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李鸿章的幕友

大清帝国政府官员名册已经编为《大清缙绅全书》公开出版,其中开列着1871年省城保定府直隶官员额数如下:(1)省会保定府:a.总督;b.指挥总督辖下绿营军队的副将、参将;c.提督学政。(2)布政使司:a.布政使;b.经历;c.理问;d.库大使。(3)按察使司:a.按察使;b.经历;c.司狱;d.清河道。[1]

以上12人即为中央政府任命的在直隶省会的全部定制官员额数。政府并没有为这些官员提供幕僚、文案、吏胥等等,而此等人又是这些官员为了有效地处理政务所必需的。在该省其他地方、在所有其他省份,在每一个州、府、县,情形都是一样的,即中央政府只任命官员。其结果是,地方官们便不得不自己聘雇政府没有配备的那些人员。这种组织结构直到清朝灭亡前夕清政府为了挽救这个王朝、作为最后的垂死挣扎而进行了总的官制改革之时才得以改变,在这之前,它没有任何大的变化。

中国是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为了处理其对外关系才于1860年以“总理衙门”为幌子建立了一个外交机关,其对外关系的准则是以西方的国家平等和外交代表制原则为基础的。然而,直到1875年中国才派出第一个外交使节出洋。1900年义和团起义之前,政府机构方面另一个唯一的变化是1885年海军衙门的设立。从1860年到1900年,中国试图通过外交肆应和兴办洋务企业来阻挡西方势力的入侵,在这期间,中央政府没有采取过任何行动起带头作用,没有建立过任何机关或衙门来负责处理通商、工业或交通事务——最早建立的商部是在1903年。[2]在这期间(1860—1900),面对西方威胁所采取的任何改进这个国家的状况和加强这个国家的实力的举措都不得不由地方政府来做。当然,朝廷并不是对整个事情放手不管,但是开创之功在地方大员,朝廷只是表示同意与否。

19世纪晚期发展起来的商业性或工业性的洋务企业多被称为“局”,如“商务局”(轮船招商局)(原文如此——译者)和“天津机器局”。“局”这个词的意思是“政府机关的某一分支”或“再分成的部分”[3],它似乎被极不严格地用于几乎政府的任何一个下属机构。李鸿章称津海关道衙门为“局”,而周馥又称李鸿章的幕府为“局”[4]。尽管这个词语义模糊,它却明确指的是政府机关,在清政府组织机构一览表中,许多“局”处于较低的级别上。李鸿章的洋务企业以“局”命名,处于清政府的最后控制之下,每一个其他地方机关或组织亦是如此,不论它是政府直接设立的还是由地方创办的。[5]清统治者已经锻造出一套统治制度,它不但控制着官场,也控制着民间。[6]因此,从理论上讲,没有任何机关团体,特别是那些影响着税收和国家安全的洋务企业,是不受政府权力制约的。即使是幕府,归根到底也是受皇权控制的。不过,尽管帝国当局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与其说是旨在创新,毋宁说只是审查并批准或否决臣下的建议,尤其是在外交事务领域中。

19世纪,随着帝国权威的逐渐削弱,随着虚骄自大、深闭固拒的风气,也随着清朝财政的濒于崩溃,以自强形式体现出来的向着西化所采取的每一个步骤都势所必然地落在了有权有势的封疆大吏——如李鸿章——的肩上。[7]他们具有胜任这项工作所需要的权力、人才、远见和首创精神。因此,尽管洋务企业处于政府权力控制之下,但是他们却是在地方官员的直接操纵下运转着。正是在这些企业中,此前政府行政的特定职能和幕府制度绞在了一起。我们上面对于“局”的论述也完全适用于私人陆海军。权威来自中央,但是实际控制权却是在地方,下级官吏所效忠的也是地方大吏。选拔、荐举李鸿章部下军事将领的是李鸿章自己,而不是兵部;选拔、荐举李鸿章所办企业的总办会办的也是李鸿章自己,而不是吏部。

由于朝廷不能够或不愿意改变这种制度而担当起创新之责,由于它只设置了基干官员,身负重任的地方官员便不得不聘请幕友以肆应时势所需要的那些全新的事物。曾国藩在幕府中加进了军事的和自强的因素,但是在后者还处于发韧时期时他便亡故了。李鸿章继承了曾国藩的思想和政策,因此,同曾国藩一样,李鸿章继续使用私人军队,并且将自强思想扩大、发展到一个不可预见的程度。

为了与本书第二章提出的关于幕友的标准相一致,所有李鸿章赖以经营其众多的洋务企事业的那些人均应视为其幕府成员;他们精通业务,他们是李鸿章的私人雇员,他们能获得职务应归功于李鸿章的权势。李鸿章的陆海军将领,他的轮船公司、矿务局、铁路公司、电报局及织布局的总办、会办、帮办们,他所开办的学校的教职员们,和他的私人文案、私人顾问一样,都是他的幕友。他们都忠于他,他们的安全、得奖和受罚都取决于他和他的地位。尽管李鸿章开办的绝大多数工商企业都采取官督商办的经营方式,每个企业的总办会办们也都有官职,但是只有李鸿章才是他们的主人。他为每一个新企业的开办争得朝廷的批准,并保护它免受高官显宦们的染指。他可以经过、也可以不经过朝廷的批准就任免这些企业的官吏,他是这些企业的政策的最终裁定人,尽管在这些公司的章程中有关于经营者和股东的经营责任的规定。李鸿章的整个组织建立在个人效忠的原则上,虽然李鸿章信仰忠于国家,但是,在一个等级森严的国度里,其幕友忠于的是他个人,而他关心的才是忠于国家。

在聘请幕友时,李鸿章首先关心的是才智、能力和思想倾向。尽管他坚持儒家观念,认为人是能够适应环境的、是可以教育的[8],他仍不能和大多数同时代人一样恪守正统观念,他不把德行置于能力之上。他的思想似乎和耆英的思想更一致。耆英在1851年向新登基的咸丰帝建议:“用非所长,虽君子亦恐误事;用其所能,虽小人且当保全。”[9]耆英因持论过偏受到咸丰帝的申斥。李鸿章也因其聘请幕友的条件而受到许多时人的非难。不管怎样说,李鸿章的幕府成员即使不总都是正人君子,但却都是很能干的。

但是,能干的人是有限的。在教育方面,参加科举考试仍是主要目的,愿意了解西方、学习西方科学技术的人寥若晨星。那些虽然受过时文训练,但能够接受新思想、学习新技术的人被亟亟以求,李鸿章不断地悲叹说缺乏这种人才。[10]在李鸿章看来,聪颖才智之士是保存中国的关键:“但有贝之财,无贝之才,不独远逊西洋,抑实不如日本。”[11]李鸿章所求之才包罗广泛,他的幕友包括了中国传统的和受过西方影响的两个部分的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