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各种关于赞许之原理的学说(第3/5页)

然而,一方面,由于理性在某一意义上可以被恰当地视为道德赞许与非难的原理,另一方面,也由于粗心大意,以致这些赞许与非难的感觉长期被视为根源于理性的运作。哈奇逊博士的功劳在于,他率先相当精密地区分所有道德褒贬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源自理性,以及它们在什么意义上又可以说基于直接的感觉。在他所举的那些有关道德感的例证中,已经把这一点解释得如此的充分,而且,在我看来,如此的不可反驳,以致关于此一课题如果还有什么争论未了的话,那也只能归咎于人们或者没注意到那位绅士所写的东西,或者对某些措辞方式有一种迷信的执着。后面那个缺点在学术界并非罕见,尤其是在一些像眼前这样深奥有趣的课题上,品格高尚的人甚至往往不愿意放弃任何一句他已习惯视为合宜的成语。

第三节 论主张赞许之原理本于感觉的学说

主张感觉是赞许之原理的学说,可以分成两个不同的类别。

(1)某些学者认为,赞许的原理,建立在某一性质独特的感觉上,建立在当心灵遇到某些行为或情感时所发挥的某种特殊的感觉能力上;某些行为或情感使这个特殊的感觉能力发生某种愉快的感动,而其他一些行为或情感则使这个感觉能力发生不愉快的感动,于是前者被盖上对的、值得赞美的与有美德的性质戳记,而后者则被盖上错的、应予谴责的与邪恶的性质戳记。由于这种感动的性质独特,和其他每一种感动的性质不同,并且是某种特殊的感觉能力所产生的效果,所以他们就给它取了一个特殊的名字,称它为一种道德感。

(2)其他一些学者则认为,要说明道德赞许的原理,并不需要假定有任何新的、前所未闻的感觉能力存在。他们认为,自然女神,在这里,就像在所有其他场合那样,采取了最严格节俭的做法,令同一原因产生许多不同的效果。他们认为,同情,这个始终为人所注意,而人心也显然被赋予的能力,足以说明所有被归因于所谓道德感的效果。

哈奇逊博士曾经费心详细地证明赞许的原理不是建立在自爱的基础上。他也曾经证明赞许的原理不可能来自于理性的任何作用。因此,他以为,除了假定自然女神赋予人心某种特殊的能力,再也没有其他的方式可以产生这种既特殊又重要的效果了。当自爱与理性都被排除了以后,他想不出心灵有什么其他已知的能力似乎还多少合乎这个目的要求。

这种新的感觉能力,他称之为一种道德感,并且认为它有几分类似于外表的感觉器官。正如我们周遭的物体,按一定的方式使那些器官发生感动时,显得具有声音、滋味、气味、颜色等等不同的性质那样,人心的各种不同的感动,按一定的方式触碰这种特殊的能力时,也显得具有可亲的与可厌的、正直的与邪恶的、对的与错的等等不同的性质。

这个学说认为,人心的各种简单的念头或认识全来自于各种不同的感觉或知觉能力,而这些感觉或知觉能力可以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别,其中一种被称为直接的或先行的感觉能力,而另一种则被称为反射的或后发的感觉能力。[72]直接的感觉能力让人心能够,在没有先行感知到其他任何种类的事物时,对某些种类的事物有所认识或感知。譬如,声音与颜色是某些直接的感觉能力的对象。听到一个声音或看到一种颜色,不需要先行感知到其他任何性质或对象。另一方面,人心透过反射的或后发的感觉能力所感知或认识到的那些种类的事物,需要以先行感知或认识到其他某些种类的事物为其前提。譬如,谐调与美丽是某些反射的感觉能力的对象。要感知到某一段声音的协调或某一种颜色的美丽,我们必须先行感知到那段声音或那种颜色。道德感被认为是一种属于这一类的能力。洛克先生[73]称之为反思并且认为是人心对各种热情与情绪的简单认识赖以形成的那种能力,根据哈奇逊博士的分类,是一种直接的、内在的感觉能力。另外,让我们得以认识那些热情与情绪的美丽或丑陋,认识它们的善良或邪恶的那种能力,根据哈奇逊博士的分类,是一种反射的、内在的感觉能力。

为了进一步支持这个学说,哈奇逊博士还努力证明它合乎自然的类似原理,说人心被赋予其他许多种反射的感觉能力,完全类似道德感,诸如,我们赖以认识对象外表美丑的那种感觉能力;某种所谓对公益的感觉能力,让我们得以和我们的同胞们一起感觉到他们的快乐或痛苦;还有一种对荣辱的感觉能力,以及一种对嘲笑的感觉能力。

但是,尽管这位极富创意的哲学家,为了证明赞许之原理源自某种和外表的感觉器官有几分类似的特殊感觉能力,可以说费尽了心思,然而,却也存在着一些他承认可以从这个学说推衍出来的结果,也许会被许多人认为足以驳倒这个学说。他承认[74],属于任何感觉能力之对象的性质,绝不可以被认为属于该感觉能力本身,否则就太荒谬了。有谁想过要称视觉是黑的或白的,称听觉是响亮的或低沉的,或称味觉是甜美的或苦涩的?因此,在他看来,称我们的道德能力是有道德的或不道德的,是正直的或邪恶的,也同样荒谬。这些性质属于那些感觉能力的对象,而不属于那些感觉能力本身。因此,如果有什么人的心灵长得是如此的荒谬,以至于把残忍与不义当作最高尚的美德予以赞美,并且把公正与仁慈当作最卑鄙的邪恶予以谴责,则这样的一种心灵构造的确可以被视为对这个人和对社会都是不利的,而且它本身也可以被看成是不可思议的、令人惊奇的与不自然的,但是,它却不可以被称为不道德的或邪恶的。

可是,毫无疑问,如果我们看到什么人对着一个残忍的、冤枉的、由某位傲慢自大的暴君下令执行的死刑场面大声鼓掌叫好,我们应该不会认为我们犯了什么严重荒谬的过失,如果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为极端的不道德与邪恶,尽管那种行为只不过表示那个人的道德感觉能力败坏,以致荒谬地把那可恨与可恶的死刑执行场面当作是高贵的、宽宏的与伟大的行为给予赞扬。我想,当我们看到这样的一个旁观者时,我们的心肯定会暂时忘了同情那个受难者,而只感觉到极端厌恶与痛恨这样一个该受天打雷劈的家伙。我们对他的痛恨甚至应该会多于对那个暴君的痛恨,后者可能是受到强烈的忌妒、畏惧和怨恨的心理刺激,因此反而比较可以原谅。相反,旁观者的那种感觉则显得毫无来由或动机,因此,是十足彻底的可恶。我们的内心最难体谅的,最憎恨、气愤与排斥的,莫过于这种颠倒错乱的感觉或情感了;我们非但绝不会认为这种心灵构造只不过是有些奇怪或不妥罢了,说不上有什么不道德或邪恶的性质,反而会认为它是最极致与最可怕的道德堕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