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关注现实的形式模式

(一)

最近,一位总是很善于故意以股票市场买进和卖出的变化来做比喻的著名专栏作者,在他的供上流人物阅读的专栏——并非像他想要人们相信的那样是随随便便的专栏——中写道,不久之后,当我们想要说“异化”这个词时,我们不得不闭口,因为事情很可怕地不再时髦,因为这已经是最新畅销书的任何一个购买者都能懂得的事——是“已被吸收的”思想,已经没有什么价值,成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布瓦尔和佩居谢特的用词中的词汇。对于一个文化人来说,一个词是不是很流行,这对它在科学领域的使用并不会有任何影响,由于这一事实,问题就是,一个词为什么会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流行起来,这确实是个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于是我们会问,今天为什么这个词的使用频率如此之高——我们需要注意,这是在这个词出现几个世纪之后,它的滥用是不是会形成揭露弊端的激情,是不是会将异化缩小成仅仅是揭露的坏毛病,是不是有可能成为历史所记载的异化的最明显的、同时又是最不被注意的典型实例。说是明显的、同时又是不被注意的,这是因为,这很像窃取的信那样恰恰放在人们从未想到要去找的地方。

首先我们来谈谈它的来源和它的正确用法。经常会听到有人不加区别地说异化于某事和从某事异化出来,而从传统哲学来看,异化应该理解为第一种意思,即德语所说的Entfremdung。从某事异化出来的意思则是,我们分离于事物,应该翻译为德语的Verfremdung,这是另外一个范畴的问题。异化于某事是说,放弃自我而服从于一种外在的力量,成为某种东西,因此不再是就某事进行活动,而是因某事而被迫行动,这某事已不是我们自己。

但是,这个词在被滥用时总是会出现这样一种想法:某种东西主宰我们,我们从属于某种东西,既可能是我们之外的完全外在的东西,也可能是与我们无关的敌对力量,或者是使我们违背自己的意愿而处于被主宰之下的,或者迟早有一天可能会被我们粉碎的恶毒意志;这样的想法也可能是,这某种东西反正是我们不理解的东西,是我们要拒绝的东西,因为我们是我们,它是它,它是与我们完全不同的另外的一种东西。

现在不可能禁止人们构建一些个人的神话,在这些神话中,异化就是这种意思,但在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异化”有另一种含义:简单地说(拒绝一种语言,在黑格尔那里,这种语言是同整个体系过分妥协的语言——同时接受这样一个前提,一系列观念的定义在体系之外也是可以理解的)就是,人在活动时由于这样一个事实而异化:在完成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成为客体,也就是说,在客观世界和社会关系中异化,由于这样一个事实而异化:在制造实物和构建关系时不得不按照他不得不去适应和遵守的生存和发展规律去制造和构建。马克思指责黑格尔没有区分客体化(Entauusserung)和异化(Entfremdung):在前一种情况下,人正确地做事,通过自己的工作在大自然中存在,置身于他必须承担义务的世界之中;但是,当这一世界的机制超越于人,使他无法认识自己是在为了自己而工作,也就是,当人不能使那些本来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生产的物服务于自己,而是自己在一定意义上反而服从于这些物的目的(这些物可能符合于别人的目的)时,于是就出现了异化;就是这样的活动:预先为人确定了他必须做什么,他应该有什么样的感受,他应该变成什么。而且,他——在被迫之下——越是感到自己被迫行动,越是作为最可能的方式接受他生活在其中的现状,这样的异化就越是强大。

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客体化是一个事实上积极的、不可消除的进程,而异化则是一种不正当的、但是事实上存在的局面。这是这样一个事实:它是一个历史性事实,是可以超越的事实,通过历史性的解决办法去超越,也就是说,通过共产主义去超越。

换句话说就是,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缺陷在于,他将整个异化问题简单化为一种“精神”进展过程:意识在客体中异化,只有承认这一点才能找到有效的出路;但是,他在承认客体时构建了如何了解客体的方式,在了解客体时消除了在否定客体时在客体中异化的前提条件。关于黑格尔,马克思写道:“对象性本身被认为是人的异化的、同人的本质——自我意识——不相适应的关系。因此,重新占有在异化规定作为异己的东西产生的、人的对象性的本质,这不仅具有扬弃异化的意义,而且具有扬弃对象性的意义,这就是说,人被看成非对象性的、唯灵论的存在物……[1]异化的、客体化的存在重新占有本质,或者在异化的条件下扬弃对象性……在黑格尔看来也有或者也许是首先有扬弃对象性的意思,因为在异化中遇到的不是客体的确定的特点,而是它在意识中的客观特点。”因此,意识在构筑自主意识时不会如此明确地想要扬弃异化于客体的条件,而是一种强烈的绝对化的愿望,是要消灭客体,在否定自己的同时解决这一问题。如果这样来理解黑格尔,那么马克思必然要进行反驳:人类活动创造的客体、自然事实、技术和社会关系的现实是存在的,黑格尔的功绩在于,他确定了人的劳动的意义和作用,劳动所创造的客体因而是不可否定的,甚至我们因此而有了自我意识,觉悟到了我们在客体面前应有的自由。因此,劳动不应被看作是人类的精神活动(这样意识和它所了解的客体之间的对立就可以成为否定和真实的理想游戏),而应被看作人将其力量外化的产物,是这时必然具体地去衡量他所创造的东西的人的产物。如果这时人必须“重新占有自己的被异化的本质”,他将不能消除(在精神辩证法之内)客体,而是必须采取实际行动来消除异化,即必须改变客观条件,他和他所创造的客体在那样的条件下出现了一种令人痛心、令人感到可耻的分裂。

这种分裂是经济的和社会的:财产私有化的存在使人的劳动具体体现为独立于生产者的物,这样,生产者在生产新的物时就处于大大弱化的地位。这种局面是如何产生的,这里不必重复:工人从属于他所创造的物,落入被他所创造的物所体现的金钱所控制的境地,生产者越是生产,就越是变成与他所生产的物等同地位的商品:“也就是说,他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不再属于他,于是,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