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各种说明美德之性质的学说

引言

各种关于美德性质的论述,或者说,各种关于什么心性构成卓越且值得称赞的品德的学说,可以被归纳为三个不同的类别。在某些作者看来,美好的心性或品德并不在于哪一种情感,而在于我们的各种情感全都受到适当的治理和引导;那些情感可能是美好的,但也可能是邪恶的,视它们追求什么目标,以及这追求何等激烈而定。因此,根据这些作者的看法,美德在于情感或行为的合宜。

根据其他某些作者的看法,美德在于头脑精明地追求我们自己的私人利益与幸福,或在于适当地治理和引导那些自爱的、那些仅仅在乎私人目的的情感。因此,根据这些作者的看法,美德在于审慎。

另有一组作者主张,美德在于那些仅以他人的幸福为目的的情感,而不在于那些以我们自己的幸福为目的的情感。因此,根据他们的主张,无私的慈悲心或慈善,是唯一能够为任何行动盖上美德戳记的动机。

很明显,美德的性质,或者必须在我们各种不同的情感全都受到适当的治理和引导时,被笼统地归属于我们全部的情感;或者必须被归属于我们的某一类或某一部分情感。我们的情感主要分成自爱的与慈善的两大类。因此,如果美德的性质不能在我们的情感全都受到适当的治理和引导时,被笼统地归属于我们全部的情感,那么,它就必须被归属于那些以我们自己的私人幸福为直接目的的情感,或归属于那些以他人的幸福为直接目的的情感。因此,如果美德不在于情感的合宜,那么,它必定就在于审慎,或在于慈善。除了这三种情形,几乎不可能想象还会有其他任何关于美德性质的理论。我将在下面努力证明,所有其他看起来似乎和这三种都不相同的理论,怎样在本质上和这三种理论中的某一种或另一种其实是一致的。

第一节 论主张美德以合宜为本的学说

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芝诺[3]看来,美德在于行为的合宜,或者说,在于引发行为的情感和激起这情感的对象相配。

(1)在柏拉图的理论中[4],心灵被认为是某种宛如一个小国家或小共和国的东西,由三种不同的功能或阶级所构成。

第一种是判断的功能,这种功能不仅决定什么是达成某一目的的适当手段,而且也决定什么是适合追求的目的,以及我们应该赋予每一目的多大的相对价值。柏拉图把这种功能十分恰当地称作理性,并且认为它应当成为统治整个心灵的主要功能。很显然,在所谓理性的名称下,他不仅纳入我们据以判断真伪的那种功能,而且也纳入我们据以判断各种欲望和情感是否合宜的那种功能。

各种不同的热情和欲望,虽然是此一统治阶级自然的子民,却这么时常反叛它们的主人,被他归纳成两个不同的组别或阶级。属于第一组的热情,根源于自傲与愤怒,或根源于被烦琐派学者称为易怒的那一部分心灵,包括野心,憎恨,爱面子,怕丢脸,渴望胜利、优越与复仇。这一组热情被认为或者源自于,在我们的语言中通常会被我们以一种隐喻的方式称之为与生俱来的生气(natural fire)或元气(spirit)的那一部分心灵运作。属于第二组的热情,根源于对享乐的爱好,或根源于被烦琐派学者称为好色的那一部分心灵,包括身体的所有欲望,对舒适与安全的贪恋,以及对所有满足肉欲之事物的喜好。

理性指示我们遵守的,而且在所有冷静的时刻,我们也曾对自己断言最适合我们遵守的那个处世方针,我们很少会中断遵守,除非是受到前述那两组不同的热情中的某一组或另一组的唆使,亦即,除非是受到难以驾驭的野心与憎恨的唆使,或受到眼前的舒适与享乐纠缠不休的恳求。但是,虽然这两组热情是这么容易误导我们,它们仍然被认为是人性中必要的成分:第一组热情的存在,是为了防卫我们免于伤害,为了主张我们在这世上的地位与尊严,为了使我们志向高尚正直,以及为了使我们推崇那些同样志向高尚正直的人;而第二组热情的存在,则是为了提供身体所需的各种营养和生活必需品。

审慎的精髓在于理性的坚强、敏锐与圆熟。根据柏拉图的看法,审慎的美德在于,根据一般常识和科学理念,对哪些是适合被追求的目的,以及哪些是适合被用来达成那些目的的手段,有一正确与清晰的认识。

当第一组热情,或属于易怒的那一部分心灵的热情,具有这一种程度的坚强与稳固,使它们能够在理性的指挥下,藐视所有可能遇到的危险,一心追求高尚光荣的目的时,这就构成刚毅与宽宏大度的美德。根据这派学说,这一组热情的性质比另一组热情更为慷慨与高尚。它们在许多场合被认为是理性的辅助,帮助理性制止和约束那些比较低级与下流的肉欲。这派学说指出,当贪恋享乐唆使我们做出我们不赞许的事情时,我们时常生自己的气,我们时常成为自己憎恨与愤怒的对象;我们的天性中易怒,就是以这种方式被招来协助理性的那一部分对抗好色的那一部分。

当我们天性中所有那三种不同的部分彼此完全和谐一致时,当不管是易怒的,或是好色的热情,都绝对不会寻求任何不是理性所赞许的目标,而且理性也绝对不会下令执行任何不是那两种热情自动愿意执行的事情时,心灵的此一幸运的平静安详,此一完全圆满的调和一致,构成了那种在他们的语言中以一个被我们译为节制(temperance)的字眼表达的美德;那个字眼或许可以被更适当地译为心平气和(good temper)或心灵的沉着与中庸(sobriety and moderation of mind)。

最后一个也是四个基本美德中最伟大的那个美德,正义或公平。根据此一学说,当心灵的那三种功能都各自固守其本分,绝不企图侵犯其他任何功能的职责时,当理性指挥而热情顺从时,当每一种热情都各自执行其本分的职责,各自顺畅地、欣然地,并且使用和它所追求的价值相称的那个程度的力气与精神,努力对适当的对象发挥它的功能时,于是构成了柏拉图追随从前某些毕达哥拉斯派学者的说法,称之为正义或公平(Justice)的那种圆满的美德或完全合宜的品行。在此必须注意的是,希腊语中表示正义或公平的那个字眼有好几个不同的意义,而由于所有其他语言中,与那个字眼相当的字眼,就我所知,也都同样有好几个不同的意义,因此,那些不同的意义之间一定有某种自然的近似关系。就某个意义来说,我们算是对我们的邻人做了正义的事,如果我们绝不做任何直接伤害他的行为,亦即绝不直接伤害他的身体,或他的财产,或他的名誉。这就是我在上面论述的那种正义,这种正义的遵守可以被强制要求,违反这种正义会遭到惩罚。[5]就另外一个意义来说,我们不算是对我们的邻人做了正义的事,除非我们在心里头对他怀有的那些爱恋、尊敬与钦佩,是他的品行、他的处境以及他和我们的关系,理当使之适合我们感觉到的全部,并且除非我们在行动上充分表达我们的这些感觉。就这个意义来说,我们对一个于我们有功的人算是不公平的,如果我们没有尽力帮助他,没有尽力把他摆在公正的旁观者乐于看到他在的那个位置上,虽然我们没在任何方面伤害他。那个字眼的第一个意义,和亚里士多德以及烦琐派学者所谓的交换性正义(commutative justice)相符,也和格劳秀斯[6]所谓的justitia expletrix一致,在于绝不侵犯别人的东西,并且自动地做那些反正我们也可以被正正当当地强制去做的事情。那个字眼的第二个意义,和某些学者所谓的分配性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7]相符,也和格劳秀斯所谓的justitia attributrix一致,在于适当的慈善,在于适当地使用我们自己的东西,在于把它用在,就我们的处境来说,最适合使用它的那些慈善或慷慨的目的上。就这个意义来说,正义包含一切有助于社会和乐的美德。希腊语的正义或公平有时候还有另外一个意义,涵义比前述两个更加广泛,虽然和前述第二个非常近似;而这个意义,就我所知,也是所有语言中表示正义或公平的那个字眼都有的意义。在最后这个意义上,我们会被认为对某一特定对象不公平,如果我们看起来没有以公正的旁观者认为它似乎应当得到的那个程度的尊重去重视它,或者我们看起来没有以公正的旁观者认为它本质上似乎有能力唤起的那个程度的热情去追求它的话。于是,我们会被认为对某一首诗或某一幅画不尽公平,如果我们对它们的赞美不够充分的话,我们也会被认为对它们公平过了头,如果我们对它们的赞美太过分的话。同样的,我们会被认为对我们自己不尽公平,如果我们看起来没充分注意到任何于我们自己有利的目标。就最后这个意义来说,所谓正义或公平,意思和言行举止正确圆满的合宜完全相同,因此,包含在它里头的,不仅有交换性正义与分配性正义这两种暗示,而且还有其他每一种美德,譬如,审慎、刚毅、节制等等的暗示。柏拉图显然是按最后这个意义在理解他所谓的正义,因此,照他的意思,正义里头包含每一种至为圆满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