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白亩庄园的小梅(第2/33页)

阿尔玛从亨利身上学会,世界上有许多遥远的地方,有些人去了那些地方,永远没再回来,可是她父亲去过那些地方,而且还从那些地方回来了(她喜欢想象他是回来看她,为了当她的爸爸,尽管他从来没有暗示过这样的事)。她学到了,亨利的勇敢,使他忍受了世界的折磨。她还学到,她父亲也希望她勇敢,即使在最令人惊恐的情况下——闪电、被野雁追逐、泛滥的斯库尔基尔河、跟着补锅匠搭大篷车旅行且脖子上挂着铁链的猴子。亨利不准阿尔玛害怕这些东西。甚至在她还不知道何谓死亡之前,他也禁止她害怕死亡。

“天天都有人死,”他告诉她,“但是轮到你的机会,只有八千分之一。”

她还学到,有几个星期的时间(尤其在下雨的几个星期)她父亲的身体忍受的病痛,超过全世界任何人所应承受的。他的一条腿因为骨折接不好,必须忍受持久性疼痛,此外,他在世界各地那些遥远危险的地方罹患的热病,也会反复发作。有时候,亨利连续半个月不能下床。在这些情况下,他绝对不能受到干扰。甚至把信件带给他,也必须在沉默中进行。由于这些病痛,亨利从此不能再旅行,也因此,他把世界召唤到他身边。白亩庄园之所以总是有许多访客,许多生意之所以在会客室和餐桌上进行,也是这个缘故。这也是亨利雇用迪克·扬西的原因,这个威严、沉默、秃头、眼神冰冷的约克郡人代表亨利出差旅行,以惠特克公司的名义来引导世界。阿尔玛学到,永远别与迪克·扬西交谈。

阿尔玛学到,她的父亲并未奉守安息日,尽管他以自己的名义,在瑞典路德教会保留最好的私人座位,让阿尔玛和她母亲去做礼拜。阿尔玛的母亲并不特别喜欢瑞典人,但既然附近没有荷兰归正会,瑞典教会的存在聊胜于无。瑞典人至少理解加尔文教义的中心信仰,而且都认为:你必须对自己的人生境遇负责,你很可能注定灭亡,前景十分黯淡。对比阿特丽克斯而言,这一切都熟悉得令人放心。好过其他任何宗教,还有那些虚假软弱的勉励。

阿尔玛希望自己无须上教堂,周日能和她父亲一样,待在家中侍花弄草。教会枯燥乏味,令人不舒服,还有烟液的味道。夏天的时候,火鸡和狗偶尔漫步进敞开的前门,寻找阴凉的地方,避开难耐的酷热。冬天的时候,古老的石砌建筑变得出奇地寒冷。每当一道光线透进带波纹的玻璃长窗内,阿尔玛就会抬起脸来迎向光线,就像父亲加速栽培温室里的一株热带藤蔓一样,恨不得爬出去。

阿尔玛的父亲不喜欢教会,也不喜欢宗教,可他倒是经常求上帝诅咒他的仇敌。至于还有哪些东西不讨亨利喜欢,名单可长了,阿尔玛后来也逐渐明白。她知道她父亲讨厌饲养小狗的彪形大汉。他也讨厌买快马却不善骑马的人。还有,他讨厌:休闲帆船,海关商检员,廉价的鞋,法国的东西(语言、食物、人民),神经质的职员,在男人该死的手上破裂的小瓷盘,诗词(歌曲则不然),懦夫的驼背,婊子养的小偷儿子,诡诈之舌,小提琴的声音,军队(任何军队),郁金香(“装腔作势的洋葱”),冠蓝鸦,喝咖啡(“荷兰人该死的恶习”),以及——尽管阿尔玛还不懂这两个词的意思——奴隶制和废奴主义者。

亨利可以突然暴怒。他能以最快的速度辱骂、贬损阿尔玛,(“没有人喜欢愚蠢自私的小猪仔!”)但在某些时候,他似乎也真真实实地宠爱她,甚至以她为荣。有一天,白亩庄园来了个陌生人,向亨利推销一匹矮种马,好让阿尔玛学骑马。马的名字叫索姆斯,糖霜颜色,阿尔玛对它一见钟情。议价后,两个男人同意以三美元成交。年仅六岁的阿尔玛问道:“请问先生,这价钱包不包括马身上佩戴的笼头和马鞍?”

陌生人对这个提问感到犹豫,亨利却放声大笑。“她难倒你了,老兄!”他大声说道,那一整天,只要阿尔玛走近,他便拨弄她的头发,说:“我女儿真是个小拍卖家!”

阿尔玛学到,她父亲晚上就着瓶子喝酒,那些瓶子偶尔装着“危险”(嗓门提高;被赶出房间),但也可能装着奇迹——例如获准坐在父亲的大腿上,听天马行空的故事,让他用她极罕见的昵称“小梅”来叫她。亨利在这些晚上告诉她一些事,像是:“小梅,你身上永远要带着足够的金子,好应付绑架。必要的话,把金子缝入衣服的褶边,千万不可身无分文!”亨利告诉她,沙漠的游牧民族有时把宝石缝在他们的皮肤底下,以防万一。他告诉她,他自己也把一颗南美绿宝石缝在他松弛的肚皮底下,在不知情的人看来,就像枪伤留下的疤,他永远永远不会让她瞧一眼——但是绿宝石就在那里。

“你永远要有最后一笔贿金,小梅。”他说道。

阿尔玛在父亲的大腿上学到,亨利曾和一个叫库克船长的大人物航遍世界。这些故事最为精彩。有一天,一只庞大的鲸鱼张着嘴露出海面,库克船长驾着船直入鲸鱼的肚子里,打量过鲸鱼的肚子后,又驾着船出去——倒退而行!有一回,亨利在海上听见哭喊的声音,然后看见一条人鱼浮在海面。人鱼被鲨鱼弄伤。亨利用绳子把人鱼从水里拉出来,她就在他的怀里死去——但是在她死之前,感谢上帝赐福给亨利,她对他说,有一天他会成为有钱人。他就是这样得到这栋大房子的——一切都得归功于人鱼的祝福!

“人鱼讲什么语言?”阿尔玛想知道,想象着几乎非是希腊语不可。“英语啊!”亨利说道,“老天,小梅,我干吗救一条外国人鱼?”阿尔玛对母亲感到敬佩、时而敬畏,对父亲则是爱慕。她爱他胜过一切,她爱他胜过小马索姆斯。她的父亲是个巨人,她从他壮实的双腿之间窥看世界。与亨利相比,《圣经》中的上帝既乏味又遥远。就像《圣经》中的上帝一样,亨利有时候也会考验阿尔玛的爱——尤其在喝了酒之后。“小梅,”他会说,“你何不迈着你那双细长的腿,用最快的步伐一路跑到码头,看看你爸爸有没有船从中国抵达这儿?”

码头远在七里之外,而且在河的对面。这时可能是周日晚上九点,在酷寒的三月风暴中,阿尔玛却从父亲的大腿上跳起来,开始奔跑。仆人必须在门口逮住她,把她抱回起居室,或其他地方——六岁的她,没穿斗篷、没戴帽子,口袋里没有半毛钱,也没把最小块的金子缝入衣服褶边——老天爷做证,她会愿意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