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租住“阳光居室”

这个故事有关一个年届中年的老处女是如何昏了头,放下城里神仙般的生活不过,却跑到一个小镇,住进家具齐全的别墅里度暑假去了,后来却发现自己被裹卷进神秘之中。那是一桩让新闻界和警察局雀跃不已、同时能让他们业绩扶摇直上的刑事案件。

二十年来,我一直过着极为舒适的生活。每到春天,我就将门窗紧闭,窗缝填实,卷起地毯,收拾起遮篷,家具盖上棕色的防尘亚麻布。只要炎夏一到,在众多友人挥汗如雨之际,我便与他们告别,避居到宜人的宁静小镇。这里,邮差每天来访三次,有充足的供水,不必受制于屋顶的水塔。

然而,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就陷入了一团迷乱。想起在“阳光居室”的几个月时光,真怀疑自己怎能毫发未损,幸免于难。

现在,一些悲惨经验的后遗症在我身上就有体现:头发变成灰色了。直到昨天,丽蒂才提醒我这回事,还叫我在洗发水中加点儿靛青剂。这样一来,头发就会呈银灰色,而不是泛黄的白色。

我最恨人家提起那些不愉快的事了,所以便无情地打断她,厉声说:“不,我这辈子都不会用靛青剂或浆衣水一类玩意儿的!”

丽蒂说,自从那个可怕的夏天之后,她胆气尽失。但事实上,她仍余勇可贾。

谁知道是怎么回事!每当她有话梗在喉头,开始来回走动时,我只要威胁说要回“阳光居室”,她就会装出欢腾雀跃的样子——其实内心害怕得很——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那个夏天绝不是什么美好的回忆。

新闻报道过于捕风捉影,显得东鳞西爪(有家报纸提到我一次,但也不过就是以事件发生时的房客身份),不禁让我觉得,说出实情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杰米逊警官虽然没有给我颁发嘉许状,但他说过,总有用得上我的地方。

要讲述这个故事,先得把时间往回推溯几年。

确切的时间是十三年前,我哥哥去世,留下两个孩子让我照顾。那时,哈尔斯十一岁,葛屈德七岁。倏忽之间,所有母亲的责任都落在了我身上。要像孩子们多年来在生活中习惯的那样,把母亲的责任履行得完美无缺,就像一个男人将一头公牛扛在肩头上走路一样,举步维艰。可是我尽了最大的努力。等葛屈德过了绑发带的年纪,而哈尔斯穿长裤时——这可真省了我不少缝补的活儿——我便送他们去上好学校了。此后,我的职责大多是用在信件往来上,外加在每年三个月长的暑假里,为他们添购衣物,翻看他们的交友名单,以及在各方面充分展现已封存九个月之久的养母之情。

我特别想念跟他们在一起共度的几个夏天。等再大一些,他们就去念寄宿学校和大学了。渐渐的,我发现,我签在支票上的名字比我定期写给他们的信件上的署名更受欢迎。可是当哈尔斯和葛屈德双双完成电机课程和寄宿学校的学业,而回到家里住下的时候,情况立刻发生了变化。

葛屈德回来的那年冬天,我就一直忙个不停,要在三更半夜到她参加聚会的地方接她回家,第二天又要找时间带她上裁缝店去置办衣服,还得找出不是“有钱少才”就是“有才少钱”的理由,来打发不适当的交往对象。我也学到了很多东西:“小可爱”就是女人的内衣;“长礼服”和“套装”就是所谓的衣服,而嘴上无毛的大二学生不是“小男生”,是“小男人”。哈尔斯比较不需要我面授机宜,而且由于那年冬天他们都拿到了他们母亲留下的遗产,我的职责就停留在纯粹的道义层面上了。哈尔斯理所当然地买了汽车,我也学会不去看车上的速度显示仪,之后则是绝不下车去查看被车撞到了的狗,因为人们容易为了宠物而闹得不愉快。

所有的再教育使我成为了跟得上时代的单身姑姑,到了转年春天,我就尽如“侄”意了。所以,当哈尔斯提议到阿第隆达克山脉露营,而葛屈德想去巴尔港时,我们相互妥协,改成去一家不错的乡村别墅。那里附近有一座高尔夫球场,开车就能到镇上,医生也可由电话随时联络上。


我们就这样来到了“阳光居室”。

我们走出屋外,视察一下周围环境,还真是名副其实。它那令人欢愉的外观,丝毫未曾流露出任何不寻常的迹象。只有一件事让我感到有些异样,那就是:留在这里掌理一切的管家,数天前从别墅搬到园丁小屋住去了。由于小屋离得很远,我想,不管是大火还是窃贼,都能在别墅里大行其道。

“阳光居室”占地广大,主体部分建在山丘之顶,向四周漫坡而下的是无限延伸的一片绿地,一直到马路边上才有修剪过的树枝。在这片山谷大约好几英里远的地方,就是绿林俱乐部了。

对那个地方,葛屈德和哈尔斯简直着迷了。

哈尔斯说:“老天呀,那里应有尽有!风景、空气、甜美的水质和完善的道路。至于屋子,如果有英国安妮王朝式的前院和玛丽安妮王朝式的后院,那简直大得就像医院了。”

这话有些荒谬,因为房子完全是伊莉莎白女王时代的样式。

我们当然就选定了这个地方。我可不愿意住在那种虽然舒适但大得离谱、又太过偏僻且找不到佣人的地方。我颇为自信的地方就是:不管发生过什么事,我绝不会怪哈尔斯和葛屈德带我去“阳光居室”。还有一点,即使在“阳光居室”发生的一连串灾难并无其他效应,它却告诉我一件事,就是从某个可能身披兽皮,以追捕猎物为生的半开化祖先那儿,我遗传到了追踪的本能。倘若我是男人,我可能是个追捕罪犯的高手,就像身穿羊皮的祖先追捕野猪一样,绝不妥协与善罢甘休。或是作为未婚女性,由于性别之碍,我生平第一次碰到犯罪事件,可能也就是最后一次了。可是它确实是那样一件让人身临其境、历历在目的大事。

别墅主人是保罗·阿姆斯特朗,他是商人银行的总裁。我们住进“阳光居室”的时候,他跟妻子女儿,还有家庭医生华克到西部去了。哈尔斯认识他的女儿露易丝,前一年冬天曾对她大献殷情。虽然她很迷人,可是哈尔斯总是容易对女孩有意思,我也就没有把这回事放在心上。我是透过孩子们有点钱在他银行的关系,以及据说他儿子阿诺曾伪造他的签名开出巨额支票的传言,才知道阿姆斯特朗先生的名字的。但我对那个传闻没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