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内战的世界(第4/8页)

麦卡利斯特博士:对。

主席:如果赢得了它,那么它从此以后就是一场革命战争?

麦卡利斯特博士:对的。

主席:对吗?

麦卡利斯特博士:对。

主席:好的。[35]

在民权运动时期,这种南方式的幽默也许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但是它确实揭示了定义内战和革命一直存在的困惑,即使是在政治学者当中。

即使是哈佛大学杰出的政治哲学家也都感到困惑。在1969年的春天,当时也是越战期间,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给本科生上了一门课叫“道德问题:国家和战争”。[36]两年后,他出版了《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这部著作被认为使英美政治哲学在20世纪晚期得到了复苏。但是众所周知,这部著作对国际正义缄口不谈。罗尔斯在哈佛大学的课程中,倒是直面这些在美国大学校园包括哈佛校园里盛行的问题。包括战争的伦理、征兵和非暴力反抗。对于正义战争的讨论——既包括战争的正义理由(jus ad bellum),也包括战争行为中的正义(jus in bello)——在他的课堂中占有很大的分量。罗尔斯把不同类型的战争进行区分,以便确定哪些原则可以最好地用于每种不同的情况。在他的课程中最开始的分类法里有9种类型:

1.发生在已经存在的国家之间的战争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

2.(社会正义的)内战,发生在国家或者共同体内部(法国大革命)

3.地区内的少数群体的脱离之战:美国内战

4.殖民地的脱离之战(脱离帝国):阿尔及利亚战争;美国独立战争?

5.干预战争(人道主义干预)

6.国家统一战争(玫瑰战争,都铎王朝)

7.帝国的征服之战(罗马战争)

8.圣战,宗教的或是世俗的

9.民族解放战争(在现在的意义上);游击战[37]

罗尔斯的分类及其应用一样给人启发。内战要同国家间的战争以及脱离之战相区分,而脱离之战又被分为州内战争和反帝国主义的脱离运动。他暗示,内战只有当其目标是罗尔斯所说的“社会正义”之时,才是正义之战。“社会正义”即是,为全社会成员的福祉而进行全面的内部改革,如同1789年之后的法国那样。脱离之战也许被视为正义的,因为是为了解放一个被压迫的群体——例如,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少数群体,或者是一个帝国统治下的殖民地人民。与当代国际法律师和政治学者一样,他也将内战与“民族解放战争”和游击战区分开来。[38]

罗尔斯的分类是明白易懂的,而他的例子就不那么清晰了。最开始,他也不太确定美国独立战争是属于哪一类脱离之战。在他的课程中,他将美国的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都归于“少数群体的脱离之战”。但这并不能证明他把这两次冲突相等同,虽然他刻意不将南北战争归为社会正义战争,这或许正反映了他不想将美国的爱国者等同于阿尔及利亚殖民地人民。在美国独立战争中,是欧洲移民在寻求脱离帝国,而不是原住民或者被奴役的人口。并且,他引用了西班牙内战作为社会正义内战的例子,而不是法国大革命。

后来在他的讲课中,他更详细地对战争的正义之理由做了讲解,并以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简论不干预》和越战作为他的参考,简单地审视了关于对一场内战进行干预是否可能具有正义性的问题。罗尔斯对于穆勒著作中所谓“令人烦恼”的缺陷颇有些轻蔑,他表示“这无法为我们对越南的干预正名”。因为穆勒为19世纪英国的干涉行为罗列的论点,没有一条可以放在今天美国对越南的政策上:“我们没有中立地介入一场旷日持久的内战;我们也没有通过干预来帮助其人民推翻一个外国专制统治。”确实,罗尔斯总结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干预行为只能是“在国际支持之下,保持中立……并且是基于明确的人道主义原因”。[39]

罗尔斯的这些课程中,内战至少在澄清人道主义干预的限制方面提供了暂时的帮助,对于阐明民族解放战争和革命的各种情况的不同之处也有所裨益。对于法国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来说,几年之后,当他试图定义他所说的“权力的物理属性”时,内战更是大有帮助。在巴黎著名的法兰西学院担任教职的每一年,福柯都要开设一门关于他正在做的研究的公开课。在1973年,他开设一门课程名叫“惩罚的社会”(La société punitive),这一主题将成为他对于现代权力体系概念的核心。如同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许多欧美评论家一样,福柯发现内战“在哲学、政治学和历史学上,都是一个发展不完善的概念”,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分析都将内战视为他所说的“是意外的,是非正常的……理论上和实践中的畸形怪物”。[40]以特有的理论功底和史学方面的胆识,福柯提出,要了解权力,内战不是边缘的或不相关的主题,而是所有权力斗争的核心,因此他建议将内战从边缘拉回研究的中心。[41]

福柯在1973年的课堂上对内战所做的令人惊叹的论述,提出了与标准的历史记录截然相反的观点,非常富有启发性。第一,他认为内战不应该被视为霍布斯的《利维坦》中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福柯认为内战反而是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的对立面。第二,他反驳了因为内战代表了权力的瓦解和分崩离析,就将内战视为权力的对立物的假定;他认为内战实际上是权力的完美典型,政治就是内战的另一种形式。第三,他认为,在欧洲从早期现代的宗教战争和专制君主的继承者战争向一个更加稳定的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内战并没有逐渐在欧洲消失。人类从未由内战时代向革命时代逐渐演变;内战反而一直是福柯所称的“规训社会”的基础特征,在“规训社会”中权力体系一直在塑造着人类。

在批评霍布斯和他的信徒们将内战和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混为一谈时,福柯说道,这两者的区别其实大得不能再大了。在它们的特征上(一个是集体性的,一个是单独的),在它们的动机上,以及十分关键的,在它们与国家主权的关系上。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在霍布斯的政治理论中,是国家建立起来的先决和必要条件,而内战标志着国家权力的崩塌,主权本身的解体。[42]内战的方向是抓住或者转移权力,因此“在权力的舞台上呈现出来”。它常伴权力左右,甚至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使得日常的权力行使都像是一次内战。在这个意义上,福柯将克劳塞维茨著名的格言稍做改动来总结他的观点——虽然后者绝不会同意这种改动——“政治是内战的延续”。[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