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海豚宾馆冒险记 1. 在电影院结束移动,入住海豚宾馆(第2/3页)

从我们刚才进去的电影院往西走过三条马路,再往南走下一条,便是海豚宾馆。宾馆很小,无个性可言。如此无个性的宾馆我想未必能找出第二家。其无个性之中甚至荡漾着一种形而上的氛围。既无霓虹灯又无招牌,连像样的门面也没有,只在餐厅工作人员出入口模样的冷冰冰的玻璃门旁嵌着一块刻有“DOLPHIN HOTEL”字样的铜牌。连一幅海豚画也见不到。

建筑物虽是五层,却如一个巨型火柴盒倒置一样呆板。近前一看,并不怎么古旧,却又十足旧得令人侧目,想必建造时即已旧了。

这就是海豚宾馆。

不料她对这海豚宾馆却好像一见钟情。

“看样子不是蛮好的么?”她说。

“看样子蛮好的?”我反问。

“小巧玲珑,没有多余物。”

“多余物,”我说,“你说的多余物指的可是不带污痕的床单、不漏水的洗漱台、容易调控的空调机、柔软的卫生纸、新的香皂、没晒旧的窗帘之类?”

“你看事物的阴暗面看得太多了!”她笑道,“总之我们可不是来观光旅游的。”

打开门,里面是大得出乎意料的大厅。厅中央有一套待客沙发和一台大屏幕彩电。开着不关的电视上播映的是知识问答节目。空无人影。

门两侧摆着大大的赏叶盆栽植物,叶子一半已变色。我关上门,站在两盆植物之间打量了一会大厅。细看之下,厅并没那么宽敞。所以显得宽敞,是因为家具极端之少。待客沙发、挂钟和大镜子,此外别无他物。

我倚墙看了看挂钟和镜子。两个都是哪里赠送的。钟误差七分之多,照在镜子里的我的脖子也多少偏离我的躯干。

待客沙发也和宾馆本身一样旧。橙色布面已橙得相当奇妙——就好像晒足太阳又给雨淋了一个星期,之后放进地下室故意使其生出霉斑。在极为原始的彩色影片时代曾见过如此色调。

近前一看,待客用的长沙发上,一个开始秃头的中年男人以烘鱼干的姿势躺着。起初以为他死了,原来是在睡觉,鼻子不时抽动一下。鼻梁上有眼镜压痕,眼镜却不知去了何处。看来,似乎并非看电视看着看着睡过去的。不得其解。

我站在服务台前往里窥视。一个人也没有。女友摇铃。“叮铃”声回荡在空荡荡的大厅。

等了三十秒,仍无任何反应。长沙发上的中年男人也未醒来。

她再次摇铃。

长沙发上的中年男人呻吟一声,仿佛是在责备自己,随后睁开眼睛茫然看着我俩。

女友催促似的摇响第三遍铃。

男人从沙发上一跃而起,穿过大厅,从我身旁擦也似的进入服务台。原来是负责服务台的。

“对不起,”他说,“实在对不起。等着等着迷迷糊糊睡了过去。”

“抱歉,把你吵醒了。”我说。

“哪里哪里。”说着,他朝我递来住宿登记卡和圆珠笔。他左手小指和中指第二节往上竟没有了。

我在卡片上一度写了真名实姓,又转念揉成一团塞进衣袋,换一张卡片写下胡编的名字和胡编的住址。不起眼的名字不起眼的住址,但作为一闪之念的产物两个都说得过去。职业填作不动产业。

服务台负责人拿过电话机旁的假象牙框眼镜戴上,甚是用心地看我填的住宿登记卡。

“东京都杉并区……二十九岁,不动产业……”

我从衣袋掏出纸巾,擦去手指上沾的圆珠笔油。

“这次来是为商务上的事?”

“嗯,啊。”我回答。

“住几晚?”

“一个月。”

“一个月?”他以注视一张雪白画纸时的眼神注视我的脸。“一个月一直住在这里?”

“不欢迎?”

“不是不欢迎,只是每三天要劳客人结算一次。”

我把旅行包放在地上,从衣袋掏出信封,点出二十张嘎嘎新的万元钞票置于台面。

“不够再添。”我说。

服务台负责人用左手三根手指拿钞,以右手指点了两遍,然后在收据上填好金额递给我。“对房间有什么要求请不要客气。”

“可能的话,最好安排在远离电梯的拐角处的房间。”

负责人背对着我盯视钥匙板,踌躇好一会儿,这才摘下带有四〇六编号的钥匙。钥匙几乎全部挂在钥匙板上。看来,这海豚宾馆很难说深谙经营之道。

海豚宾馆不存在男服务员,我们必须自己拿行李上电梯。如女友所说,此宾馆概无多余之物。电梯犹如患肺病的巨犬咔嗒咔嗒摇晃不已。

“久住还是这样小而整洁的宾馆合适。”她说。

小而整洁的宾馆——的确概括得不坏,足可作为广告词用在“安安”旅行专页上:若是久住,不管怎么说,这种无拘无束的小而整洁的宾馆乃是最佳选择。

然而,走进这小而整洁的宾馆房间,我首先要做的,是用拖鞋把在窗台上爬的蟑螂打死,再捏起落在床脚的两根阴毛扔到纸篓里去。在北海道还是第一次看见蟑螂。这时间里女友调节热水温度准备洗澡。水龙头的声音简直震耳欲聋。

“住高级些的宾馆去好了!”我打开卫生间的门对她吼道,“反正钱有的是。”

“不是钱的问题。我们找羊要从这里开始。总之非这里不可。”

我歪在床上吸烟,打开电视,各频道转一遍后关掉。唯独电视图像还像那么回事。热水声停止,她的衣服从门里甩出,传来淋浴声。

打开窗帘,发现路对面密密麻麻排列着同这海豚宾馆一样的千篇一律的不伦不类的楼宇。哪栋楼都像挂了一层灰,脏兮兮的,一闻便有一股小便味儿。尽管时近九点,亮灯的窗口却寥寥无几,有人在里边像是很忙地动来动去,做什么工作我不晓得,反正看上去像不怎么开心。当然,在他们眼里,我恐怕也不甚开心。

我拉合窗帘,转身回床,躺在浆得像柏油路面一样硬的床单上,想同我分手的妻,想和她一起生活的男子。提起那个男子,我对他相当熟悉。原本是我的朋友,不可能不熟悉。他二十七岁,是个不很有名气的爵士吉他手。就不甚有名气的吉他手来说,他算是较为地道的。性格也过得去,只是其貌不扬。有的年份彷徨于肯尼·巴雷尔和B.B.金之间,有的年份徘徊在拉里·科里埃与吉姆·霍尔之间。

至于她何以继我之后选择此人,我不大明白。不错,每个人身上都存在一种所谓倾向。他优于我的地方仅仅是会弹吉他,我优于他的地方只是会洗盘子。大部分吉他手都不洗盘子,一旦弄伤手指,便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接下去,想我同她的做爱,计算四年婚姻生活中为消磨时间进行的做爱次数。但最终得出的数字是不确切的,而不确切的数字很难认为有多大意义,或许应在日记本上记下才是,至少应在手册上做个记号。这样,我便可以准确把握四年期间我所进行的做爱次数了。我需要的是能够用数字反映的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