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美国的出版自由

限制出版自由的困难。——某些国家重视这种自由的特殊原因。——出版自由是美国所理解的人民主权的必然结果。——美国期刊使用的激烈言辞。——期刊有其特有的本性;美国的期刊能够证明这一点。——美国人对司法机构处罚出版方面的犯罪行为的看法。——美国的出版界为何不如法国的出版界强大。

出版自由不仅影响政治观点,而且影响人民的所有见解。它改变的不仅仅是法律,而且改变风俗习惯。以后,我将设法估计出版自由对美国的民间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我将尝试指明它给美国人的思想提示的方向,以及它使美国人养成的习性。[1]就现在来说,我只想审视出版自由对政界产生的影响。

[对现代社会而言,最关键的问题是获悉如何利用出版自由。)我相当热爱出版自由,因而有勇气谈论与它相关的一切。]

我承认我对出版自由的喜爱并不是因事物本身非常好而瞬间产生的彻底喜爱。[比如说,我不会以看待爱国主义精神或者美德的方式来看待出版自由。][2]我之所以喜爱出版自由,首先是因为它能够防止弊端,其次是因为它本身具备的好处。[3]

如果有人能够在思想的完全自由和全然俯首听命之间指出一个中间立场,我也许会站在这个立场上;但是,有谁能够找到这个中间立场呢?[4]假如你按照出版许可工作,按照等级秩序行事,你会怎么做呢?首先,你会把作家交给陪审团。但陪审团宣布他无罪,这样一来,本来仅是一个人的观点现在成为全国人民的观点。因此,你要办的事情太多了,而你能办的事情太少了。你必须继续前进。你把作者送交至常任法官,但法官有责任听取被告的陈述。其原本因为害怕而未能公开写进书中的内容可以公布于辩护词中而不会受到惩罚。因此,原本隐晦地描述于作品之中的话也会重复出现在其他文章之中。如果我能以这种方式表达我的观点,那么表述只是思想的外部形式、是思想的躯壳,而不是思想本身。法院惩罚了思想的躯壳,而灵魂却逃脱了惩罚,巧妙地滑出了他们的双手。因此,你要做的事情仍然很多,而你能做的事情仍然太少,你必须继续前行。[5]最后,你将作家交给了检查员。很好,我们距离结果越来越近了。但政治讲坛难道不是自由的吗?因此,你还是一事无成。不,我错了,你让事情变得更糟糕。你不是偶然想起思想是随着代表的增多而强大的物质力量之一吗?你不是认为作家就像是军队的士兵吗?与所有物质力量相反的是,思想的力量往往因为表达思想的人为数不多而增强。一个强大的人在鸦雀无声的议会上发表的激情昂扬的演讲比一千个演说家的大喊大叫更有力量。即便有些人只能在一个公共场所自由演讲,它的作用也会像在每个村庄公开发表演讲那样。因此,你必须像破坏写作自由那样摧毁演讲自由。这次,你达到了你的目的,人人都沉默了。但你原本的目的是什么呢?你本想限制自由的滥用,而我发现你现在站在了专制君主的脚下。

你从极端独立走向极端屈从,而在如此漫长的旅途中,你连一个可供休息的地方都没有。

有些国家,除了我刚才指明的一般性原因之外,还有一些特殊原因使它们必须实行出版自由。

在某些自称自由的国家中,每个权力的代理人都能够违反法律而不受惩罚,因为国家宪法没有赋予被压迫者向司法系统控告这些人的权力。在这样的国家中,出版自由不仅被当作公民的自由和安全的保障之一,而且是这方面的唯一保障。

因此,如果这些国家的统治者谈及废除出版自由,全体人民可以这样回答他们:“如果允许我们到普通法院控告你们的罪行,那么我们或许会同意不在舆论的法庭上揭露你们的罪行。”[6]

在一个完全被人民主权原则统治的国家中,出版检查制度不仅危险,而且非常荒谬。[7]

当你赋予每个公民管理国家的权利时,你就必须承认他有能力对困扰同时代的人的不同见解进行抉择,对能够指导他的各种事实和知识进行鉴别。

因此,人民主权和出版自由是两件密切相关的事。而出版检查制度与普选制度则是两件互相矛盾的事,并且无法在同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长期共存。生活在美国境内的1 200万人之中,至今还没有一个人敢于提出限制出版自由。

当我抵达美国之时,我看到的第一份报纸载有下面这篇文章,我把它忠实地翻译于下:

在整个事件中,杰克逊[总统]的语气和语言,是一个冷酷无情的暴君一心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力时的语气和语言。野心是他的罪恶,他也将因此而受到惩罚。阴谋是他所长,但阴谋也将影响他,令他感到彻底的沮丧和惶惑。他已经成为一个不顾一切的政治暴徒,但他的报应就在眼前;他必须被迫交出他所赢得的手中的东西,扔掉他的假骰子,寻找隐居之所,并在那里辱骂和诅咒他的愚蠢,因为悔改不是他的内心能够获得的美德(《文森斯公报》)。

在法国,许多人认为我们国家的报刊暴力源于社会状态的不稳定,源于我们的政治激情和随之而来的不安。因此,他们一直在等待社会恢复安宁,报刊也将会随之而变得平静。至于我,我很乐意将报刊对我国造成的巨大影响归因于上述原因,但我并不认为这些原因对报刊的语言造成了很大影响。在我看来,不管在什么环境中,期刊报社都应该保存特性和激情。美国目前所发生的一切就证明了我的观点。

现在,美国可能是世界上拥有革命萌芽最少的国家。但尽管如此,美国的报刊与法国的一样具有破坏性倾向,而相同的暴力却具有不同的激起人民发怒的原因。[≠大多数情况下,它助长了仇恨和忌妒;它谈论得更多的是激情而非真理;它既传播谎言又传播真相,并使它们混合在一起。≠]在美国,就像在法国那样,报刊是一种奇特的力量,是善与恶的奇怪混合物;没有它自由不复存在,而有了它秩序才能够继续维持。[8]

应当指出的是,美国报刊的力量不如我们法国的强大。但在美国,没有什么比惩治报刊的司法程序更为罕见。原因很简单:美国人在接受人民主权原则的同时认真地将其加以应用。他们从未想过用每天都在改变的元素创建出永远存在的制度。因此,只要你不以暴力抗法,攻击现行法律不算犯罪行为。

此外,他们认为法院无力约束报刊,因为人类语言的灵活性总能躲过司法分析,这种性质的犯罪在某种程度上几乎都能从企图抓住它们的手中溜走。他们认为为了能够对报刊产生有效的作用,就需要一个不仅致力于维护现有秩序而且能够摆脱周围舆论的影响的法庭,这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对外公开,在宣判时无须阐明判决理由,惩处意图甚于惩处语言。不管是谁有权创建和维持这样的法庭,追诉出版自由只会浪费他的时间;因为他将是社会自身的专制主人,能够在同一时间铲除作家及其作品。因此,在出版问题上,屈从与许可之间不存在真正的折中办法。为了获取出版自由带来的不可估量的好处,你必须知道如何屈从于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既想得到好处又想逃避痛苦,往往是蛊惑患病的国家的幻想之一。当这些国家疲于争斗且精疲力竭的时候,它们会寻求使敌对的意见和相反的原则在同一时间在同一片土地上共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