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儒墨补

在《原儒墨》一文中,我说:儒家出于文士,墨家出于武士,换言之,即儒家出于儒,墨家出于侠。但儒之一字,在晚周较早的书中固常见,而侠之一字则在晚周较晚的书中,方始见。如果在晚周较早的书中,未见侠字,我们何能断定在墨子以前或其同时即有侠?如果我们不能断定在墨子以前或其同时即有侠,我们何能说墨家出于侠?这一点我们须首先讨论。

在《原儒墨》一文中,我所谓侠或侠士,本来是指以帮人打仗为职业之一种人。我们现在所需要者,是证明在墨子以前或其同时有这一种人。只要在墨子以前或其同时有这一种人,我们在《原儒墨》一文中所持之见解,即仍可持之。至于此种人在当时是否称为侠,则系另一问题,对于我们在《原儒墨》一文中所持之主要见解,无大关系。

《管子·小问》:“公曰:‘请问战胜之器。’管子对曰:‘选天下之豪杰,致天下之精材,来天下之良工,则有战胜之器矣。’”“公曰:‘然则取之若何?’管子对曰:‘假而礼之,厚而勿欺,则天下之士至矣。’”又《管子·立政九败解》:“人君唯勿听兼爱之说,则视天下之民如其民,视国如吾国,如是则无并兼攘夺之心,无覆军败将之事。然则射御勇力之士不厚禄,覆军杀将之臣不贵爵。如是则射御勇力之士出在外矣。我能毋攻人可也,不能令人毋攻我。彼求地而予之,非吾所欲也,不予而与战,必不胜也。彼以教士,我以驱众;彼以良将,我以无能,其败必覆军杀将。”此所谓“天下之豪杰”,“天下之士”,及“射御勇力之士”,在“天下”随便往来,有贵爵,“假而礼之”,厚禄,“厚而无欺”,则虽在“天下”者,亦可“取之”使来。如无此则虽在本国者,亦必“出在外矣”。照行径看来,这种人正我们所说之以帮人打仗为职业之武专家或武士。又孟子谓齐宣王曰:“抑王兴甲兵,危士臣,然后快于心与?”(《孟子·梁惠王》)墨子谓:“昔者越王勾践好勇,教其士臣三年。”(《墨子·兼爱下》)此皆“士”“臣”并称,将“士”与“臣”分为两类。或者“臣”乃君上自属之人民,“士”乃招来之武士。此点虽不敢十分确定,但就《管子》所说观之,则当时实有以帮人打仗为职业之武专家或武士。此种武士在贵族政治未崩坏之时不能有。在贵族政治未崩坏时,出兵打仗,贵族各率其民,贵族即是将帅,庶民即是兵卒。必在贵族政治崩坏以后,社会上方有含有自由职业性质之流动分子。文士武士即其中之二大流品。

关于上所引《管子》二段,尚有两点须插入说明。第一点即:《小问》一段虽可认为系记述管子之言,但《立政九败解》一段则明系墨家兼爱非攻之学说已行后之情形,何足以证明关于墨子以前或其同时之事?关于这一点,我们须知战国时代乃春秋时代之延长。战国时代所有之社会情形,大概在春秋时代即已有之。不过战国时代之社会变化,在性质上比春秋时代深刻,在范围上比春秋时代扩大。战国之于春秋,虽“踵事增华,变本加厉”,然实如“大辂之于椎轮”也。固然若只有《立政九败解》一段,我们不能对于关于墨子以前或其同时之事,有所断定,但与《小问》一段联起来看,则二段即可互相证成。

尚须插入说明之第二点即:照《立政九败解》一段所说,则兼爱非攻之学说,对于“射御勇力之士”甚不利,因此种学说行,则此种人将无事可作也;墨家正提倡此种学说。何得谓墨家出于此种人?关于此点,我们须声明:我们只说墨家出于此种人,并非以为墨家之徒只即是此种人。墨家与普通武士不同之处,我在《原儒墨》一文中已详加说明。墨子出于武士,而主张与武士不利之学说,正如孔子虽出于以教书相礼为职业之文士,而却不以礼之繁文缛节为可贵。如孔子云:“礼与其奢也宁简。”(《论语·八佾》)又云:“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如专就相礼之职业说,则礼文愈繁,相礼者愈有事做。但孔子却不主张礼以繁为贵者,因孔子虽出于文士,而却非只即文士也。兼爱本武士之道德,非攻乃当时普通的主张。但别家主张非攻,不过止于口说。墨家则有有组织的实力,以推行此主张。墨家之团体,能实际参加战事,且有自制之守具,代被侵略者守御,以抵制强者之侵略。此乃事实。吾人对于此事实,可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即以为兼爱非攻之学说,及抵制侵略之团体组织,皆墨子所手创,前无古人,非有所因袭;此即传统的看法。第二种看法则以为凡一种学说之发生,必有其社会的背景,一种组织之成立,必有其社会的根据;故墨家之学说组织,亦有所因袭;此即吾人所持之看法。依此看法,则墨家之团体组织,非为前无古人之新创,乃当时本有此等团体,而墨家之团体,乃其中之有主义者。此等“能征惯战”之团体,只可于武士中求之。

至于墨家之团体以外之其他无主义的武士团体,先秦书中,亦间有述及者。《吕氏春秋》说:“昔者秦缪公乘马而车为败,右服失而野人取之。缪公自往求之。见野人方将食之于岐山之阳。缪公叹曰:‘食骏马之肉而不还饮酒,余恐其伤汝也。’于是遍饮而去。”后一年秦晋韩原之战,“晋人已环缪公之车”。“野人之尝食马肉于岐山之阳者三百有余人,毕力为缪公疾斗于车下,遂大克晋。”(《仲秋纪·爱士》)此三百余人,似即是一种武士团体。此段我在《原儒墨》中未引,因为此所谓野人安知非即乡下农民,先时吃过缪公马肉,后而被征发应战者。由此言之,则此所谓野人,不必即是武士。不过缪公所失马不过右服一匹,安能供三百余人之食?且农人食马,何必去岐山之阳?或者食缪公之马者,乃一三百余人之流动武士团体,缪公不罚此团体而又赐之酒。及韩原之战,此团体之武士从战,因感激而特别奋勇。其食马与从战皆团体的行动。如此解释,亦尚合理。

盗跖似乎也是一个武士团体之首领。《庄子·盗跖》说盗跖是柳下惠之弟,“从卒九千人,横行天下,侵暴诸侯”。此说虽不必可靠,但其人总在孟子以前或其同时,因为孟子曾说及他(《孟子·尽心上》)。他的“从卒”虽未必即有九千,但亦必有相当之众。他所领导之团体之内部,是极有组织的。《吕氏春秋》说:“跖之徒问于跖曰:‘盗有道乎?’跖曰:‘奚啻其有道也!夫妄意关内中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时,智也;分均,仁也。不通此五者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无有。’”(《仲冬纪·当务》)他的团体之内部组织,是道德的,所以《庄子·胠箧》说:“跖不得圣人之道不行。”尤可注意者,即其在团体内实行“分均”,此即所谓“有福同享,有马同骑”,乃武士团体中所有之道德也。因讲墨子而连及盗跖,似乎不伦不类。但依我们的看法,墨子与盗跖实乃武士之两极端代表。盗跖如受了“招安”,“改邪归正”,率其徒众“到边疆上一枪一刀,图个封妻荫子”,他便成为普通的武士。他如再进一步,计划把他的团体内所行之道德,推行于全社会,并依其主义参加战事,他便成为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