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卷 第八章 论父子情 致徳·埃斯蒂萨克夫人(第4/5页)

我对家里人开诚布公,乐意向他们说出我的意愿,我对他们以及对任何其他人的看法。我坦陈心曲唯恐落后,因为我不愿意人家对我有任何误解。

在凯撒提到古代高卢的奇风异俗中,有一条是孩子不许见自己的父亲,也不敢与父亲一起出现在大庭广众之前,这要等到他们开始扛起武器,仿佛以此说明,那个时候父亲才能亲切地跟他们来往。

我还发现我们这个时代还有一种不适当的做法,父亲不但过完漫长的一生前剥夺孩子享有的财富,还在身后把处置遗物的权利交给妻子,由她们随心所欲地支配。我还认识一位贵人,还是王国最高将领之一。他从继承权来说每年可以有五万埃居的年金,然而在五十多岁逝世时债台高筑,贫困潦倒;而他的母亲风烛残年,却在享用他的父亲八十高龄寿终时遗赠的全部财产。我觉得这点毫无理性可言。

所以在我看来,一个事业顺利发展的人,再去追求一个会带来巨大嫁妆的女人,这对事情并无帮助。俗语说:外债最会令人倾家荡产。我们的祖先一致遵守这句箴言,我也是如此。

但是有人劝我们不要娶有钱人家的女儿,怕这样的妻子娇贵,不好侍候,这完全是为了一个不足为信的猜测而失去一个真正的机缘,他们这样说是不对的。对一个不通情理的女人来说,任何一条理由都是说服不了她的。她们愈输理的时候愈是自我欣赏。她们就是爱歪理;而贤淑的女人,她们以自己的品行为荣,她们愈富有愈愿意做好事,就像愈美丽的女人愈要保持贞节。

根据法律,孩子没有到达成年自立以前,由母亲管理家务,这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女性有女性的弱点,父亲不能期望孩子成年时在智慧和能力上超过他的妻子,这就是父亲管教不严了。可是,让母亲完全遵照孩子的性情行事,这更有违于天性。女性必须享有更好的物质条件,按照她们的门第和年龄去维持她们的地位,尤其拮据和匮乏对女性比对男性来说更难忍受得多。所以负担应该落在儿子身上,而不是母亲身上。

总的来说,我觉得人在临终时对遗产最正当的安排是遗赠给家乡。法律比我们想得更周到,就是选择不当,由法律来承担,也比由我们在匆忙中贸然承担为佳。财产到头来不是我们的,既然从民法来说,在我们死后财产必须留给后人。虽然我们尚有自由支配的权利,我认为必须有十分明显的重要理由,才能剥夺一个人按照出身和一般情理应该享有的继承权。随心所欲和任意安排,这是违情悖理,滥用自由。

叨天之幸,我一生中还没遇到过这样的时刻,诱使我的爱心违背法律和常情。我善于识人,知道跟谁是犯不上长期真心对待的!说错一句话,使十年恩情前功尽弃。谁能在最后时刻对他们曲意奉承,这算是他做到了家,关键是做得恰到好处;不是最经常、最善意的关心,而是最近期、最实在的关心才会功德圆满。

有的人利用遗嘱,如同一手拿苹果,一手拿藤条,对于意欲染指的人每个行动都在其赏罚之中。继承是一件事关重大的、后果深远的行为,不能随时间的变换,出尔反尔。在这件事上,贤人一旦根据理智和大众意见作出决定后不再更改。

我们太看重男性继承权,企图让自己的姓氏永留人间,未免可笑;我们也爱对天真的孩子的未来妄加猜测。无论在知识还是在体育课程方面,我当年不但在兄弟中间,也在全省少年中间,是最笨、最迟钝、最无精打采的一个,如果从而把我排斥在我的圈子以外,那就有欠公平。我们作出这些往往不准确的猜测并信以为真,据此作出事关重大的选择,这是疯狂的行为。如果我们要打破这条规则,纠正我们的继承者受命运安排的命运,首先可从外表来考虑,排斥那些重大的生理缺陷,这是永久不可改变的瑕疵,在我们这些欣赏美的人来看,也是严重有害的。

柏拉图的立法官和他的公民们有一段有趣的对话,转述如下:他们说:“我们感到末日来临时,为什么不能把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遗留给我们喜欢的人呢?在我们的病榻边,在我们年老力衰时,在我们的事务中,我们的亲人曾经给过我们不同程度的帮助,我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思或多或少地分赠给他,哦,神啊,这是多么残酷!”立法官对此作出下面的回答:“我的朋友,你们无疑将不久于人世,根据德尔法城阿波罗神谕,你们很难了解自己,很难了解属于你们的东西。我是立法官,认为你们不属于你们,你们享有的东西也不属于你们。你们的财物和你们,不论过去与未来都是属于你们的家庭的。还可以说你们的家庭和你们的财物是属于集体的。如果阿谀奉承的人趁你们年老多病,或者趁你们自己一时热情,唆使你们不恰当地立下一张不公正的遗嘱,我会加以阻止的。但是为了城邦的公众利益和你们的家庭利益,我会订下法律,让大家合情合理地感到个人的财产应该归于集体。你们悄悄地、心甘情愿地去到人类需要你们去的地方。而由我,对事物一视同仁,尽可能从大众利益出发照应你们的遗物。”

回到我的话题。我不知道为什么,总觉得女人在一切方面不应该控制男人,除非从天然的母性一面来说,去惩罚那些脾气暴躁,又乐意听候她发落的人。但是这不涉及我们正在讨论的老年妇女的问题。显然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才那么乐意制订和实施这条剥夺女人继承王位权利的法律,然而这条法律我们谁也没有见过。世界上没有一块领地像这里一样,不得到类似理智的批准而援引这条法律的。但是命运赋予它的权威性则是各地不同的。

把继承权交给母亲分配,并由她们对孩子作出选择,这充满了风险。她们的选择常常怀有私心,变幻不定。因为怀孕期喜怒无常的病态心理,时时出现在她们的心灵上。一般常见的是她们偏爱最儒弱、最鲁钝或者——若有的话——那些还搂在怀里的孩子。因为她们没有足够的智慧,实事求是地对待事物,她们就听任感觉和印象的摆布;就像动物,只认识挂在奶头上的小崽。

总之,从历来的经验也不难看出,这种天生的热情没有深厚的根基,虽然我们对此非常郑重其事。我们可以用小小一笔钱叫做母亲的天天抛下自己的孩子,来养育我们的孩子。我们要她们把自己的孩子托付给我们不愿托付的体弱的保姆,或者由一头奶羊喂养。不管他们的孩子会遇到什么危险,就是不许她们喂他们,还不许她们照看他们,要全心全意为我们的孩子服务。这样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看到久而久之会产生一种私生的感情,这种感情比天生的感情更强烈更操心。要保存人家的孩子甚于保存自家的孩子。我提到奶羊,这是因为在我家附近的村妇,在不能喂养自己的孩子时习惯上用羊奶喂养。我还有两名仆人,喂母奶都没有超过一周。这些奶羊训练有素,当婴儿啼叫时,认得出他们的声音,赶过来喂他们。如果换了另一个婴儿,它们就不肯喂;婴儿换了一头奶羊也会不肯吃。从前我还见到一个婴儿不肯吃另一头奶羊的奶而饿死,因为原来那头奶羊是他的父亲向邻居借来的。牲畜跟我们一样,天生的感情也会衰退,让位于私生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