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孟子及儒家中之孟学

一 【孟子之抱负及其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

《史记》曰:

自孔子卒后,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师傅卿相;小者友教士大夫,或隐而不见。故子路居卫,子张居陈,澹台子羽居楚,子夏居西河,子贡终于齐。如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釐釐,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为王者师。是时独魏文侯好学,后陵迟以至于始皇,天下并争于战国,儒术既绌焉。然齐鲁之门,学者独不废也。于威宣之际,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于当世。(《儒林传》,《史记》卷百二十一,同文影殿刊本,页一至二)

盖孔子开以讲学为职业之风气,其弟子及以后儒者,多以讲学为职业,所谓“大者为卿相师傅,小者友教士大夫”也。然能“以学显于当世”者,则推孟子荀卿。二人实孔子后儒家大师也。孔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如苏格拉底之在西洋历史,孟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如柏拉图之在西洋历史,其气象之高明亢爽亦似之;荀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如亚力士多德之在西洋历史,其气象之笃实沈博亦似之。

《史记》曰:

孟轲,邹人也。受业子思之门人。道既通,游事齐宣王;宣王不能用。适梁,梁惠王不果所言,则见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当是之时,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纵连衡,以攻伐为贤。而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孟子荀卿列传》,《史记》卷七十四页一)

孟子生卒年,《史记》不详。元程复心《孟子年谱》谓:孟子生于周烈王四年(西历纪元前三七二),卒于赧王二十六年(西历纪元前二八九),孟子邹人,邹与鲁极近,皆为儒家之根据地。故儒家者流,《庄子·天下篇》称之为“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庄子》卷十,《四部丛刊》本,页二十五)也。孔子一生之职志为继文王周公之业,孟子一生之职志为继孔子之业。故曰: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四部丛刊》本,页十四)

又曰:

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太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去圣人之世,若此其未远也;近圣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尽心》下,《孟子》卷十四页十九)

“去圣人之世,若此其未远;近圣人之居,若此其甚”;即孟子所处之时地也。“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见无他人继孔子而起,隐然以继孔子之业为自己之责任,无旁贷也。故曰:“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公孙丑》下,《孟子》卷四页十六)又曰:“乃所愿则学孔子也。”(《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十)宋儒所谓道统之说,孟子似持之。

二 【孟子对于周制之态度】

孔子以六艺教人,后来儒家继之。《史记》云:“孟子序《诗》、《书》,述仲尼之意。”赵岐《孟子题辞》云:“孟子通六经,尤长于《诗》、《书》。”今孟子书中,引《诗》者三十,论《诗》者四;引《书》者十八,论《书》者一,又有但引《书》而不言“书曰”者;礼及《春秋》,亦时言及。(陈澧《东塾读书记》卷三,页九至十)孟子之讲《诗》、《书》,尤注重于引申其中之意义,如孟子云:

《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六)

又曰:

《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固矣夫高叟之为诗也。(《告子》下,《孟子》卷十二页三至四)

“为诗”不能“固”,即孟子所说:

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万章》上,《孟子》卷九页八)

孟子讲《书》之态度亦如此。故曰: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尽心》下,《孟子》卷十四页二)

以自己之意见自由解释《诗》、《书》,此儒家对于六艺所以以述为作也。

孟子以继孔子之业为职志,故对于其时之传统的制度,大端仍持拥护态度。《孟子》云:

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田,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万章》下,《孟子》卷十页三至五)

此所说之政治经济制度,虽不必为历史上的周制,历史上的周制,在详细节目上,在诸国亦不能如此之整齐画一;然周制之普通原理,与此所说,当相差不远。孟子云: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离娄》上,《孟子》卷七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