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南朝策试制度及科举制的萌芽

在上一章中,叙述了南朝察举制与学校制的地位与作用的变化及其与政治文化背景的关系;在这一章中,我们叙述策试制度的程式本身及其变化,这些变化,使察举学校制与科举考试制度日益接近了。

一、南朝策试制度

东汉顺帝阳嘉年间孝廉察举实行策试之法时,考试的主持机构是公府,尚书省负责端门复试及授官。西晋时秀才实行对策之法,据《晋书·纪瞻传》:“后举秀才,尚书郎陆机策之”,是秀才策试的主持者为尚书省官员。又据《通典》卷一〇一《礼六一·周丧察举议(晋)》:“晋武帝泰始中,杨旌有伯母服,未除,而应孝廉举,天水中正姜铤言太常……”看来对于孝廉之举,太常承担着责任。这或许因为孝廉试经须由博士主持,而博士本为太常属官。

《通典》卷十四《选举二》记刘宋之制,“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及公卿所举,皆属于吏部,叙才铨用”。是察举由吏部负责;但孝廉试经是否有太常学官参加,则不得而知。

《文选》卷三六收有齐永明九年、永明十一年及梁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三篇。永明九年、十一年《策秀才文》为王融作。查《南齐书·王融传》,永明中王融为中书郎,则南齐之策题,由中书郎拟制。而梁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为任昉作。查《梁书·任昉传》,时任昉“重除吏部郎中,参掌大选”,是梁时策题之拟制,又为吏部郎中之事。以上三篇《策秀才文》,均以“朕”之语气发问,知形式上均为皇帝亲策。

《初学记》卷二十有梁《仪贤堂监策秀才联句诗》,作者有刘溉、卢舜、伏挺、王莹、王颙等。梁无“刘溉”,当为“到溉”之误。检阅史文,王莹卒于天监十五年;又据《隋书·百官志》记天监九年“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都”,宣毅墨曹参军为起家官,宣毅将军号初制于天监七年,“中兵都”即尚书中兵都令史,大约尚无资格监策秀才。故《联句诗》之作,当在天监九年之后,天监十五年之前。参照史传,在这次监策秀才之时,到溉约为中书郎兼吏部郎,卢舜不详,伏挺约为尚书仪曹郎,王莹约为尚书令,王颙约为吏部令史。看来监策秀才,主要是尚书省特别是吏部曹之责任。

策试秀孝之地点,东晋成帝咸和六年正月,在乐贤堂;刘宋武帝永初二年,在延贤堂,孝武帝孝建三年,在东堂;大明六年,在中堂;齐武帝永明四年,在中堂;梁天监年间策秀才,如上引《联句诗》所记,在仪贤堂。《建康实录》卷十九陈文帝天嘉六年七月“甲申,仪贤堂前架无故自坏”句后附注曰:

案,仪贤堂,吴时造,号为中堂。在宣阳门内路西,七间,亦名听讼堂。每年策孝廉、秀才,考学士学业,岁暮习元会仪于此。

由此可知,仪贤堂、中堂乃一堂之别名。又乐贤堂、延贤堂,与之大约也为一事。但东堂则又为一处。(1)

刘宋明帝时制定了新的秀才对策考格,其事见《南齐书·谢超宗传》:

(泰始)三年,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考格,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超宗议以为:“片辞折狱,寸言挫众,鲁史褒贬,孔论兴替,皆无俟繁而后秉裁。夫表事之渊,析理之会,岂必委牍,方切治道。非患对不尽问,患以恒文弗奇,必使一通峻正,宁劣五通而常?与其俱齐,必使一亦宜采。”诏从宰议。

引文之中一句,《南史·谢超宗传》作“都令史骆宰议策秀孝格”,但此考格并未涉及孝廉考试之法,或史阙未录,或《南史》误。又《建康实录》卷十六《谢超宗传》作“好学,有文章,与惠休道人往来;孝武帝出策秀孝格,五问并得上上;作殷淑仪诔,孝武见叹”。将谢超宗议策秀才考格事误会为其答策事,违实太远。西晋初行秀才对策时,是“五策皆通,拜为郎中;一策不通,不得选”。而骆宰所定之泰始制仍对五策,但擢第方法则有变化,改为依及格之策的多少,定出上、中、下与不及第四等。《文选》永明九年、十一年《策秀才文》,正为五问;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为三问,或有二问未录。

南朝孝廉的试经方法,于史无载。《通典》卷十六《选举四》记沈约于梁武帝天监中论察举疏,有“假使秀才对五问可称,孝廉答一策能过”语。按北齐孝廉对策制度,是“射策十条通八以上,听九品出身”(见《北齐书·儒林传序》),其法于江左制度似乎应有所借鉴。又南朝士人以策试为乐,又常使幼童谒见名流策试经史,其时所试之策数,大多为十条。如《梁书·刘显传》:

尚书令沈约命驾造焉,于坐策显经史十事,显对其九。约曰:“老夫昏忘,不可受策。虽然,聊试数事,不可至十也。”显问其五,约对其二。

又《梁书·陆云公传》:

云公五岁诵《论语》、《毛诗》,九岁读《汉书》,略能记忆。从祖倕、沛国刘显质问十事,云公对无所失。显叹异之。

又《陈书·虞荔传》:

荔幼聪敏,有志操,年九岁,随从伯阐候太常陆倕,倕问“五经”凡有十事,荔随问辄应,无有遗失,倕甚异之。

又《陈书·韦载传》:

载少聪惠,笃志好学。年十二,随叔父棱见沛国刘显。显问《汉书》十事。载随问应答,曾无疑滞。

这种社会风气,显然是受了考试入仕制度的影响;同时又见经史策试,似以十事为常例。由此推之,南朝孝廉所试,似乎也当为十条。秀才对策重文采,五问已足;孝廉试经靠记诵,故十条方可。沈约“孝廉答一策能过”之语,“一”或为“十”之讹字。“一策”即能通过,似于情理不合。

但南朝孝廉试经,虽必以记诵为根底,但似亦不全赖记诵。据《隋书·经籍志》“总集”部所载:

《策集》一卷,殷仲堪撰。

《策集》六卷。

梁有《孝秀对策》十二卷,亡。

《宋元嘉策孝秀文》十卷。

《宋元嘉策孝秀文》所录当为策题,《孝秀对策》应是答策,《策集》则不知类别何属。由孝廉对策亦收入集中一点看,南朝孝廉试经,当有论述发挥成分,有显示才气识见之余地,可入文章一流,故亦被与秀才对策一起汇编成集,以供文人欣赏。

南朝学校之明经射策,《陈书·袁宪传》有较详记载。袁宪为国子正言生:

时生徒对策,多行贿赂,文豪请具束脩。(宪父)君正曰:“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耶?”学司衔之。及宪试,争起剧难,宪随问抗答,剖析如流。到溉顾宪曰:“袁君正其有后矣!”及君正将之吴郡,溉祖道于征虏亭,谓君正曰:“昨策生萧敏孙、徐孝克,非不解义,至于风神器局,去贤子远矣!”寻举高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