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儒家之六艺论及儒家之独尊

一 【儒家之六艺论】

孔子教人有各种功课,即所谓六艺是也。(第四章第一节)然孔子虽以六艺教人,而尚未立六艺之名,亦未有总论六艺功用之言论。至战国末年,始有人对于六艺之功用,作总括普通之理论。《荀子·劝学篇》曰:

故《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荀子》卷一,《四部丛刊》本,页十一至十二)

此泛论《诗》、《书》、《礼》、《乐》、《春秋》而不及《易》,盖孔子虽尝就《易》卦爻辞之有道德的意义者,引申之以教人;但其一生究以讲《诗》、《书》、《礼》、《乐》者为多。孟子始终未言及《易》。荀子言《易》,(见第十五章第一节)而泛论《诗》、《书》、《礼》、《乐》、《春秋》之功用时,未尝言及之。盖荀子以前之儒家,虽亦以《易》教人,而视之固不如《诗》、《书》、《礼》、《乐》、《春秋》之重也。及荀子之后,儒者对于《易》卦辞爻辞引申之言渐多,于是《易》乃与《诗》、《书》、《礼》、《乐》、《春秋》并重。《庄子·天下篇》云:

《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庄子》卷十,《四部丛刊》本,页二十五)

《礼记·经解》曰:

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絜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于礼者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礼记》卷十五,《四部丛刊》本,页一)

《淮南鸿烈·泰族篇》曰:

……六艺异科而皆同道。温惠柔良者,诗之风也;淳庞敦厚者,书之教也;清明条达者,易之义也;恭俭尊让者,礼之为也;宽裕简易者,乐之化也;刺几辩议者,春秋之靡也。故易之失鬼,乐之失淫,诗之失愚,书之失拘,礼之失忮,春秋之失訾。六者,圣人兼用而财制之。(《淮南子》卷二十,刘文典先生《淮南鸿烈集解》,商务铅印本,页九)

董仲舒《春秋繁露》曰:

君子知在位者之不能以恶服人也,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诗,书,序其志;礼,乐,纯其美;易,春秋,明其知。六学皆大,而各有所长;诗道志,故长于质;礼制节,故长于文;乐咏德,故长于风;书著功,故长于事;易本天地,故长于数;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玉杯》,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一页二十四)

《史记·太史公自序》曰:

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辩是非,故长于治人。(《史记》卷百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页九)

《汉书·艺文志》曰:

六艺之文,乐以和神,仁之表也;诗以正言,义之用也;礼以明体,明者著见,故无训也;书以广听,知之术也;春秋以断事,信之符也。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故曰,“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言与天地为终始也。至于五学,世有变改,犹五行之更用事焉。(《前汉书》卷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页十六)

此皆以后儒者对于六艺之普通理论,而六艺之名亦于是确立。六艺亦曰六学,《汉书·儒林传》曰:

古之儒者,博学乎六艺之文。六学者,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明天道,正人伦,致至治之成法也。(《前汉书》卷八十八页一)

《儒林传》又言,“于是诸儒始得修其经学”(《前汉书》卷八十八页三);经学即六学,亦即六艺也。

自汉武用董仲舒之策,“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于是中国大部分之思想统一于儒,而儒家之学,又确定为经学。自此以后,自董仲舒至康有为,大多数著书立说之人,其学说无论如何新奇,皆须于经学中求有根据,方可为一般人所信受。经学虽常随时代而变,而各时代精神,大部分必于经学中表现之。故就历史上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概言之,自孔子至淮南王为子学时代,自董仲舒至康有为则经学时代也。

二 【儒家所以能独尊之原因】

儒家之兴起,为子学时代之开端;儒家之独尊,为子学时代之结局。一时波澜壮阔之思想,其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背景,上文已述。(见第二章)及汉之初叶,政治上既开以前所未有之大一统之局,而社会及经济各方面之变动,开始自春秋时代者,至此亦渐成立新秩序;故此后思想之亦渐归统一,乃自然之趋势。秦皇、李斯行统一思想之政策于前,汉武、董仲舒行统一思想之政策于后,盖皆代表一种自然之趋势,非只推行一二人之理想也。

秦始皇虽立各家学者为博士,而所设施,用儒家思想甚多。顾亭林云:

秦始皇刻石凡六,皆铺张其灭六王,并天下之事。其言黔首风俗,在泰山则云:“男女礼顺,慎导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在碣石门则云:“男乐其畴,女修其业。”如此而已。惟会稽一刻,其辞曰:“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貑,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何其繁而不杀也。……然则秦之任刑虽过,而其坊民正俗之意,固未始异于三王也。(《日知录》卷十三页二)

秦用儒家之说,以“坊民正俗”,即其焚书、禁私学,亦未尝不合于儒家同道德,一风俗之主张,不过为之过甚耳。秦皇、李斯废私学,为统一思想之第一步。汉武、董仲舒罢黜百家,为统一思想之第二步。不过战国末至汉初,诸家派别甚多,汉武、董仲舒何以必拥立儒家为正统思想?岂汉偶有一董仲舒,汉武又偶用董仲舒之言,遂有此结果欤?

或谓儒家在政治上主张尊君抑臣,故为专制皇帝所喜;然于专制皇帝最方便之学说,为法家非儒家。后来君主多“阳儒阴法”;“阴法”即“阴法”矣,而又“阳儒”何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