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琪 2016年2月12日 星期五(第3/4页)

还有我们已经失去的一切。

丹尼尔去车上帮我拿行李,我走进客厅拉开窗帘。暗沉的夜幕下,只能看到老码头的黑色轮廓,靠近入口处有两根老式灯柱,照亮了周围的一圈破碎的木板和腐烂的框架,如同舞台上的聚光灯。凉亭的圆顶在远处若隐若现,宛如地平线上的墨渍。一股寒意沿着我的脊背流淌而下,我猛然拉上了窗帘。

我退入厨房,给我们两人各沏了一杯茶,注意到丹尼尔(也有可能是房东)已经出门为我采购了一些必需品——包括面包、牛奶和袋泡茶——我有些感动。

“我不记得你喝茶加不加糖了。”端着两只马克杯回到客厅,我说,他正躺在沙发上,脚旁是我的行李。炉火已经点燃。

“不加,我本人就已经够甜的了。”他咧嘴笑道,接过我手里的杯子,“谢谢。”

“厨房里的牛奶和茶包是你放的?”

他耸耸肩。“我觉得你可能需要。你的旅行箱里都有什么?简直能有一吨重。”

“你想知道?”我坐在他旁边,开始逗他,“谢谢你,牛奶和茶包……”我抚摸着他的胳膊,但他的身体僵硬起来,我只好收手,接下来的轻佻话也讲不出来了。

他修长的手指握着杯子,吹了吹杯中的茶水,呷了一口。

“那个,这么多年来,你都做了什么?”我尽量语气轻快地说。

他皱起眉头,抓紧杯子。我注意到他右手无名指上戴了一枚纯银戒指,不知道是谁给他的。起初他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担心可能冒犯了他,却不清楚原因。我通常能够凭直觉感知他人的情绪和感受,知道在什么时候提出什么样的问题最合适,或者该在何种时机运用无可挑剔的赞美技巧打破僵局。我为此感到自豪,这也是我工作时的看家本领,但今晚我却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在你最好的朋友的残骸被人发现的第二天,你该怎么和她的哥哥说话?如何选择恰当的话题?

他抬起头,越过马克杯的边沿看着我,“呃,我过得有点堕落,”他耸耸肩,表情很尴尬,“你知道那是什么样子的。”

我点点头,想起你对他的担忧。他没能拿到中学文凭,找工作也不积极。你不是一直担心他会永远困在奥德克里夫吗?“后来,我决定追随自己的梦想。音乐。”

我的心一沉。“你还在搞乐队?”我记得那支乐队——主要因为他们都是垃圾,但这并不能阻止他们几乎每个周末都到布里斯托尔的地下酒吧演出。作为吉他手,丹尼尔的技术不坏,但乐队的最大欠缺是主唱西德唱歌跑调,并且似乎没有人愿意告诉他这一点。

他笑了起来。“当然没有。我意识到,比起做音乐,我更擅长撰写与音乐有关的故事,所以我上了大学,获得了新闻学学位,成了音乐记者。”

“哇哦,你从这里走出去了?”

他苦笑着说:“没想到吧?以前你觉得我会干什么?在麦当劳打工,还是沉迷海洛因?”

“也不是。”我否决了他的猜测,但语气不是很有说服力。

“无论如何,我做了好几年的音乐记者,先为‘美乐制造商’工作,后来给Q供稿,在伦敦度过了一段美好时光。”他微笑着回忆道,“现在我是本地报社的编辑。”

“你搬回来了?”我忍不住想要取笑他。

他瞪着我,看得出他眼中的恨意。“当然,最近才搬回来,这里毕竟是我的家,而且,我觉得在这里离索菲更近,我不能永远逃跑,你也不能。”

我羞愧地低下头。“我不能留下,”我对着自己的膝盖说,“我父母在伦敦买下酒店,就是要我跟着他们开始新生活的,别因为这个责怪我,丹。”

他大声说:“我不会怪你,而且你现在过来了,不是吗?在我需要你的时候。”

我抬起头,他像过去那样凝视着我,似乎能把我看透。你总是开玩笑说他迷恋我,有时我也这么想,但我不会玩弄他的感情,噢,当然,我和他调情,还有很短的一段时间,我曾经考虑让他吻我,可当时正是我们遇见杰森的那个夏天。

我呷了一口茶,脸颊热辣辣的。

丹尼尔最终打破了沉默。“你呢?日子过得很滋润吧?”他咧嘴笑道,但我很难对他笑出来,我的“日子过得滋润”,可能大家都是这么想的,我有钱,有座可爱的房子、一份好工作——连锁酒店的主管,然而,你失踪的那天晚上,我的一部分也早就跟着死去了。

丹尼尔正期待地盯着我,我只能机械地复述往常应付别人的那套说辞:我和一位我所崇拜的对冲基金经理结了婚,我们想要个孩子,但我没怀上,于是他和同事出轨了,随后我们离婚了。我没告诉丹尼尔的是,加上离婚获得的赡养费,我才有足够的钱买下现在这家新酒店,我也没说我现在很难相信男人,哪怕对方是实在可靠的迈克。

我讲话的时候,丹尼尔边喝茶边点头,鼓励我说下去。“听到你说的,我很难过,弗兰琪,”听完之后,他表示,“我一直没结婚,因为没遇到对的人。”我瞥了一眼他手上的戒指——至少曾经有人对他来说是特别的。他悲伤地笑了起来,见此情景,我的心开始颤抖:你的失踪给他带来的痛苦和他对你的爱,已然把他变成了情感上相当成熟的男人,这种情感方面的智慧,恰恰是我们年轻时欠缺的。以前他看起来可能像个饱受折磨的艺术家,穿一身黑、爱好风格阴郁的音乐,与之矛盾的是,他的行为举止却处处透着乐观,不像你的那位喜欢创作令人烦躁的诗歌的前男友莱昂那么严肃和热爱沉思。

“我有一个想法,”他突然说,“我们需要和那天晚上的所有在场者谈谈,我知道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但他们或许记得些什么,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你只有一个星期,所以我们最好马上开始。”

我张开嘴,准备告诉他,我只有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因为我不得不尽快回伦敦,但看到他的表情,我又把嘴闭上了。

“你有什么反对意见吗?”他直视着我的眼睛,仿佛读得懂我大脑最深处的思想。我有一大把反对意见,也有许多事情要做,连一天的时间都腾不出,更何况一个星期,但是,如何才能在告诉他这一切的同时,不让他觉得我冷酷无情、不让我所说的听起来显得我不在乎你呢?

因此,我只能吞下一大口茶,摇摇头,告诉丹尼尔,没有,我没有任何异议。

“好,”他说,“因为我早些时候接到了警方的电话,他们有了新的推断。”

我的手掌立即开始出汗。“什么?”

“在海水里泡了那么多年,索菲的尸体应该早就烂得不像样了,弗兰琪,可他们却发现了一只脚,根据脚的大小,他们认为它属于一个女人,这只脚还穿着阿迪达斯运动鞋,显然是这只胶底鞋保护了它,让它在海里漂了许多年却没有烂透,也不会被鱼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