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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掐灭了香烟,又抽出了第二支,缓慢地完成所有这徒劳的、挽回面子的点烟动作,扔掉火柴,将烟吹向了另一侧,然后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仿佛这个又小又破的办公室是一座高耸的山峰,俯瞰着波涛起伏的大洋——这是我这行那老掉牙的表演。

“好吧,”我说。“我承认,那是个女人。我也承认,他死的时候,她肯定在楼上,如果你听了满意的话。我猜,她只是过于惊慌才逃走的。”

“哦,那当然,”弗莱克阴险地说。那肆意的轻蔑表情始终都挂在脸上。“或者也有可能她已经有一个月没用冰锥杀人了。感觉有点生疏了。”

“可她怎么会有他的钥匙?”我自言自语道。“又为什么要把钥匙放在桌上?为什么不干脆一走了之,什么都不动呢?假如她真的觉得必须要锁门呢?为什么不把钥匙放在一个沙瓶里,然后找地方埋了呢?或者带走钥匙,找地方扔了。为什么要这么处理钥匙,让人将她和这个房间联系在一起?”我低下了眼睛,恶狠狠地瞪了弗莱克一眼。“当然,除非有人看见她离开了房间——手上拿着那把钥匙——并跟着她出了旅馆。”

“那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弗莱克问。

“因为目击她的人可以立即进入房间。他有一把钥匙。”

弗莱克抬头朝我眨巴眨巴眼睛,又迅速垂了下去。

“他一定会跟着她,”我说,“他肯定看见她将钥匙扔在桌上,溜达出了旅馆。他肯定跟了她有一段路。”

弗莱克讥讽道:“你还有什么王牌?”

我俯下身子,将电话拉向我这边,说:“我最好还是叫克里斯蒂过来处理,我越想越害怕。也许她的确杀了人。我可不能包庇杀人犯。”

我拿起听筒。弗莱克那只潮乎乎的爪子猛地按在我的手上。电话在桌子上弹了一下。“别打,”他的声音几乎是在抽泣。“我跟踪她到了停在街上的一辆车前。记下了车牌。老天爷啊,伙计,让我喘口气吧。”他的手指在口袋里一阵摸索。“知道我干这份工作赚多少钱吗?除去香烟雪茄钱,就不剩仨瓜俩枣的。稍等一下。我记得——”他低下头,在几个旧信封里来回找了几次,终于选了一个扔给我。“车牌号,”他疲倦地说,“希望你会满意,我甚至都记不得这是什么东西了。”

我低头看着信封。上面用潦草的笔迹记录了一个车牌号。字体难看,字迹模糊不清,一看就是马路上有人手上拿着纸笔匆忙间写下的。6N333,加州1947。

“满意了吗?”弗莱克的声音响起。或者说声音是从他的嘴里发出的。我撕下车牌号,将信封扔还给他。

“4P327,”我看着他的眼睛说,那里头没有闪光。没有嘲讽或隐瞒的迹象。“可我怎么知道这不是别人的汽车车牌?”

“你只能相信我了。”

“描述一下那辆车,”我说。

“凯迪拉克敞篷,不是很新,车篷翻起,大概是1942年的车型。有点灰蓝色。”

“那个女人什么样?”

“你那些钞票想买不少情报,是吗,大侦探?”

“是汉布尔顿医生的钞票。”

他一龇牙,“好吧,是个金发美女。白色外套上有些彩色的针脚。蓝色的宽檐草帽。深色太阳镜。身高大约五英尺二英寸。身材就像康诺弗[3]公司旗下的模特。”

“要是没戴太阳镜,再见面时你能认出她吗?”我谨慎地问。

他佯装思考。随即摇了摇头,说不能。

“那个车牌是什么来着,弗莱基[4]?”我冷不防地冒出一句。

“哪个车牌?”他说。

我探过身躯,将香烟灰落在他的枪上。我继续盯着他的眼睛。可我知道,他输了。他似乎也知道这点。他伸手去拿他的枪,吹掉烟灰,将它放回抽屉里。

“去呀,滚出去,”他咬着牙说。“告诉警察我搜过了尸体。那又怎么样?最多就是丢了饭碗。也许还会蹲班房。那又怎么样?出来了又是一条好汉。小弗莱基不用再担心咖啡和油煎饼了。别以为戴个太阳镜就能骗过小弗莱基。我看过很多电影,才不会认不出那只性感小猫呢。要是问我那个宝贝儿这一阵是否还会露面我只能说,她是个生人——谁知道呢——”他趾高气扬地斜视着我——“这段日子她需要个保镖,在她身边照顾周到,保护她避免遇到麻烦。有人熟门熟路,而且价格合理……怎么了?”

我的脑袋歪向一侧,身子向前倾,正在倾听。“我想我听见了教堂的钟声,”我说。

“这儿附近没有教堂,”他不屑地说。“是你的聪明脑瓜裂了缝吧。”

“只有一声,”我说。“非常缓慢,我想是丧钟。”

弗莱克听着我的话,“我什么都没听见。”他犀利地说。

“哦,你不会听见的,”我说。“全世界只有你一个听不见。”

他坐在那儿,用那双邪恶的、半睁半合的小眼睛瞪着我,他那脏兮兮的胡子闪闪发光。他的一只手在桌子上毫无意义地扭动着。

我留下他一个人在那里苦想,他的那些想法可能和他本人一样渺小、丑陋、令人恐惧。


[1]刻写誊印蜡纸用的笔。

[2]洛杉矶的一幢历史建筑,建于1923年,也是同名的女性俱乐部地址所在。

[3]美国早期的模特经纪公司之一。

[4]弗兰克的昵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