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国国防论之始祖(第4/6页)

感情能常得其平衡,则大有助于性格,故感情之强健者,其性格亦多然。

吾侪于此,又不能不举类似此性之执拗(愎)一言之。

执拗云者,人之所见愈于己而拒绝之之谓。既有能力足以自成一见解,则其智力必有可观者在,故执拗者非智之失而情之失也。盖以意志为不可屈,受他人之谏而不快者,要皆由于一种我见。我见云者,所谓“予无乐乎为君,惟其言而莫予违也”。世有顾影而自喜者,其性质实与执拗类,其不同者,彼则在外观而此则在事实也。

故吾人以为感情不快之故,而拒绝他人之意见者,是为执拗,是决不能谓为性格之强健,执拗之人往往以智力不足,而不能具强健之性格者。

案:格氏此说,其论果断为智勇交互之结果,及名誉为坚忍之原动等,精矣详矣,顾仅足似解原文之半,何者?盖格氏之说,专为临战而言,而《孙子》之五字合平战两时而兼言之也。曰信,曰仁,曰严,盖实为平时所以得军心之原则,在近日之军制度修明,教育精密,则有赖于主将之德者较少,三者之用不同,而其极则为众人用命而已,此则军纪之本也。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案:曲制者,部曲之制;官道者,任官之道;主用者,主将之作用也。以今日之新名词解之,则军制之大纲也,主用者最高军事机关之设备,若参谋部之独立,君主之为大元帅,皆直接关于主将能力,威严信任之作用者也。官道者所谓官长之人事也,凡晋级补官等事属焉。道之字义形容尤极其妙,道者狭而且修,今观各国军人之分位令何其似也。曲制者,则军队之编制也。观下文法令执行之意,则知法者含有军纪之意,国军之强弱以军纪为本,而人事整顿,部队之制度,主将之权威,实为军纪之基础,而建军之原则尽于此矣。

参照后文“凡用众如用寡者分数是也”义,分数云者,即编制之义,所谓曲制者是也。

此节杜氏注谓:主者,管库厮养职守,主张其事也;用者,车马器械,三军须用之物也。则似举编制经理兼言,就本节论,文义较完,唯就上下语气考之,则此节似专指编制言,故以主用为主将之作用。

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此为第二段之终。所述者,仅建军之原则,而即断之曰胜,曰不胜,可见胜不胜之根本问题,在此不在彼也。

第三段

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

案:此则言未战以前,人主所当熟思而审处者也,死者不可以复生,亡者不可以复存,故孔子曰“临事而惧”(临者将战未战之际之谓),此节连用七孰字,正以形容此惧也。

强弱无定衡,故首重在比较,然有形之比较易,无形之比较难。此节所言,则属于无形者居多。今各强国之参谋部,集全国之俊材,所以劳心焦虑,不皇宁处者,则亦唯此数问题之比较而已,此种盖有两难。

第一,为知之难,吾入于普通之行事,有误会者矣,于极亲之友朋,有隔阂者矣;况乎国家之事,况乎外国之事,而又涉于无形之精神者乎?必于其政教风俗,人情历史,一一融会贯通之,而又能平其心气,锐其眼光,仅仅能得之,而未必其果然也。当俾斯麦为议院攻击之时,孰敢谓普之民能与上同意也。当苦落伯脱金于俄土战役之后(苦于俄土之役为参谋长,著有声誉),孰敢以今日之批评语讥之?普法战役之初期,毛奇乃与第一军长相冲突,日俄战役之终期,而儿玉(参谋长)乃与各军长生意见,幸而战胜,故说之者寡耳,非然者则岂本亦为胜败原因之一,啧啧于人口哉!况“军纪之张弛,教育之精粗,非躬与士卒同起居,则不能识其真价”(毛奇之言)。而精神诸力又容为物质所误,读日俄战争前欧洲各报之评论,盖可见也。故此节曰索其情,索者探索之意,言必用力探索始能得其情也。

第二,为较之难,较之云者,言得其彼此之差也。无论何国,有其长,必有其短,其间程度之差,有甚微而其效甚大者。今以最浅显者譬之,例如调查两军队射击之成绩,而比较之。甲平均得百分之零三(即千发中中三的),乙得百分之零三五(即千发中中三的半),此固有种种关系不能定为孰优孰劣,然一战役间,假定每兵彼此人数相等,则乙已可灭甲之半矣;气弱者见敌之长,见己之短(二者常相因),则邻于怯;气强者见敌之短,见己之长,则邻于骄。故同一时,同一国,而各人之眼光不同,所说亦互异。为主将者,据种种不同之报告,而以一人之神明判定之,且将综合其全体(譬若主有道而将未必能),截长补短,铢两悉称,于以定和战之局,立外交之方针,其非易易,盖可见矣。昔普法未战以前,法国驻普使馆武官,尝列陈普军之强矣,拿破仑不之省,盖数战而骄,亦以法之地位自有史以来较普为强也。顾与其骄也,毋宁稍怯,盖怯不过失其进取之机会而已,骄则必至于败亡之祸也。

伯卢麦著《战略论》第三章,论国家之武力曰:“当战争时,国家欲屈敌之志以从我,则用武力。武力云者,全国内可以使用于战争之各种力之总称也。”

武力中之最贵重者,曰民力,即国民之体魄、道德、智识之力也;征之于史,固有用外国兵以战者,然背于近今战争之原则,盖国民有防卫国利之荣誉义务者也。民力之大小,以其多寡及性质而定。民力者,各人之力之总积也。故随数以俱增,为当然原则,然各人之力之差则甚大,故有其数大而其积小者,勇敢质朴之人民,此之懦弱萎靡者,其数虽小,而军事上之能力转大也。

然道德、智识之力,实较体力为尤重,义务心、果断、克己、爱国精神等诸德性,其增加国民之武力者盖伟,智识之程度亦然。故战争者,国民价值之秤也,上流者安于逸乐而失德,则其军之指挥不灵,普通人民之文化不开,则其锋芒钝。

其次为物质之资料,土地之富力,农业之情状,商工业之发达程度,及养马牧畜,皆为其重要之分子,其能确实心算者唯蓄藏于自国。或自国之出产而已。故金钱亦重要之资料也,然近世军队虽比于昔为著大,而金钱问题则转在其次,何者?盖国家使用国民材料之权利较昔为大也,近今则国民之材料愈发达,故国家间接以受其利。

雇兵之费,较征兵为大,夫人而知之矣,至有事之日,马匹及材料等非由外国购入不可者,则其国之金钱问题愈占重要位置,更进论之,则财政之整理与否,亦为国家武力之重要原则;盖财政苟整理,则能以国债集一时之现金,而取偿于将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