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迁和仪式(第4/7页)


“我同情你!”内奥米说,“现在大家都以为你喜欢他了。”

不要紧。现在小歌剧是学校唯一的大事。就像战争期间你无法想象人们战争前在想什么,担心什么,有什么新闻,所以,现在也不可能记得在小歌剧带来的这种兴奋、混乱和紧张以前,学校是个什么样子。我们放学后练舞蹈,上课期间也练,在教师休息室。我以前从没有去过老师休息室;看到有印花棉布帘的小碗碟橱、茶杯、轻便电炉、阿斯匹林瓶,还有粗笨的皮沙发,给人很奇怪的感觉。难以想象老师们和这些普通甚至简陋的家庭生活用品有联系。

还有更不可思议的景象接连出现。教师休息室的天花板上有一个检修孔,一天我们来练习时发现,麦肯纳先生当着大家的面扭动着满是灰尘的穿着棕色裤子的双腿,从检修孔倒着爬下来,脚摸索着踩着折梯。他把纸板箱拿下来,范里斯小姐接了过去,叫着:“是的,那个,就是那个!啊,我们找到了什么,看看我们是不是找到了财富!”

她猛地拉断了绳子,倒出红色、蓝色的粗棉布,边缘有装饰圣诞树用的那种金银线环。然后是一些贴着金银箔片的王冠。铁锈色的天鹅绒马裤,黄色涡纹花呢披肩,像纸一样薄的满是灰尘的平纹法官礼服。麦肯纳先生只是站在旁边,拍着裤子上的灰,好像并没人领他的情。

“今天不跳舞!男生出去,去打曲棍球吧。”(她以为男孩子不上学的时候就是玩曲棍球。)“女生,留下,帮我整理。我们这里的东西适合德国中世纪村子用吗?我不知道,我不知道。这些裙子太隆重了,它们到台上会碎掉的。它们用来演《被盗的王冠》时最漂亮。马裤适合市长吗?哦,我想起来了,我想起来了—我得做市长的项链!还有法兰克·威尔士的服装,我们上次的吹笛手的服装大了一倍呢,是谁呢?我竟然忘了是谁了。一个胖胖的男生。我们选他只是因为他那副好嗓子。”

“有几部不同的小歌剧?”格温·蒙迪说,她在老师面前很自在,语气礼貌而友善。

“六部,”范里斯小姐听天由命地说,“《吹笛手》、《吉卜赛公主》、《被盗的王冠》、《阿拉伯骑士》、《克立舞者》、《樵夫的女儿》。等我们演了一轮,又演到同一部,我们就全是新演员了,我们非常信任的观众就已经忘记了上一次的演出。”她拿起一件黑色印花棉绒斗篷,镶着红边,抖了抖,披在肩上。“这是皮尔斯·默里穿的,你们记得,他在《吉卜赛公主》里扮演船长。当然你们不会记得,那是1937年。后来他在空军里死掉了。”但是她讲这些的时候相当心不在焉;他在《吉卜赛公主》里扮演船长后,他的身上又发生了什么,这很重要吗?“每次他穿上都会摇摆—像这样—把衬里露出来。”她虚张声势地摇晃着身体。她在做舞台指导和舞蹈指挥时,都特别夸张,好像她想让我们震惊,进入忘我状态。她侮辱我们,说我们跳得像五十岁患关节炎的人,她说要在我们鞋子里放爆竹,不过自始至终她都在我们周围徘徊,好像我们有潜力跳得更可爱更投入,好像她可以从我们身上激发出我们自己都不清楚的力量。

博奥斯先生进来拿录音机,他在教法兰克弹奏。他看到了摇摆的场面。

“热烈激昂地,”他带着英国式的冷静惊讶地说,“热烈激昂地,范里斯小姐。”

范里斯小姐,继续堂而皇之地摇摆着,殷勤地鞠躬,我们体谅甚至在那一刻理解了,她脸上焕发出的日出般的遮住了胭脂的红晕,和博奥斯先生没有什么关系,那只和她自己的快乐行为有关。我们抓住了“热烈激昂地”,我们打算把这话传播开去。我们不懂也不在意它的意思,只觉得它很荒诞可笑—所有外来语本身都荒诞可笑—而且有戏剧般的爆发力。我们承认它使用得很是恰当。小歌剧结束以后,很长时间,每当范里斯小姐走过学校大厅,在上约翰街的路上经过我们,都要轻快而自我激励地唱着,这已经成了习惯(“参战的吟游少年—早上好,姑娘们!—已经离去—”),在她附近总是会俏皮地飘过这个短语。热烈激昂地,范里斯小姐。我们感觉这是给她最后的赞美,这让她振奋。

我们开始去市政厅排练。我记得,那里的礼堂宽敞通风,台上的帷幕是古老的深绿色天鹅绒,镶着金边。那些冬天黯淡的日子,灯光亮起来,但是没有照亮大厅的所有角落,有时范里斯小姐会躲到后面大叫:“我在这里听不到一个词!我什么都听不到!你们害怕什么?你们是不是要大厅后排的观众叫喊着要退票呢?”

她已经快到绝望的极点了。她手上总是拿着缝纫活儿。有一天她招手让我过去,给了我一片金线编织的辫子,要缝到市长的天鹅绒帽子上。她让我快去沃克的商店买九英寸配套的线。她确实在颤抖,她身体里的哼声更明显了。“别耽搁。”她说,仿佛她是派我去买急救药品一般,或者去送能够挽救一支军队的情报。所以我外罩没有扣好就奔出门外,诸伯利笼罩在刚下的雪中,大街上一派安静的毛茸茸白色;我身后,市政厅的舞台篝火般明亮,被狂热的献身精神点燃。创造不真实事物的献身精神,虽非绝对必要,可一旦信以为真,就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重要。

小歌剧让我们从日常的惯性中解脱出来,记得麦肯纳先生让那些没有被选中的同学忙于拼字比赛和心算,教室里像平时一样悲哀阴沉,我们现在都是范里斯小姐的支持者。我们把不同的角色合起来排演,看成一个整体。故事打动了我,现在仍然是。我想象着吹笛手是多么孤独、多么强大又无助的悲剧人物。没有任何的背信弃义能真正令他吃惊;世界利用了他,将他猛击,可他依然像汉弗莱·鲍嘉一样,保持着疲惫的荣誉。即使是他的复仇(被改变的结尾搞砸了)似乎也没有恶意,而几乎是温柔,极其温柔的复仇,是为了更大的正义。我想到法兰克这个不可教的拼写者,轻易自然地融入了角色,并没有刻意努力。他每天在台上就像平时一样克制而冷静,的确如此。我第一次看出他像什么—长而窄的脑袋,深色头发,剪得很短,像金属丝做的擦鞋垫,忧郁的脸也可能成为喜剧演员,虽然在这里不是,脖子后面有疖子留下的旧疤,还长了一个新的。他的身体和脸一样瘦长,身高在班上的男生中属于中等—也就是说比我矮不到一寸—走起路来快速而轻盈,就像那种既不需要刻意低调,又不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人。每天他都穿蓝灰色毛衣,胳膊肘有一块补丁,这种烟熏的颜色,普通、谨慎而神秘,对我来说,那就是他的颜色,他自身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