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你这一辈子大概没见过比我更会撤谎的人。说来真是可怕。我哪怕是到铺子里买一份杂

志,有人要是在路上见了我,问我上哪儿去,我也许会说去看歌剧。真是可怕。因此我虽然

跟老斯宾塞说了要到体育馆去收拾东西,其实完全是撤谎。我甚至并不把我那些混帐体育用

具放在体育馆里。

我在潘西的时候,就住在新宿舍的“奥森贝格纪念斋”里。那儿只住初中生和高中生。

我是初中生。跟我同房的是一个高中生。这个斋是以一个从潘西毕业的校友奥森贝格为名

的。他离开潘西以后,靠做殡仪馆生意发了横财。他在全国各地都没有殡仪馆停尸场,你只

要付五块钱,就可以把你的家属埋葬掉。你真应该见见老奥森贝格。他或许光是把尸体装在

麻袋里,往河里一扔完事。不管怎样,他给了潘西一大笔钱,他们就把我们佐的新斋以他的

名字命名。今年头一次举行橄榄球赛,他坐了他那辆混帐大“凯迪拉克”来到学校里,我们

大伙儿还得在看台上全体肃立,给他来一个“火车头”――那就是一阵欢呼。第二天早晨,

他在小教堂里向我们演讲,讲了足足有十个钟头。他一开始就讲了五十来个粗俗的笑话,向

我们证明他是个多么有趣的人物。真了不起。接着他告诉我们说,每逢他有什么困难,他从

来不怕跪下来向上帝祷告。

他教我们经常向上帝祷告――跟上帝无话不谈――不管我们是在什么地方。他教我们应

该把耶酥看作是我们的好朋友。他说他自己就时时刻刻在跟耶稣谈话,甚至在他开车的时

候。我听了真笑疼肚皮。

我可以想象这个假模假式的大杂种怎样把排档推到第一档,同时请求耶稣多开几张私人

小支票给他。

他演讲最精采的部分是在半当中。他正在告诉我们他自己有多么了不起,多么出人头

地,坐在我们前面一排的那个家伙,马萨拉,突然放了个响屁。于这种事确实很不雅,尤其

是在教堂里,可也十分有趣。老马萨拉,他差点儿没掀掉屋顶。可以说几乎没一个人笑出声

来,老奥森贝格还装出压根儿没听见的样子,可是校长老绥摩也在讲台上,正好坐在他旁

边,你看得出他已经听见了。嘿,他该有多难受。他当时没说什么,可是第二天晚上他让我

们到办公大楼上必修课的大教室里集合,他自己就登台演讲。他说那个在教堂里扰乱秩序的

学生不配在潘西念书。我们想叫老马萨拉趁老绥摩正在演讲时照样再来一个响屁,可他当时

心境不好,放不出来。嗯,不管怎样,反正那就是我住的地方。

老奥森贝格纪念斋,在新宿舍里。

离开老斯宾塞家回到我自己房里,自另有一种舒服,因为人人都去看球赛了,房里又正

好放着暖气,使人感到十分温暖适意。我脱下大衣解下领带,松了衣领上的钮扣,然后戴上

当天早晨在纽约买来的那顶帽子。那是顶红色猎人帽,有一个很长、很长的鸭舌。我发现自

己把所有那些混帐宝剑都丢了之后,刚下了地铁就在那家体育用品商店橱窗里看见了这顶帽

子,只花一块钱买了下来。我戴的时候,把鸭舌转到脑后――这样戴十分粗俗,我承认,可

我喜欢这样戴。我这么戴了看去挺美。随后我拿出我正在看的那本书,坐到自己的椅子上。

每个房里都有两把椅子。我坐一把,跟我住一房的华西.斯特拉德莱塔坐另一把。扶手都不

象样子了,因为谁都坐在扶手上,不过这些椅子坐着确很舒服。

我看的这本书是我从图书馆里误借来的。他们给错了书,我回到房里才发现。他们给了

我《非洲见闻》。我本以为这是本臭书,其实不是,写的挺不错。我这人文化程度不高,不

过看书倒不少。我最喜爱的作家是我哥哥DB,其次是林.拉德纳。在我进潘西前不久,我哥

哥送了我一本拉德纳写的书,作为生日礼物。

书里有几个十分离奇曲折的短剧,还有一个短篇小说,讲的是一个交通警察怎样爱上了

一个非常漂亮的、老是开着快车的姑娘。只是那警察已经结了婚,因此不能再跟她结婚什么

的。后来那姑娘撞车死了,原因是她老开着快车。这故事真把我迷住了。我最爱看的书是那

种至少有几处是别出心裁的。我看过不少古典作品,象《还乡》之类,很喜爱它们;我也看

过不少战争小说和侦探故事,却看不出什么名堂来,真正有意思的是那样一种书,你读完

后,很希望写这书的作家是你极要好的朋友,你只要高兴,随时都可以打电话给他。可惜这

样的书并不多。我倒不在乎打电话给这位伊萨克.迪纳逊。还有林.技德纳,不过DB告诉我

说他已经死了。就拿毛姆著的《人类的枷锁》说吧。我去年夏天看了这本书。这是本挺不错

的书,可你看了以后决不想打电话给毛姆。我说不出道理来。只是象他这样的人,我就是不

愿打电话找他。我例宁可打电话找托马斯.哈代。我喜欢那个游苔莎.裴伊。

嗯,我戴上我那顶新帽子,开始阅读那本《非洲见闻》。这本书我早巳看完,但我想把

某些部分重新看一遍。我还只看了三页,就听见有人掀开淋浴室的门帘走来。我用不着抬头

看,就知道来的人是谁。那是罗伯特.阿克莱,住在我隔壁房里的那个家伙。在我们这个斋

里,每两个房间之间就有个淋浴室,老阿克莱一天总要闯进来找我那么八十五回。除了我,

整个宿舍里恐怕只有他一个没去看球。他几乎哪里都不去。他是个十分古怪的家伙。他是个

高中生,在潘西已整整念了四年,可是谁都管他叫“阿克莱”,从不叫他名字。连跟他同屋

住的赫伯.盖尔也从不叫他“鲍伯”甚至“阿克”。他以后万一结了婚,恐怕连他自己的者

婆都要管他叫“阿克莱”。他是那种圆肩膀、个子极高极高的家伙――差不多有六英尺四―

―牙齿脏得要命。他使在我隔壁那么些时候,我从来没见他刷过一次牙。

那副牙齿象是长着苔藓似的,真是脏得可怕,你要是在饭厅里看见他满嘴嚼着土豆泥和

豌豆什么的,简直会使你他妈的恶心得想吐。此外他还长着满脸的粉刺。不象大多数人那

样,在脑门上或者腮帮上长几颗,而是满脸都是。不仅如此,他还有可怕的性格。他为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