厚斜纹布制服的男子站在他身边,跟他讲价钱。拉蒙大概赚了一些钱。但他挣的钱全都花在购买新车和缴付罚款上——为了帮客户修车,他隔三岔五就跑到街上,偷一盏车头灯或其他零件,结果给逮到好几回,被判罚款了事。其实他大可不必偷东西,但他还是偷了。尽管如此,街坊邻里很快就传扬开来,这个特立尼达人修车还真有一套。找他修车的人越来越多。拉蒙一天到晚忙个不停。

然后,我听说他给自己惹上了一个大麻烦。住在出租公寓的一个朋友,央求他帮忙烧一部小型摩托车。在特立尼达,如果你想烧一辆汽车,就把它开到浑浊的卡罗尼河畔,放一把火,然后把烧成一堆废铁的车子推进河中,神不知鬼不觉。伦敦也有一条河。一天傍晚,拉蒙把摩托车抬进他当时拥有的一辆厢型货车中,然后把车子开到河堤上。还没来得及放火,一个警察就突然冒出来——这就是拉蒙的命:警察总是在节骨眼上出现在他眼前。

我本来以为,既然这部摩托车还没被放火烧掉,事情应该不会闹大。

“你别想得太天真,”住在出租公寓的一位仁兄说,“我们犯的可是阴——谋——罪!”他带着敬畏的口气,把那几个字从嘴巴里吐出来。这位仁兄也被起诉,罪名是共谋犯罪。

拉蒙的案子在巡回法庭审理。我特地去旁听。这个法庭可真不好找。一位警察问我:“先生,您可是收到传票前来应诉的?”这个英国警察的问题和他的礼仪一样令人感到迷惑。好不容易找到巡回法庭,感觉上我仿佛回到了特立尼达首府西班牙港圣文森特街。“共谋者”全员到齐,排队站,模样极像一群做坏事被逮到的学生。他们全都穿上西装,仿佛准备接受未来的雇主面谈似的。这帮平日喜欢喧闹、把切尔西街的邻居吵得鸡犬不宁的小伙子,星期天早晨,会聚集在屋前人行道上,互相修剪头发,就像在西班牙港那样,而这个时候邻居都在街上洗车子,这会儿却乖乖坐在法庭里,噤若寒蝉。前后简直判若两人。

拉蒙站在一旁,离伙伴们远远的。他也穿上西装,打上领带。光看他脸上的表情,光听他打招呼的口气,你会误以为我们是在出租公寓见面。一个女孩依偎在他身边。她相貌平平。看她那身装扮,你会误以为她正准备去参加舞会呢。他们俩脸上都没有表情,仿佛一点都不为他们的处境担忧——这个女孩跟拉蒙一样,常常莫名其妙给自己惹上麻烦。拉蒙的雇主比他们俩还着急。他是开修车厂的。今天他特地穿上硬邦邦的咖啡色粗呢西装,上法庭来为拉蒙的“品德”作证。他那张脸红扑扑的,有点浮肿,显示他的心脏有毛病。作证的当儿,他那两只眼珠在他那副粉红框眼镜后面只管眨个不停。他站在拉蒙身边。

“他是个好孩子,好孩子,”修车厂主人一个劲儿地说,眼泪夺眶而出。“千不该万不该,他交上一帮坏朋友。”我做梦也没想到,这种单纯的男人间关系的简单说法会具有那么大的力量,那么感人。

这场审判到头来却落得个雷声大雨点小的结局。开始时还煞有介事:证据呈堂,交叉讯问。(控方引述拉蒙被逮捕时说的一句话:“喂,条子,你终于把我逮着了!这次我认栽,长官。”我可不相信拉蒙会讲出这种话。)替拉蒙辩护的是法院指派的一位年轻律师。这小伙子穿着时髦,一走进法庭就兴奋得像一只公鸡。他比他的当事人拉蒙还要起劲,在审讯的过程中不断回头来给拉蒙加油打气。有一回,他发觉主审法官的某一个动作违反了法庭礼仪,他霍地站起身来,严正地提出责难。主审法官竟然不以为忤,笑眯眯地聆听他的指责,然后郑重地提出道歉。感觉上,我们仿佛置身于幼儿园:拉蒙的辩护律师是全校风头最劲的学生,法官是幼儿园园长,至于坐在旁听席的我们,则是一群骄傲的家长。法官清清喉咙,开始以他那法院式的洪亮嗓音,缓缓作出他的总结陈述。霎时间,法庭内的冷肃气氛消散了。显然,这位英国法官并不了解特立尼达人的心态和作风。他说,在他看来,一群年轻人聚集在河堤上,企图放火焚烧一部小型摩托车,实在不值得大惊小怪,充其量也只是一群少不更事的学生闲着没事的恶作剧。不过,如果这帮人企图欺诈保险公司,讹取保险费,情况就非常严重了……旁听席上坐着一位美艳绝伦的印度少妇。她脸上一直挂着微笑。每次法官嘴里冒出一句俏皮话或者精彩的句子,她就得强忍住,不笑出声来。法官显然早就注意到她。他的总结陈述听起来就像两人之间的一场对话——这对男女,一个是白发苍苍、自信满满的英国绅士,一个是温柔端庄的印度妇人。陪审团的紧张情绪(一位戴着帽子和眼镜的女士把身子倾向前,双手紧紧抓住陪审席的栏杆,脸上流露出痛苦的表情)和庭上的气氛显得有点格格不入。法官宣判被告无罪,当庭开释。对这项判决,连警方在内,都没有人感到意外。拉蒙的辩护律师得意极了。拉蒙却还是那副德行:面无表情,爱理不理。他那群伙伴(共谋者)听到判决,一个个都瘫倒在被告席上,浑身虚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