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4/15页)

明朝的轻商政策限制政府机构参与商业贸易活动。而且整个漕粮制度和运河管理不能从中央财政获得支持,水路是由地方无偿征发徭役来维持,根本不能从中央政府得到任何补助〔48〕。在15世纪中期运粮官军有121500名,管理着11775只粮船。这些人员的口粮与配给来自于124个军卫〔49〕。甚至每十年对服役的船只进行修造的资金也部分地从运粮军士的行粮、月粮中扣除,另一部分则由输纳漕粮的地方承担〔50〕。运输费用,如上所言,是从纳粮户按比例加征。耗银的剩余都要上交到政府金库,解运到京师(见第六章第三节“轻赍银”)。运输费用的筹集是如此的分散,而帝国政府不但不对其承担财政责任,反而乐于从中收取额外的管理收入。一位监察官员被任命为总河御史,一位军官被任命为漕运总兵,但他们都不去为其下属部门建立起后勤保障。下级官员,甚至旗甲之官,都要对其保管的税粮负有财政责任,这些税粮必须被运送到通州仓后才算完成任务。

图1 大运河(漕河),1610年左右

粮船数量不断减少并不让人感到惊讶。15世纪晚期,就不断有人上报运粮军士的行粮、月粮被拖欠,军士缺员严重,一些军士已经积债达几千两白银〔51〕。在16世纪早期,有的军官因为没有完成解运任务而自缢身死,还有人则削发出家为僧〔52〕。为了维持运军的生存,朝廷也开始放松管理,允许运军士量带私物,从中取利,以资用度,这在15世纪早期就已经被官方所认可〔53〕。到了15世纪晚期,士兵们的收入更低,不得不主要依靠这种私人夹运来维持生计。在1480年,有人报告说南行的漕船装载着很沉重的货物,而开往南方的民船则是空归〔54〕。国家因此损失了大量的税关收入〔55〕。

大运河的管理是政府对服务设施管理不当的一个例子。由洪武皇帝建立起来的后勤保障体系从来也没有进行过任何改革,造成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国家收入的低下。在16世纪,政府收入的每一小部分都已经被编入预算项目之中,收入已经在征收之前进行了分配。收入机构也不允许利用其内部资金来改进他们的服务。这种投资的缺乏也阻碍了政府管理的工厂的发展。一个显著的例子是国家管理下的矿山(见第六章第一节)。

政府控制下的工厂的规模和由国家调动的大量原材料、物资及人力容易让研究者产生误解。实际上,资金的积累无序、紊乱。管理它们的上级部门既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统一他们下属单位的运作。每一个部门的预算收入实际上仅仅是一种计划性最大收入,只有在最理想的情况下资金才能完全到位,因为分散的供给方法不可避免地导致解运部门会有疏忽过失。同时,也没有机构愿意超额解运。总而言之,所有这些组织机构都潜伏着危机。位于淮安附近的国家造船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清江船厂是帝国建立的最大的国家工厂之一,它承担一半左右的漕船修造工作。其全盛时期每年能够造船764艘。到1464年,它每年还能造船550艘。依据前近代的标准,这是相当大的数字〔56〕。从15世纪晚期开始,船厂所需要的原料与劳动力都已经用银来支付,然而早期确立的由运粮军士承担30%运船料价的方法还是保留下来〔57〕。这个船厂依次被分成82个厂,每一厂被分派到淮河岸边30码宽的狭长地带,形成了自己的区域。各个厂鳞次以居,长达2.5英里〔58〕。这82个厂的管理者要对各厂负有暂时性责任,要为造船计划筹措船料费用。中央部门仅仅从其账目上分派给他们原材料与劳动力,地方府州县提供的资金很少。在16世纪,许多厂官因为沉重的管理任务而亏累负欠甚多〔59〕。

宫廷开支

尽管15世纪国家收入匮乏,但宫廷开支还是不断地上升。宫廷人员数量的变化很能说明这个问题。1369年,洪武皇帝限定宫廷内宦官的数量为60名〔60〕。对于这一数字,贺凯(Hucker)已经指出它要大大低于实际情况〔61〕。最大的可能是这一数字仅仅包括了那些有文职身份的宦宫,而没有把生活服务人员和辅助人员包括在内。

但似乎可以认为王朝刚建立时宫廷人员数量并不太多,也不臃肿。1420年以后,宦官开始接管了原来由宫女承担的职责,他们的部门也增加到24个衙门。据1443年户部的报告,宦官们要消耗掉120000石白熟米,如果这一数字的确是一年的消耗量,可以据此推测宫内人员数量有30000人〔62〕。嘉靖朝曾经努力削减宫廷人员的数量,但到16世纪中期他们的数量还接近10000人〔63〕。据一位现代学者的估计,到明朝结束时,供职的宦官有70000人〔64〕。

洪武时代光禄寺厨役定额800人。永乐早期在南北两京都有厨役,他们的数量增大到3000人。在永乐朝后期更是扩大到9000人。宣德朝厨役有9462人。1435年,由于一个厉行节俭的计划使他们的数量降到5000人,但到1487年他们又上升到7884人,接近永乐朝的数量〔65〕。

宫廷供给的增长也是如此。王朝之初,南直隶常州府岁进宫廷茶叶100斤。到1431年,数量增至290000斤,约为200吨〔66〕。用来做蜡烛的黄蜡在15世纪晚期也增长得相当快。1430年岁计30000斤,而到了1488年就达到了85000斤,1503年则超过了200000斤〔67〕。

为了保证柴炭供应,宣德皇帝在北京西100英里左右的易州设立山厂,专门生产柴炭。按规定,采烧人夫从山东、山西及北直隶的三个府中征派,其数量超过30000人,他们每年要服役3个月。工厂的重要性不断上升,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68〕。在初期,该山厂每年大约生产1000吨木炭和好的引火木柴。到1442年,它的产量已经上升了6倍。向首都运输柴炭变成了沿途居民一项额外的负担。这段距离虽然很短,但估计拖运一吨柴炭也要花费5两白银。这种办法很不经济,因此到15世纪末,一部分柴炭从京师购买,佥派到易州山厂的劳动力也逐渐由士兵取代。即使在那时,每季还要从民户中佥派采烧人夫19900人。据此我们可以估计15世纪京城每年消耗的柴炭燃料需要花费500000两白银,这些花费朝廷要用现金来支付〔69〕。

宫廷的实际生活费用难以估算。其供给仓库很多,应役者甚众。宫廷人员消耗的白米是田赋正额的一部分。毛皮是由地方上供,缎匹是作为田赋附加税来征集,或者坐派地方。一些特供,诸如皇帝想要的瓷器,因为它们是独一无二的,所以实际上无法计算其价值。1433年,宣德皇帝谕准江西烧造各样瓷器443000件,一直到弘治皇帝1505年去世时,瓷器烧造未完者还有300000件〔70〕。一些物品甚至有意被列入征收项目之中。所有已知的供应宫廷的各种花费每年可能要超过500万两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