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节

两点差十分,我和肯普在街角和巴巴拉碰头,然后一起朝法庭走去。法庭外面的台阶上,已经有一大群记者在等我们了。有一个后门,但我认为,可能只能从那里走一次,就会被别人发现,所以,应该把它留到最后关头再用,等到我最想逃开这些拿着聚光灯、举着麦克风、又推又攘、又喊又叫的人群的那天。现在,我还是从人堆里挤过去好了,我一边走,一边不停地说着:“无可奉告,无可奉告。”

第五频道的斯坦利第一个跑到我面前,除了大龅牙,他其实还是挺帅的。他把摄影师和录音师都甩到了后面,单独跑到我跟前,在我们旁边走着,我们相互打了个招呼。

“你愿意接受采访吗?”

“不愿意。”我回答。

肯普已经准备打断他的话了,但我阻止了他,我们继续往前走着。

“如果你改变主意,能不能先给我打个电话呢?”

“现在别说这些了。”肯普一边说,一边伸出手拉住斯坦利的胳臂。斯坦利还是保持了一贯的好脾气,转而向肯普做起了自我介绍,开始游说起他来。斯坦利说,如果我能在听证后接受一次现场采访,对大家都好。但斯特恩不允许我对任何人发表评论,所以,当我们走到台阶处,面对一片摄像机、聚光灯和麦克风的海洋时,肯普说了一句“我们会考虑的”。我们开始往楼上走,斯坦利紧跟在后面,肯普和我走在巴巴拉的左右两侧,从人群中挤开一条路。

“雷蒙德·霍根即将要指证你,你对此是怎么想的?”斯坦利和我们分开时,他突然大声喊出了这个问题。

我猛地转过身。斯坦利露出满口大牙,他知道,这个问题击中了我的死穴。这是怎么回事?我想。斯坦利可能是看到了法庭的文件档案,发现尼可把雷蒙德列到了证人名单上,所以才会作出这样的推测。但他和雷蒙德之间的关系非同寻常,直觉告诉我,他不会随随便便喊出雷蒙德的名字的。

按照法庭规定,摄像机是不允许进入法庭内部的,我们穿过大厅的旋转门时,只有报纸和电台的记者跟着我们挤了进来,他们把录音机伸到我们面前,大声喊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我们都没有回答。我们沿着走廊匆匆朝电梯走去,巴巴拉挽着我的胳膊,我也伸出手去拉她的手。

“你怎么样?”我问。

她的表情很紧张,但她告诉我她很好。她又说了一句,斯坦利真人没有电视上帅啊。我对她说,电视里的人都这样。

对我听审的是艾迪·莫菲瑞法官,他是金德区高级法院的首席法官。我开始在检察院工作时,他刚刚离开检察院。即便在那时候,大家已经对他崇敬有加了,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非常有钱。他的父亲在本市开了很多家连锁电影院,后来还开了酒店,办起了电台。莫菲瑞一直不想坐享其成,他当检察官当了将近十二年,然后又去当私人律师,但只干了一两年,就成了法官。他用实力证明了自己是一个正直、有能力的法官,虽然还谈不上聪明绝顶。去年,根据政府方面的安排调整,他升任大法官,不过还是会主持各种提审,处理审案前期阶段与被告之间的协商等事宜。

莫菲瑞法官的法庭是一个有着洛可可装饰风格的阴暗房间,我在前排坐下来,巴巴拉坐在我旁边,她今天穿着一套精致的蓝色套装,我搞不懂的是,她还戴了一顶帽子,帽子前面垂下来一块黑色的网纱,大概类似于面纱吧。我想告诉她,这还不是我的葬礼呢,但一想到她从来就不喜欢我的这种黑色幽默,便作罢了。在我们旁边还有三个来自本地电视台的素描师(素描师,在美国法庭中,凡是一些涉及政治等方面的特殊案件,不允许现场拍照或是摄像,只能用素描画来记录庭审时的情形。——译者注),疯狂地画着我的素描画像。他们后面是记者和法警,都在等待我第一次在公众场合被叫作杀人犯时的反应。

两点整,尼可从衣帽间走出来,紧跟在他后面的是莫尔托。尼可倒是很轻松,一边走一边回答着记者的问题,记者也一路跟着他走到了前厅,他站在门口继续和记者说话。我心里暗想着,这就是见鬼的新任检察长。巴巴拉一直握着我的手,尼可的出现让她握得更紧了。

当我十二年前第一次见到尼可时,我一眼就觉得他是那种非常聪明的孩子,我在学校、在社会上都见过这样的孩子,但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努力不想让自己成为那样的人:他们虽然聪明,但喜欢装作无所不知、满嘴大话、喋喋不休。当时,我们一批新入职的人很少,我和尼可迅速熟络了起来。我们一起吃午餐,帮助对方准备案件的材料。过了几年,由于性格上的差异,我们最终还是渐渐疏远了。我在州最高法院当了多年的文职人员,才当上律师。而尼可则和检察院其他很多人一样,一来就带着深厚的人脉关系。我那时经常听到他在电话上同别人的谈话。他的堂兄埃米利奥·托纳提是区委官员,尼可曾经在他那里当过辖区区长,也正是这个堂兄,帮尼可赶在雷蒙德最后一批的招聘中,顺利进入了检察院。尼可对区政府大楼里一半的人都很熟悉,而且经常会参加政治圈里的各种高尔夫球赛和晚宴,到处拉帮结伙。

出乎我意料的是,他其实也是一个不错的律师。虽然他不喜欢待在图书馆,但他确实很能写材料,在法庭上的表现也很出色。过去这么多年来,我发现他在法庭上是那种典型的检察官风格,严肃、坚韧、毫不留情。他有一种很独特的紧张感,我只能用故事发展的高潮去形容那种紧张。上个星期,当斯特恩和肯普问我和尼可一起处理的最后一个案子时,我就是这么形容他的。

那个案子大概是八年前的事了,尼可和我当时刚刚被指派到重案庭,我们都迫不及待地想做好新工作,所以同意接手去处理一个必输无疑的强奸案。

我跟斯特恩和肯普讲,尼可让一个名叫露西尔·法伦的女人作为目击证人上庭作证。露西尔是一个黑人女子,那天下午四点正在一个酒吧里,就在那时,她碰到了被告弗莱迪·麦克,他们便攀谈了起来,而当时,她失业下岗的丈夫正在家里带四个孩子。露西尔和弗莱迪相谈甚欢,露西尔同意让弗莱迪开车载自己回家。而弗莱迪是一个四进监狱的惯犯,之前就曾经犯过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他开始变得有点兴奋,对露西尔开始动手动脚,露西尔表示反抗,结果还是遭到了强暴。

尼可和我花了很长时间帮露西尔准备证词,但几乎没有什么效果。她是一个穿着紧身裙的胖女人,又邋里邋遢,看上去惊慌失措,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件可怕事情总是说得含含糊糊。出庭的那天,她丈夫也来了,坐在前排,她便临时撒了谎,在法庭上编造了一个全新的故事。她说,她碰到弗莱迪的时候他正从酒吧出来,找她问路,尼可对她问话时,她回答得一塌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