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莱兹路(第3/8页)


我父亲则完全不同。所有的人都喜欢他。他喜欢弗莱兹路,尽管他自己几乎从不喝酒,也不乱搞女人或说粗话,尽管他相信工作并一直努力工作。他在这里很自在,而对镇上来的人,任何穿衬衣打领带工作的人,他不免要留着点儿神,有点儿自负又担心受侮辱,对于虚荣嗅觉特别迅速和敏感,这是某些乡下人的天赋。他和母亲一样在偏远乡下的农场长大(而她早已把那一切都抛在脑后了);他在那里也不适应,不适应那些顽固的传统,自负的贫穷,以及单调乏味的农场生活。弗莱兹路对他来说就够了。他可以和班尼叔叔做朋友。

我母亲已经习惯了班尼叔叔。除了星期天以外,他每天中午在我们家吃饭。他把口香糖粘在叉子把儿上,吃完饭拿下来给我们看上面的图案,那图案印在白蜡色的口香糖上很好看,嚼了真是可惜。他把茶倒在碟子里然后用嘴吹。他还用叉子叉着一片面包,把盘子擦得像猫舔的一样干净。我不太喜欢他把一股鱼腥味儿、毛皮动物和沼泽的气息带到厨房里。虽然我记得他的乡下作风,他却从来不自己拿东西吃,要等到三番五次的邀请才再加点儿吃的。

他讲的故事里总是有些我母亲坚持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比如桑迪·史蒂文森结婚的故事。

桑迪·史蒂文森娶了东边很远地方的一个胖女人,是完全不属于本县的一个地方,她有两千美元存在银行里,还有一辆庞蒂克轿车。她是个寡妇。十二到十五年前,她刚搬来弗莱兹路和桑迪一起生活,就发生了些奇怪的事情。夜里盘子会自己摔到地上;炉子上炖的菜飞起来,溅到墙壁上;桑迪半夜醒来感觉好像有类似山羊的东西隔着床垫用头顶撞他,可当他查看床下面又什么也没有;他妻子最漂亮的睡衣被撕成一条条的,系在百叶窗的绳子上;还有晚上,他们想安静地坐一会儿聊聊天的时候,墙壁上会传来敲击声,声音大得使人心烦意乱。最后,他妻子告诉桑迪,她知道是谁干的了。那是她死去的丈夫,被她的再嫁气疯了。她听出了他敲击的方式,就是用他那指关节。他们试图不理会他,可是无济于事。他们决定开车去旅行,看这样能不能让他罢休。但是他也跟着一起去了。他在车顶上用拳头砸、用脚踢、乱打、摇晃,让桑迪无法继续开车。最后他的神经彻底崩溃了。他靠路边停下来,让女人开车,自己干脆下了车,步行或者搭便车回了家。他说她最好开回自己的家,把他忘记算了。她哭了起来,但是知道已经别无选择了。

“可我还是不相信,你呢?”母亲开心地说。她开始解释一切都是巧合,是想象和自我心理暗示的结果。

班尼叔叔看着她,带着强烈的同情。

“你自己去问桑迪·史蒂文森吧。我看过那些瘀伤。亲眼看见的。”

“什么瘀伤?”

“山羊从床底撞的。”

“两千美元的存款。”我父亲沉思着,让争论持续。“现在说到女人。你应该找一个这样的女人,班尼。”

“我正有这样的打算,”班尼叔叔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最近就准备好好考虑一下这事儿。”

“有一个那样的女人在身边应该是很方便的。”

“我也常这样对自己说呢。”

“问题是要娶个胖的好还是瘦的好啊?胖的一定会做饭,但是可能会吃得很多。不过特别瘦的也有能吃的,很难说。有时候娶一个大块头的,她的脂肪多少能让她挺一段时间,那实际上是会节省不少花销的。牙口一定得好,不然就是掉光的,镶了全套假牙。最好也割了阑尾和胆囊。”

“你好像是在买奶牛。”我母亲说。不过她不是真的在意;她有些时候会不经意地开开玩笑—然后不久就恢复过来了—那时,她身体的轮廓会变得柔和,她冷漠的动作,比如拿起盘子,给人一种从容的高高在上的感觉。她曾经是个丰满白皙的漂亮女人。

“但是她也许会骗你,”我父亲继续冷静地说,“对你说她已经割了阑尾和胆囊,实际上还留着。你最好要求查看她手术的伤疤。”

班尼叔叔打着嗝,脸红了,差不多是无声地笑了,头向盘子低得更近了。

“你会写字吗?”当我在他家门廊上读报时,班尼叔叔问我。他正在把一只马口铁茶壶的茶叶底倒出来,茶叶滴落到栏杆上。

“你上学多久了?读几年级?”

“开学就四年级了。”

“进来。”

他带我到厨房的餐桌,推开一个他正在修理的烫斗和一口底部有洞的炖锅,拿了一叠新的信笺、一瓶墨汁和一支钢笔。“练习写点东西给我。”

“你要我写什么?”

“无所谓。我只想看看你怎么写字。”

我写了他的全名和完整地址:宇宙,太阳系,地球,西半球,北美洲,加拿大,安大略省,瓦瓦那什郡,诸伯利,弗莱兹路,本杰明·托马斯·普尔先生。他站在我后面读着,然后尖声说:“和天堂有什么关系?你写的还不够远。天堂不是在宇宙之外吗?”

“宇宙就是一切。所有的一切。”

“好吧,既然你觉得自己懂得那么多,走到宇宙尽头又是什么?那儿总得有些什么,否则就不会有尽头,得有什么东西作为尽头,不是吗?”

“没有尽头。”我怀疑地说。

“有的。有天堂。”

“那么你到了天堂的尽头又有什么?”

“你不会到天堂的尽头的,因为上帝在那里!”班尼得意扬扬地说,仔细看我的字,它们圆滚滚的,颤抖而不自信。“任谁读上去都够费劲儿。我要你坐在这里帮我写封信。”

他识字但是不会写。他说学校的老师总是打他,想把字打进他的脑袋里,他为此尊敬她,但是怎么打也没有用。他需要写信时通常找我父亲或母亲帮忙。

他靠过来,看着我在顶上写:诸伯利,弗莱兹路,1942年8月22日。“没错,就是这样!现在开始写内容。亲爱的女士。”

“先写亲爱的,然后加上人名,”我说,“除非是商务信函才写尊敬的先生或尊敬的女士。这是商务信函吗?”

“又是又不是。就写亲爱的女士吧”。

“她叫什么名字?”我嚷嚷着,“我直接写她名字就好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