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废墟狂想曲(第4/12页)

若想了解我们在印度看到的十八世纪英国,我们就必须把它看成印度的一部分。我们实在很难想象沃伦·黑斯廷斯④是英国人;把他当作印度人看待,倒还比较适合。英国的殖民统治经验,虽然跟印度息息相关,却也是十九世纪英国的一部分。

让我们看看《印度之旅》(A Passage to India)这部小说中的两个人物:阿德拉和罗尼。昌德拉波城的操场上,太阳下山了。这一对情侣离开正在进行中的马球比赛,走到远处一个角落坐下来。今天早上他向她发脾气,现在他向她道歉。没等他把话说完,她就打断他的话,说:“小伙子,我看我们还是取消婚约吧。”此刻两人心情都很糟,但都设法克制,没讲气话。过了一会儿,阿德拉说:

“我们处理这件事的方式非常英国化(British),但我想这样做应该没有问题。”

“身为英国人(British),我们这样做当然没有问题。”

这段对白耐人寻味。四十年后的今天,我们重读这对情侣的对话,仍然觉得非常新鲜。阿德拉口中的British,固然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意义(故事发生在大英帝国统治下的印度),但福斯特(E.M.Forster)笔下的其他人物,也都会使用这个字眼,描述相同的感觉,传达相同的意念。对福斯特作品中的人物来说,他们的“英国性格”就像一种民族特征,向一切非我族类的事物提出挑战,同时也遭受挑战。那是一种公式化的理想,不需要加以阐释。阿德拉口中的British,几乎可以用小写字母拼写成british。我们很难想象,另一位英国小说家简·奥斯汀会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这个字。在《傲慢与偏见》中,这个字曾经出现过一次。首度造访朗波恩庄园时,男主角之一的柯林斯谈到德·包尔小姐的美德:

可惜她身体欠佳,不能待在城里。正如有一天我对凯瑟琳夫人所说的,她不能前往伦敦,使得英国(British)宫廷丧失了一颗最璀璨的明珠。

对简·奥斯汀和柯林斯来说,British只不过是一个地理名词,与阿德拉口中的British是两码事。

同样的一个字,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用法:一百年的工业发展和帝国势力扩张,阻隔在两者之间。这个时期开始时,我们可以察觉到,当时,在各方面英国都面临急遽的转变:从驿马车转变到火车,从哈兹里特(Hazlitt)的散文转变到麦考利(Macaulay)的评论文章,从狄更斯的《匹克威克外传》转变到他的另一部小说《我们的共同朋友》。画坛百花齐放:康斯特布尔(Constable)发现天空的灿烂色彩;布宁顿(Bonington)发现光影、沙滩和海洋多彩多姿的变化。他们作品中洋溢的青春和热情,直到今天,我们依然能够深切地感受到。这是一个崭新的、自我发现的时期:狄更斯发现英国,伦敦发现“小说”这种文学形式,连济慈和雪莱的诗作,也都展现出前所未见的新气象。这是一个朝气蓬勃、对未来满怀憧憬的时期。可是,骤然间,英国步入了中年,英国人踌躇满志,沾沾自喜。自我发现的过程结束了,英国的国家神话建立了。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众所周知,我在此不想多说,只想指出一点:那个时候英国举国上下沉湎在自恋中。这是可以体谅的,但英国却因此丧失了一些珍贵的东西。英国人观看世界的清晰、敏锐的眼光,突然变得晦暗、迟钝。英国民族性确立了,此后它将成为英国人衡量、评估世界一切事物的准绳。在十九世纪的英国游记文学中,我们察觉到一个趋向:品质日渐低落——从达尔文(1832)、特罗洛普(Trollope,1859),到金斯利(Kingsley,1870)、弗鲁德(Froude,1887)。这群作家越来越不愿探索自己的心灵,他们只想报道他们的“英国性”。

这个时期开始时,哈兹里特可以用轻蔑的口气,批判美国小说家华盛顿·欧文以英国为背景写的作品,因为他觉得,自从《观察报》创刊以来,这个国家各方面都产生了急遽的变化,正朝未来迈进,而欧文却在作品中刻意描写罗杰·德·柯维里斯爵士和威尔·温伯士这类过时人物。哈兹里特拒斥神话的态度,就像今天有些英国人对出现在美国媒体上的英国旅游广告感到不满一样。(一九六二年,《假期杂志》刊出这么一则广告:“遨游伦敦的美好途径。搭乘萨本纳航空公司飞抵曼彻斯特,下机后,驱车直出机场,经过一栋栋英国乡间茅舍,一路驰向伦敦,悠游自在,尽情享受美景无限的英国乡野风光。”)然而,神话很快就变成英国人心目中很重要的一件东西,而在新的自恋中,阶级意识和种族意识都被凸显了。一八八○年代的木偶戏“潘趣”(Punch),让伦敦佬用萨姆·韦勒(Sam Weller)特有的、早已消失的口音讲英语,以娱大众,达到搞笑的效果。福斯特作品流露出的阶级意识,跟简·奥斯汀的截然不同。在奥斯汀的小说中,阶级意识是一种近乎根本的、原始的社会划分和区隔。在一个被阶级弄得支离破碎的国家,譬如英国,刻板印象也许是必要的,因为它能帮助沟通。但是,如果过分重视和强调刻板印象,它就会局限英国人的心灵视野,扼杀他们的探究精神,甚至偶尔促使他们排拒真理。

过去一百年间,英国文学中出现的一些奇异的、令人费解的缺憾,追根究底,实在可以归因于这种依赖:太过重视和强调已经确立的、令人心安的事物。狄更斯之后,英国再也不曾出现一位文学巨人。当前的英国社会环境,不允许作家以狄更斯式的、与神话融为一体的辽阔视野和深邃眼光从事文学创作。直到令天,伦敦依旧是狄更斯的城市,他死后,再也没有作家好好瞧瞧这座城市了。描写伦敦城内个别地区(譬如切尔西、布鲁姆伯利和伯爵府车站)的小说所在不少,但对于这座现代的、机械化的城市以及它所承受的种种压力和挫折,英国作家却视若无睹,鲜少着墨。而这正是美国文学中一再出现的主题。诚如小说家彼得·德弗里(Peter de Vries)指出的,这是城市居民的主题:这些没有根的人生于城市,死于城市,“宛如传说中的槲寄生,虚悬在两株橡树中间,一株是住宅,另一株是办公室”。这是一个重大文学主题,不应该只属于美国,但在举国上下沉迷于自恋中的英国,它却被简化成银行职员的形象:准时上下班,做事一板一眼,偶尔闹点小笑话。

这样的主题既然遭到漠视,我们就很难期望,这个时期的英国会出现几部伟大的小说,将国家意识或帝国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翔实地记录下来。〔在这方面,我们实在不能指望历史学家发挥功能。比起小说家,他们更能接受社会的价值观。他们是为这些价值服务的。大英帝国的崛起,对十九世纪英国人的世界观产生无比深远的影响。这点毋庸置疑。然而在《英国社会史》(English Social History)中(据说这是一部经典名著),史学家特里威廉(G.M.Trevelyan)只花了一页半的篇幅,探讨“海外影响”。他是以这样的口气谈到这个问题:“……邮政制度的建立,使得居住老家的双亲,能够与‘远赴殖民地’的儿子保持联系。儿子经常返乡省亲,口袋中总是装满钞票。他也带回了很多故事,讲述他在这些崭新的、人人平等的土地上的经历和见闻……”〕毛姆早期的一部小说《克拉多克太太》试图在比较小的格局内探讨这个主题。小说的主人公是一个农夫,他费尽心机,利用高超的民族主义,打进他太太所属的上流社会。这个时期的其他英国小说,最多只触及这场大转变的某些阶段。若想一窥全貌,了解整个发展趋势,我们就必须涉猎许多小说家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