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张横渠及二程(第4/8页)

(一)天理

上文谓理气二观念,在道学中占甚重要之地位。(见上第十一章第二节)在道学家中,确立气在道学中之地位者,为张横渠,如上所述。至于理,则濂溪《通书·理性命章》已提出。康节《观物篇》亦言物之理。横渠《正蒙》亦言:“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不过此诸家虽已言及理,而在道学家中确立理在道学中之地位者,为程氏兄弟。不过程氏兄弟,虽常言天理或理,然对于天理或理之确切意义,则未明言。语录中关于理诸条云:

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佗元无少欠,百理俱备。(《二程遗书》卷二上,吕氏天盖楼刊本,页十八)

又云:

“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天理云者,百理俱备,元无少欠;故反身而诚。(同上页二十)

又云:

“万物皆备于我。”不独人尔,物皆然,都自这里出去。只是物不能推,人则能推之。虽能推之,几时添得一分。不能推之,几时减得一分。百理俱在平铺放着。几时道尧尽君道,添得些君道多。舜尽子道,添得些子道多。元来依旧。(同上页二十二)

又云:

理在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同上页二十六)

又云:

这个义理,仁者又看做仁了也,知者又看做知了也,百姓又日用而不知,此所以君子之道鲜矣。此个亦不少亦不剩,只是人看他不见。(同上页三十一)

又云:

“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天理具备,元无少欠。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父子君臣,常理不易,何曾动来。因不动,故言寂然。虽不动,感便通,感非自外也。(同上页三十一)

以上为《遗书》中“二先生语”,未知果为二先生中何人所说。其注明为伊川语者,则有云:

“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此已言人分上事。若论道则万理皆具,更不说感与未感。(《遗书》卷十五页十九)

又云:

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遗书》卷十八页十二)

又云:

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未应不是先,已应不是后。如百尺之木,自根本至枝叶,皆是一贯,不可道上面一段事无形无兆,却待人旋安排,引入来教入涂辙。既是涂辙,却只是一个涂辙。(《遗书》卷十五页十一)

又云:

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圣人所以能使万物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惟止之各于其所而已。(《易传》卷四《艮彖辞传》,明道亦有类此之语,见《遗书》卷十一页十五)

由上所引观之,则所谓理者,永久为有,不增不减。人知之与不知之,与其为有无无关。事实上有其实例与否,亦与其为有无无关。尧尽君道,为为君之理添一实例;然为君之理不因此增。即无尧尽君道,为君之理亦丝毫不减,不过“人看他不见耳”。此所谓“百理俱在平铺放着”也。理又为不变的,故云:“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之四海而准。”如尧所尽之君道,“天下只是一个”;舜所尽之子道,亦“天下只是一个”;故皆“推之四海而准”也。百理皆具备于吾人之心中,故云:“百理具备,元无少欠,故反身而诚”也。所谓“万物皆备于我”,亦谓万物之理皆备于我也。不独人具有万物之理,即物亦然。不过人能应用之,物不能应用之耳。理不增不减,不变亦不动,所谓“寂然不动”也。人心具众理而应万事,所谓“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也。然“此已言人分上事”,若就宇宙言之,则众理之未有实例不为先,已有实例不为后。自一理至其实例,“如百尺之木,自根本至枝叶,皆是一贯,不可道上面一段事无形无兆,却待人安排,引入来教入涂辙”。一切不“待人安排”,所以理又称为天理也。一物之理,又即一物之所应该。圣人“止之各于其所”,即使事物各如其所应该也。伊川对于理之见解系如此,因上所引标明为伊川所说者,皆可如此解释也。至于明道对于理之见解,是如此否,则不能断定,因上所引未标明二先生中何人所说者,亦或仍即伊川所说也。

若专就《遗书》中已标明为明道之语者观之,则明道对于理之见解,与此不同。如明道云:

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遗书》卷十一页四)

又云:

《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各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哉?(同上页六)

又云:

夫天之生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乎?天理如此,岂可逆哉?(同上页八)

又云:

服牛乘马,皆因其性而为之。胡不乘牛而服马乎?理之所不可。(同上页十)

就上所引观之,则明道所谓理,似指一种自然的趋势。一物之理,即一物之自然趋势。天地万物之理,即天地万物之自然趋势。程门高弟谢良佐云:

所谓格物穷理,须是认得天理始得。所谓天理者,自然底道理,无毫发杜撰。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方乍见时,其心怵惕,即所谓天理也。要誉于乡党朋友,内交于孺子父母,恶其声而然,即人欲耳。……任私用意,杜撰用事,所谓人欲肆矣。……所谓天者,理而已。只如视听动作,一切是天。天命有德,便五服五章;天讨有罪,便五刑五用。浑不是杜撰做作来。学者只须明天理是自然的道理,移易不得……明道尝曰:“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拈出来。”(《上蔡语录》卷上,《正谊堂全书》本,页五)

此所谓天理者,即指一种自然趋势而言。此段末引明道,似可认系讲述明道之意。其所说之大意,与上引明道之言,意亦相合。其以“任私用意,杜撰用事”为人欲,亦与明道《定性书》意同。(详下)在《遗书》中明道亦言:“天者,理也。”(《遗书》卷十一页十四)《遗书》中又有一条云:

万物只是一个天理,己何与焉?至如言:“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此都只是天理自然当如此,人几时与;与则便是私意。有善有恶,善则理当喜,如五服自有一个次第,以章显之。恶则理当怒,彼自绝于理,故五刑五用,曷尝容心喜怒于其间哉?(《遗书》卷二上页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