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此时此刻(第3/14页)

那就是为什么我会待在泌尿科医师的等候室里没有走的缘故吗——因为在一年前,几乎就在同一天,拉里给我寄了那封短信,然后自杀了?我不知道,即使知道我也无所谓。我坐在那里仅仅因为我坐在那里,浏览着我已经多年未见的那种杂志——看着知名影星、知名模特、知名时装设计师、知名厨师和商界大亨的彩照,知道了我可以在哪里买到最贵的、最便宜的、最新潮的、最紧的、最软的、最滑稽的、最美味的、最庸俗的一切(为美国的消费者生产出来的几乎所有的一切),等待着我预约的医生。

我是在前一天下午到达的。我在希尔顿预订了一间房间,收拾完行李后,我走到外面的第六大道上,去饱览一下这座都市的风情。可我该从何处着手呢?去重访我曾住过的街区?我过去常在那里吃午饭的那一片?我买报纸的小报亭?我过去常在那里看书的书店?还是该去重温一下我过去在周末时走的那条漫长的散步路线?或者因为我长期未与他们联系,我该去拜访一下和我同一圈子里的那些人吗?在我离开的这些年里,也收到过一些电话和书信,可我在伯克希尔山的住房很小,我没有勇气邀请别人来我家做客,就这样,渐渐地,私人联系变得越来越少了。曾与我合作多年的编辑不是离开了出版社就是退休了。我认识的许多作家也像我一样,搬离了市区。我认识的女人不是换了工作就是结了婚,或者是搬了家。我最想去拜访的两个人已经去世了。我知道他们已去世,他们那充满个性的脸庞和熟稔的声音已一去不返——然而,站在宾馆前面的大街上,琢磨着如何和从哪里开始重新进入被我丢在后面的生活,哪怕只有短短的一到两个小时,思忖着有什么最简单的方法能让我的一只脚走回到过去,我感觉此刻的我和瑞普·凡·温克尔(8)颇有些类似,温克尔在山中沉睡了二十年之后,走下山回到了他的村子里,还以为自己不过是在山里睡了一晚上。当他意外地碰触到下巴底下斑白的长胡子,他才恍然大悟过去了多少时间,后来又知道他已经不再是英属殖民地的臣民,而成为了一个新成立的合众国的公民。当我走到第六大道和西五十四街的街角,手里拿着温克尔那生锈的猎枪,身上穿着他的古代的服装,好奇的人流如军队般把我包围,大家都要好好地看看我,这个行走在他们中间被阉割了的陌生人,这个置身在高楼大厦、车水马龙、上班族的一片喧嚣中的远古时代的老古董,我的感觉和温克尔简直如出一辙。

我向地铁站走去,准备坐市内电车去看零爆点(9)。就从那里开始我的短暂旅程吧,因为最最重大的事件在那里发生;可是因为事件发生时我已离开纽约,既不是受害者也不是目击者,所以我最终打消了这个念头。如果我真的去了,那对我这样的人来说将是完全不合时宜的。因此,穿过中央公园后,我来到了熟悉的大都会博物馆,像个无所事事的人一般,在那里打发掉一个下午。

第二天,在我离开医生的诊所时,我已经预约好了翌日一早去做胶原质注射。刚巧有人取消了一个预约,医生就把我填了进去。护士告诉我说,医生建议我在做完治疗后,最好再在宾馆里住一个晚上,不要马上回伯克希尔山——虽说这种治疗结束后很少会发生不良反应,可是为了预防万一,最好还是待到第二天早晨。如果没有什么意外,到时候我就可以回家去继续我的日常活动了。医生自己也期待治疗会达到很好的效果,他认为植入胶原质还是有可能使膀胱的控制力得到彻底恢复的。万一胶原质“流失”了,他解释说,他就必须给我做第二或第三次治疗,直到它被永恒地粘着在膀胱颈上;当然啰,一次注射就取得成功的例子也不少。

好极了,我说,我迫不及待地做出了那个本应该回家去好好想一想再做出的决定,我不可思议地把眼睛直接瞄准了医生预约单上的空当。甚至在我还未离开诊所这个振奋人心的环境,还在下楼去大厅的电梯里的时候,我就已经无法约束我自己,无法抑制住那种枯木逢春之感。我在电梯里闭上眼睛,想象着自己在一天结束后在大学的公共泳池里游泳,那么的自由自在,再也不用担心丢人现眼。

感觉这么得意实在是荒唐得很,也许是因为治疗将带来可喜的变化,也许更因为它将改变我与世隔绝的生活方式,将改变我除了写作之外剪断生活里的一切联系的决心——直到那时我才明白过来为此我付出了多么沉重的代价,而以前我都选择了忘却(有意的忘却正是这种生活准则的最为重要的内容)。在乡下,没有东西来诱惑我捡起希望。我已经和我的希望讲和了。可是,当我来到纽约,纽约确实可以在短短数小时内影响一个人——生活的可能性被唤醒了。我的希望再次抬头了。

电梯在泌尿科的下面一层停下来,一个颤颤巍巍、上了年纪的老妇人走了进来。她手里拄着根拐杖,脑门上那顶褪了色的红色雨帽压得很低,这些使她看上去有些乖张,有点乡下人的感觉,可当我听见她和一起进电梯的那位医生在那里轻声交谈——他是个四十五岁左右的男人,他轻轻地扶着她的胳膊——当我听见她说的英语里夹杂着外国腔,我又朝她望了一眼,心想她会不会是某个我认识的人。她的声音就和她的语调一样个性鲜明,那是个年轻的声音,对世道艰难一无所知的稚嫩的小姑娘般的声音,你根本无法把这种声音和这张幽灵般的脸联系起来。我想,我熟悉这个声音的。我知道这种口音。我认识这个女人。在底楼,我跟在他们身后穿过了医院大厅朝外面走,我碰巧听到了那位医生说出那个老妇人的名字。因此,我跟着她走出了医院大门,一直走到麦迪逊广场以南几条街上的一家小餐馆里。我的的确确认识她。

现在是十点半,只有四五个顾客还在那里吃早饭。她在一个包间里坐下。我也找到一张空桌子坐下。看来她没有意识到我在跟踪她,更没有意识到我就在她的咫尺之外。她的名字叫艾米·贝莱特。我们仅仅见过一次面,但我永远也不会忘记她。

艾米·贝莱特没有穿大衣,只戴了顶红色雨帽,穿了件浅色的羊毛开衫,里面是一件感觉是夏天穿的薄棉的连衣裙,过了会儿我才意识到那其实是一条浅蓝色的住院病人穿的长袍,背后本来用回形针固定的地方被纽扣取代了,腰间系了一条如麻绳般的腰带。我想,她不是穷极无奈就是发了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