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内战文明化

19世纪

1863年11月19日,总统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1865)在军人国家公墓的致辞,或许是美国历史上最广为人知的一次演说。林肯将他的每个词都精确地放在了恰当的位置上:当时正好是美国《独立宣言》发表87周年,林肯在“伟大的战场”宾夕法尼亚州的葛底斯堡进行了这次演说,因此也被称为葛底斯堡演说。

87年前,我们的祖先在这个大陆上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共和国。她孕育于自由之中,并且献身于人人生而平等这一理想。如今我们卷入了一场伟大的内战,这考验着这个国家,或者任何一个孕育于自由之中并献身于上述理想的国家,能否存续下去。[1]

那天,林肯振聋发聩的慷慨陈词,以及罕见的言简意赅,激起了比美国历史上任何文献——除美国《独立宣言》本身和《美国宪法》以外——都更多的评论。他将正在进行的战斗描述为:战士们倒在了“伟大的内战”的葛底斯堡战场上,这段最为令人心寒[2],除此之外,几乎全文的272个词都经过了仔细的斟酌。这场演说我们也许很熟悉,甚至有点太熟悉了,但是那些词的意思,可能并不是第一眼所看到的意思。

林肯不可能知道,这会是美国大地上所发生过的代价最大的战争,而他的这次演说刚好是在中间点上。这场战争开始于两年半以前,即1861年4月,南部联盟炮轰南卡罗来纳州的萨姆特堡。战斗还要进行几乎同样长的时间才会结束,直到1865年4月,南部联盟的将军罗伯特·李(Robert E. Lee)在阿波马托克斯郡府投降。然而,敌对情绪却远远还没有结束。[3]这场战争无论是伤亡人数、双方付出的代价和所冒的风险,还是对夹在中间的非裔美国人和更广阔的世界来说,确实可以称得上巨大。不管是奴隶还是自由人,参与者还是旁观者,北方人还是南方人,坚持统一者还是南部联盟支持者,没有谁会否认这一点。但是在当时,林肯将这场冲突称为“内战”,是不如现在这么肯定的。因为,现在我们是处于联邦最终胜利的成果之中。

仅在葛底斯堡演说的6个月之前,联邦军收到了《第100号通令》(General Orders No. 100),这是战时军队的行为守则,由出生于普鲁士的美国律师弗朗西斯·利伯(Francis Lieber,1798—1872)起草。这部守则并非在传统的国际战争情境下写出来的,但是它依然带有传统战争和内战的特色。其中关于“内战”的定义,更加说明了这一点。他非常清楚瓦特尔在一个世纪以前为这类法律描述留下了一个难题。利伯的上司,联邦军的总参谋长(也是国际法律师)亨利·韦格·哈勒克(Henry Wager Halleck,1815—1872)后来接过了这个难题,驳斥了瓦特尔的观点。利伯对内战的思想遗产毫无疑问是模棱两可的:这部守则将继续适用于美国军队内部,而且将会为20世纪国际人权法打下基础。但是,他对于内战的定义是矛盾的,并且无法适用于眼下的问题。而且这也与林肯对“伟大内战”的含蓄理解不相容,林肯的演说发表于战争期间,随后成为阐述内战与分裂关系的典范。

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使用内战一词不可能不带任何政治意图或者意识形态色彩。在革命时代之后,内战应该是一个不具有合法性的冲突形式了,它是一场历史倒退,退回到了帝王统治的混乱状态,或者说是罗马共和国的不稳定状态重现——现代启蒙已经将这个古老的诅咒解除了。但有些人不这么认为。比如,18世纪中期法国共和党人马布里(abbé de Mably,1709—1785)在他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the Citizen,1758)中有一位英国“老爷”,令人震惊地声称“内战有时也是一件大好事”,因为它可以像手术一样将坏死的肢体截掉,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政治的整体。[4]早期的西班牙自由政治家胡安·罗密欧·阿尔普恩特(Juan Romero Alpuente,1762—1835)也在演讲中有类似的言论,他说“内战是上天赐予的礼物”,给国家一次新生的机会——这一论断回荡在西班牙的历史当中,并且在20世纪西班牙内战中得以体现。[5]1830年法国政治家、回忆录作家、男爵夏多布里昂(the baron de Chateaubriand,1768—1848)也曾嘲笑过那些“人性的爱慕者,将武装冲突区分成不同的种类,一听见内战就要晕过去——‘同胞相残呀!兄弟、父子之间兵戈相见!’这些当然无疑是悲惨的,但是一个民族往往能够在内部的不和中变得更强大,甚至获得新生”。[6]也许依然只是对于将它视为必要的人来说,内战才是正义的。但是现在更要紧的问题是,谁来决定它是否有必要,以及什么时候才会被称为内战。

如果说内战还没有过时,那么它也可能是不合时宜的,没有被规范。不同的时代对于许多其他现象都有着系统化的方法,而对内战的思考没能跟上这个节奏。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中期之间,由革命的内战所引起的道德和政治问题,使得这方面的理论缺乏显得更为突出——尤其是在司法方面,需要建立一个框架对它进行规范并使之文明化。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内战主要是历史学家和诗人在书写,而没有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学家。[7]内战对战争最基本的定义也形成了一些挑战,因为现代战争的定义是发生在已经建立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冲突,而非发生在其内部的冲突。让——雅克·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1762)中给出了这样一个经典的定义:“战争……不是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每个国家……都只能有另外的国家,而不是个人,作为它的敌人。”换句话说,个人无法成为国家的敌人,“因为他们仅仅是碰巧成为敌人,在战争中,他们不是作为个人,也不是公民,而是作为士兵”。[8]在这种观点下,内战根本不能算是“战争”,因为交战方并不仅限于国家,作战者也不都是士兵,他们是受最高权力命令的合法战斗者。

关于现代战争的最伟大著作是卡尔·冯·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1832),然而这本书中从没提到内战。[9]正如前文提到过的,没有一本关于战争、战略的书是以“论内战”为题的,甚至没有可以和毛泽东或是切·格瓦拉(Che Guevara)关于游击队的论述相提并论的。[10]克劳塞维茨在战争理论方面的当代对手安东尼·亨利·约米尼(Antoine Henri Jomini,1779—1869),他是一位在法国军队中服役过的瑞士军官,他确实承认内战和宗教战争的存在。但是他又说:“要给这样的战争写下一些信条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他视这些战争为“观念”的战争,或者说意识形态的战争。这样的战争要比政策导致的战争更具破坏性和残酷性,因为它们更不理性。[11]这样的倾向使得《日内瓦公约》(1864)无法适用于内战:“毫无疑问,国际法并不适用于内战”,一位公约的起草者,古斯塔夫·穆瓦尼耶(Gustave Moynier)在1870年如是说。[12]林肯和利伯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去做约米尼和穆瓦尼耶原本认为不可能的事:通过将国际法应用于内战,为内战中的行为建立一些信条和准则,从而将内战置于文明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