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政管理(第3/14页)

(d)16世纪60年代,资金需求大增。前面提到的1551年下令向田赋紧急加派,同时盐课也被期望每年另外提供白银300000两(参见第五章第三节“工本盐”)。开纳事例、罚赎银两也都增加。但这些筹措资金的措施并不能持久〔18〕,其原因可由表20作出部分说明。从1553年以来,南方数省不得不奏留经费用于地方备倭。1557年以后,又存留部分收入为宫殿营造采购材料。

最严重的财政危机出现在1558年。当时户部尚书方钝(1552—1558年在任)提出增加收入的七点计划〔19〕。一个都给事中提出了五点计划〔20〕。而南京的户部提出了另外的五点计划〔21〕。一些京官联合提议二十九项增收计划,全部为皇帝认可〔22〕。这些建议和计划并不高明,只是试图从现存税收中榨出一些小税目来,或者卖掉易于折得现银的官田,或者要求全体民众额外捐献。《明史》称这些收入为“益琐屑,非国体。”〔23〕这些建议不过是一些无望的反映。

不过,有理由相信50年代早期——可能直到1553年——太仓库岁入银两实际上已经超过500万。如果没有这笔数目的收入,它将会无法支付表20所示的那些开支额。朝廷不可能在发生危机时没有任何储备〔24〕。1554年,朝廷从库房中提出总额达889000两的白银时,实存余额不足120万两〔25〕。1553年以后支出较少并不表明危机已经结束,而是表明太仓库已经没有可用资金了。

这些观察似乎有助于相信:16世纪50年代太仓库岁入银两曾达到500万两以上,然后又下降到不足400万两的水平。

(e)1570年以后,财政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要恢复正常状态。皇帝个人的收入已归回宫廷,紧急筹措资金的措施大半已经停止。即便如此,平均岁入仍保持在大约400万两(表21)。这还不是国家收入扩大的标志。从1573年起,原来由北方数省民户直接解运边镇的税收改由太仓库经手其事。这项程序的变革使户部在这些资金的年度分配上有一些发言权〔26〕。1580年的记载显示来自于此项的白银有523800两〔27〕。《明史》中一份没有说明具体时间的概述中指出多年以后这个数额增加到853000两〔28〕。漕粮余额的折银不再年年进行,当然也决不会停折很久。1578年,江南漕粮通行改折一年〔29〕。1584年,诏改折各省直起运漕粮150万石〔30〕。催征积逋也使总收入有所增加。因此基本收入虽为200万两,但记录在册的岁入实际上达到了400万两,这还是可能的。

明代的地方财政管理僵化不变,而太仓库作为帝国的基本财政运作机构,其收入又源于地方,这也就是问题的实质。无论是战争时期,还是和平时期,16世纪以来收入的性质改变不多,最高额实际上也保持不变。太仓库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输纳程序的改变、折银和向皇帝告借。机动的范围总是有限的。尽管表面上太仓库的岁入从100万两白银增加到400万两,净增额也不过300万两,相对于帝国巨大的财政需求而言还是一笔相当小的数额。

在前面章节中,曾估计田赋收入在并入许多杂项税目后,总计约银2100万两(第四章第三节)。役银约有1000万两(第四章第三节)。据官方估计,盐课的全部收入价值有200万两(第六章第五节)。此外,还有许多项目由于缺乏数据而没有计算在内,比如,南方各省督抚们征收的“兵饷”和北方军镇自己生产出的收入。前文也不过是做了一个乐观的估计,因为这些数字包括许多无法征收和重复性的税目。维系帝国的运作,3700万两白银并不很充足。同时,还有非生产性的礼仪开支也浪费大量的收入。对户部而言,仅仅掌握400万两白银实在太少了。

京师的开支

由于多种因素,京师的白银开支数量变化不定。京官的部分俸禄和京营的全部开支应该由漕粮支付。但是在某些年份,由于白银收入较多,禄米可能临时被折成银两。1578年确实发生过这种事情,1567年也可能发生过〔31〕。金花银重新转给皇帝后,又由皇帝负责支付在京武臣的俸禄〔32〕。当这些资金来自于皇帝内库时,并不会显示在账目上,不会产生俸禄出自户部的印象。从1578年开始,万历皇帝要求户部以“买办费”名义每年额外增加20万两白银以补充其个人收入〔33〕。这笔钱通常由太仓库解送,但不列入账目。换句话说,总开支由于支付武臣俸禄而扩大,又由于排除了买办费而减少了。

除开这些变化,账目还是简单而又相当稳定的。《明史》概要记载了岁出之数,时间可能是1580年左右〔34〕,如表24所示。它所记载的总额和所列诸多细目都与其他材料所引用的1580年前后甚至到1600年以后的数字十分相近〔35〕。在表24中,努力做到忠实于原来的记载。可以认为,武臣俸禄与买办费互相抵消了。

表24 1580年左右太仓库在京师的现金支出(单位:两)

贵族禄米 16000
文官俸米 44000
武臣俸禄 268000
军匠折银 206000
京城巡捕、锦衣卫等 50000
班军补助 50000
军士冬衣折布银 84000
御马三仓象、马等房 148000
京军马草 16000
服务机构吏员 13000
总开支 895000

这些账目构成了一个薪水册,而且是一个小薪水册。除了年人均领银600至1000两之间的几个贵族、公主等人以外,所谓的俸银对它们的接受者而言只不过是零花钱罢了。平均每一位文官每年能领银10两左右,武官不足5两,军士不足2两。晚明仍然沿用15世纪早期制定的俸禄标准。尽管以漕粮来补充俸禄,但俸粮也不过是口粮而已,而且每人每月很少超过1石。尽管官吏可以得到皂隶折银(皂隶,见第二章第一节和第六章第三节),不过,按照明末的生活标准,一个大臣一年144两的俸银难以敷用,16世纪许多朝臣的生活费用依靠地方官员的“馈送”。这点可以解释为什么海瑞将地方官员三年考满赴京朝觐那一年称作“京官收租之年”了〔36〕。

户部没被要求提供各种衙门的行政费用。鉴于这一点,京师的朝廷依赖于周围地区提供行政费用,与地方州县做法相同。顺天府提供京城衙门使用的所有办公用品〔37〕。承差役夫从河南、山东和北直隶征调。1592年会试期间,宛平和大兴地方官府不仅供应需用的所有物品和劳力,而且他们自己还要出钱租赁额外的器皿和用具〔38〕。京城使用的一些马匹实际上由远方的行省提供。迟至1610年,江西还起运京师会同馆82匹马〔39〕。当徭役折银时,役银是直接交纳接收司局而不经由太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