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论概括性道德规则的影响与权威,以及这些规则应当被视为神的法律(第3/4页)

但是,成功与失败在这世间的分配通常所遵循的那些规则,从这种冷静和豁达的观点来看,虽然显得完全和人类在这世间的处境相配,不过,它们和我们的某些天生自然的情感却绝不相配。我们天生对某些美德的爱慕与钦佩是这样的强烈,以至于我们想要授予它们各式各样的荣誉与奖赏,甚至包括那些我们必须承认是其他某些性质的适当报酬,而为我们所爱与所钦佩的那些美德又未必总是附带有那些性质。相反,我们对某些恶行的厌恶是这样的强烈,以至于我们想要在它们身上堆积各式各样的羞辱与不幸,连那些专属于非常不同的某些性质的自然后果也不予排除。宽宏大量、慷慨大方与光明正大,得到我们如此高度的钦佩,以至于我们希望看到它们被冠以财富、权力与各式各样的荣誉,而这些都是审慎、耐劳与勤勉的自然结果,但是,前面那些美德却未必和后头那些性质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另一方面,欺诈、撒谎、残忍与凶暴,在每一个人的胸怀里激起这样强烈的轻蔑与厌恶,以至于我们会觉得义愤难抑,如果我们看到它们有时候因为所附带的勤勉与耐劳的性质而拥有它们在某一意义上可以说应当拥有的那些好处。一个勤劳的恶棍耕作土地;一个懒惰的好人听任土地荒芜。谁该收割作物?谁该挨饿?谁该生活富裕?自然的事理,会做出有利于那个恶棍的决定,而人类天生自然的情感,则会做出有利于那个好人的决定。人们认为,前者即使有那些优良的性质,但它们帮他取得的那些好处,大大超过了它们应得的报酬,而后者即使有一些怠慢疏忽之处,但它们自然为他带来的那种穷困,对它们的惩罚未免太过于严厉了。人类的法律,是人类情感的结论,它使勤劳谨慎的叛国者的生命与财产遭到没收,而对不顾将来且粗心大意的好公民,却以特殊的报酬,奖赏他们的忠诚与爱国心。人,就是这样被自然女神引导,在某一程度内,修改了她自己原本已经做出的那种奖惩分配。她为了这个目的而引导他遵循的那些规则,和她自己所遵循的规则并不相同。她授予每一种美德以及每一种恶行,最适合鼓励前者以及抑制后者的那种准确的奖赏与惩罚。她只注意这个考量,几乎不考虑美德与恶行在人的感觉中似乎具有的那些不同程度的功过。相反,人只考虑后头这一点,并且努力要使每一种美德或每一种恶行的报酬或报应,变得和他自己对它怀有的那个程度的喜爱与尊敬或轻蔑与厌恶,准确地比例相称。她所遵循的规则适合她,而他所遵循的那些规则也适合他,但是,这两种规则都是被设计来促进同一伟大的目的的,都被设计来促进这世界的秩序,以及人性的完美与幸福。

但是,虽然人被这样使唤来改变自然的事态趋势,如果任其自然,将会做出的那种奖惩分配;虽然像诗人笔下的诸神那样,他不断尝试以特别的手段介入,袒护美德,反对恶行,并且像那些诸神那样,尽力拨开射向正直者的箭,并尽力加速毁灭之剑挥向邪恶者,然而,他绝不可能使这两者的命运变得完全符合他自己的感觉与愿望。自然的事态趋势不可能完全受制于人的虚弱努力:这宛若湍流的自然趋势太急也太猛,人根本无力阻挡;引领这趋势的那些自然的规则,虽然似乎是为了一些最贤明与最良善的目的而设立的,然而,有时候它们所产生的结果却震惊了人的一切自然的感觉。大团体当然胜过小团体;那些以远虑,以及做好所有必要的准备,去从事某一事业的人,当然会胜过那些对抗他们,但毫无远虑与准备的人;每一个目的当然只能借由自然女神所确立的那些取得它的手段来取得,这个规则不仅本质上似乎是必要与不可避免的,而且为了鼓舞人类的勤勉与专注,甚至也是有用与恰当的。然而,当由于这个规则,暴力与计谋胜过诚实与公正时,有什么潜在每一位旁观者心中的义愤不会被它激起呢?有什么为无辜者的受苦而感到的悲伤与怜悯不会被它激起呢?有什么针对压迫者的得逞而感到的强烈愤怒不会被它激起呢?我们对邪恶所造成的伤害同感悲伤与愤怒,但时常发现我们完全无力纠正它。当我们对在这尘世找到任何能够遏阻不义之徒得逞的力量感到灰心绝望时,我们自然会祈求上苍,希望伟大的造物主在来世落实所有他为了引导我们的行为而赋予我们的那些原始的性能激励我们尝试甚至要在这尘世落实的那种奖惩分配;希望他将完成他自己曾经这样鼓舞我们着手执行的计划;希望在来世他将按照每一个人在今生的所作所为给予应得的报酬。我们就这样被引领,不仅被人性中各种弱点、各种希望与各种恐惧所引领,而且也被人性中最高贵与最美好的那些原始性能所引领,被爱好美德与厌恶邪恶不义的高贵情操所引领而相信有一未来的世界。

“这与神的伟大性质相称吗?”雄辩且富于哲理的喀勒蒙主教[45],以他那种热情洋溢的、反讽夸大的,乃至有时不甚端庄的想象力说:“这与神的伟大性质相称吗?如果听任他所创造的世界普遍处于这么乱糟糟的状态?如果听任邪恶者几乎老是胜过公正者;听任无辜者被篡夺者推翻了王位;听任父亲成为某个违反人性的儿子的野心的牺牲品;听任丈夫在某个残忍与不忠的妻子的击杀下断气身亡?难道神应该从他那伟大崇高的地位看着那些悲惨的事件,把它们当作奇异怪诞的消遣娱乐,而无须分担其中任何部分的责任?因为神是伟大的,所以人就应当是软弱的,或不公正的,或残忍的吗?因为人们是渺小的,所以就应当容许他们胡作非为而不予惩罚,或德行贞洁而不予奖赏吗?噢,神啊!如果这是你这至高存在的特质,如果我们如此诚惶诚恐崇拜的就是这样的你,那我便不再能够认你为父,为我的保护者,为我悲伤时的安慰者,为我软弱时的支柱,为我忠诚时的奖励者。于是,你将不过是一个懒惰与荒诞的暴君,一个牺牲人类以满足傲慢自大的虚荣心的暴君,一个从虚无中创造了他们,只为了要使他们,在自己闲暇时以及心血来潮时,为自己的消遣娱乐效劳的暴君。”

当那些决定行为的是非功过的概括性规则,终于这样被认为是某个全能的存在者所确立的法律,而这个全能的存在者又在监视着我们的行为,并且将在某个未来的世界里奖赏遵守它们,同时惩罚违逆它们的行为时,这样的考量,它们必然会获得一种新的神圣意义。我们对神的意志的尊重,应当是我们的行为的最高准则。这一点,凡是相信神存在的人,都不可能怀疑。甚至在不想服从他的念头当中,似乎便已含有最令人毛骨悚然的不妥成分了。对人来说,反抗或忽视神以其无限的智慧与无限的力量下达给他的那些命令,是多么的徒然无益,多么的荒谬悖理啊!不尊敬他的创造者以其无限的仁慈命令他遵守的那些训诫,即使违背它们不至于受到任何惩罚,那也是多么的怪异,多么的不虔诚与不知感恩啊!我们的合宜感在此获得最强烈的自利动机的充分支持。如果想到,尽管我们也许可以规避人们的观察,或者尽管我们的身份地位超出人类的惩罚能力之外,然而,我们的所作所为总是逃不过神的监视,而且任何不公不义的行为总是会受到这位伟大的复仇者的报复惩罚,这样的想法是一个能够使最顽固执拗的激情受到抑制的动机,至少对那些由于经常深思熟虑而已经变得很熟悉这个想法的人来说,确实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