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威胁

经常出门旅行的人

费利克斯?科尔特斯旅行中使用的是哥斯达黎加护照。万一有人听出他的古巴口音来,他就会编造说,他们家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离开了古巴。不过,他仍然十分小心谨慎地选择入境处,避免有人发觉他的古巴口音。而且,他一直在尽量改正自己的口音。除了他的母语西班牙语之外,科尔特斯能够非常流利地讲英语和俄语。他是个外表英俊的男子汉,黝黑健康的肤色看起来就像是刚从海边度假归来。他蓄着八字胡须,长着一副讨人喜爱的洁白牙齿,穿一身定做的西服,给人以非常成功的生意人的印象。这里是杜勒斯国际机场,科尔特斯在入境处排队等候。他同他身后的一位女士聊天,一直聊到移民官员前面。他看起来与所有经常出门旅行的人一样,显得轻松而自在。

“午安,先生,”检查员一边看护照一边打招呼,连头也没有抬,“你来美国有何贵干?”

“做生意,”科尔特斯答道。

“嗯,”检查员答了一声,手指快速地翻着护照,发现护照上已经盖上了许多入境印章,心想此人在过去四年中已走过不少地方,而且其中有一半以上是美国。从加盖的印章上看,经迈阿密、华盛顿和洛杉矶入境的次数相差无几。“准备停留多长时间?”

“五天。”

“有什么需申报的吗?”

“里面都是衣物以及与生意有关的资料。”科尔特斯说着便递上他的公文包。

“欢迎你来美国,迪亚斯先生。”检查员在护照上盖好印戳后又递给他。

“谢谢。”科尔特斯离开检查口去取行李——一只经常使用、可放两套衣服的大号行李箱。他出入美国机场时尽量避开客流高峰,这倒不是为了行走方便,而是因为通常想偷偷摸摸带东西入境的人都不选在这个时候走。由于这时候旅客少,检查人员不仅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令人讨厌的各种检查,而且也不必牵着缉私犬在一排排的行李中去东闻西嗅了。当然,候机室里的人少了,也就比较容易发现有没有人在监视盯梢。科尔特斯——此时化名为迪亚斯——是个反监视盯梢的行家。

他走到赫兹汽车出租公司的柜台,租了一辆大雪佛莱。科尔特斯不喜欢美国人,但却喜欢美国的豪华大轿车。出租手续还是老规矩。他用的是威世信用卡。年轻的接待女士习惯地说了句欢迎他加入赫兹第一俱乐部之类的话,而他则装模作样地拿了一本宣传广告册。他之所以不止一次地与同一家汽车出租公司打交道,是因为这类公司太少了,他没有选择余地。他从来没有重复使用过同一份护照或同一张信用卡。在他住所附近的某一个地方,有人会源源不断地向他提供这两样东西。有些人在帮他办成这件事,他到华盛顿来就是要拜访其中一个人。

他本来可以坐出租公司的接待车去领他所租用的车,但是因为坐得太久,两腿都发麻了,所以他还是决定走着去。暮春的闷热使他想起自己的家乡,那倒不是因为他对古巴十分怀念,而且因为他原先的政府把他培养成为干目前这一行的人才。在古巴,所有的学校都灌输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尔特斯从这种教育中得到了不同的启示。他在古巴情报机关接受的训练使他第一次尝到了特权的甜头,那些永无休止的政治说教使得古巴政府的言论与目标显得越来越滑稽,然而科尔特斯规规矩矩地学会了他需要学的东西。他花了许多时间进行训练和学习特工的外勤作业,也花了时间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机制,学会了如何渗透与颠覆,同时也弄懂了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及弊端。这位前上校觉得把两种社会进行对比很有意思。相对贫穷的波多黎各在他眼里曾经像个天堂。当时他与奥赫达上校以及马切特罗那些野蛮人一起,力图推翻波多黎各政府,并以古巴人心目中的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来改造那个国家。想到这里,科尔特斯觉得很好笑,他摇摇头,继续朝停车场走去。停车场设在地下。

在这个古巴人头顶上方二十英尺处,在一辆满载旅客的客车后面,丽兹?默里让丈夫下了车。他们连吻别的时间也没有。她还有事要做,她丈夫丹尼尔的飞机再过十分钟就要起飞了。

“我明天下午回来,”丹下车时对妻子说。

“好,”丽兹答道,“别忘了那场电影。”

“不会的。”默里关上车门,向前走了三步。“我是说,亲爱的,我会记住的……”他回过头来发现妻子笑着把车开走了。她又这样对待他了。“这太不公平了,”他嘟哝着,“把你从伦敦召回来,还给你升了官。可是才第二天,就给你出了个大难题。”他穿过自动门,走进候机楼,看着电子显示屏上有关他那趟班机的预告。他只有一个行李包,体积很小,完全可以用手提着。案情资料他已经看过几遍了——这些资料是莫比尔分局通过传真传送到华盛顿的,而且已经成为胡佛大厦Hoover Building,美国联邦调查局本部的办公大楼。里很多人议论的话题。

下一步是通过金属探测器,可是他绕开了。工作人员习惯地说了声:“对不起,先生。”于是他出示了自己的证件,上面写着丹尼尔?默里,联邦调查局助理帮办。他的腰间有一把史密斯韦森式自动手枪,如果不来这一招,就无法避开金属探测器。要是亮出这个家伙,机场里所有的人都会惊恐万状。那倒并不是因为他的枪法有多好,其实他连射击考核还没有通过,补考是下星期的事。对联邦调查局的上层人物来说,射击方面的要求并不严格——他工作中的主要危险来自那些大走私者——虽然默里没有多少虚荣心,他在射击问题上倒有点爱面子。他对这个问题的担心其实也没有什么特别原因。他在伦敦当了四年法律参赞,现在意识到,要扎扎实实地苦练一段时间,才能重新恢复“左右开弓”的熟练程度,而使用新式手枪就更需要苦练才行。他很喜爱的那把点357不锈钢科尔特式左轮枪已经退役。现在联邦调查局的人全部改用自动手枪。他上任后,一走进办公室就发现办公桌上放着一把包得好好的史密斯韦森的新枪,这是他的朋友比尔?肖送给他的礼物。比尔?肖是新任主管调查工作的行政帮办,工作一直很出色。默里把手提包换到左手,右手悄悄地摸了摸腰里的枪,看看放的位置是否合适,让人看上去好像是在摸皮夹似的。在伦敦任职期间,使他最为不快的就是身上不能带枪。与所有的美国警察一样,只要身上没带枪,他就感到浑身不自在,尽管他从不会因为发火而随意开枪。有了枪,他至少能保证飞机不至于飞到古巴去。对他来说,在第一线执行任务的机会不多了。他现在已经是行政首长,换句话说他已经老了,派不上大用场了。默里边想边走到登机口附近,找了个座位坐下来。他接手的这项任务与亲自审理一个案子相差无几,他之所以被派去执行这项任务,是因为局长得到这些资料后就找了比尔?肖,而比尔?肖又决定找一个他熟悉的人来办。这是一件看来很棘手的事。他们真的是给他找到了一桩难办的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