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风霁月 和而不同李济与胡适的相济与不适

李济是毕业于哈佛大学的中国第一个人类学博士。他以“刚毅木讷”的禀性和“强力努行”的治学态度,成为“中国现代考古学之父”。他所主持的安阳殷墟发掘表明:“一把铁锹在其他古国可以发现奇迹,在中国同样可以发现奇迹。”如果说他是推进“科学在中国生根”的实践者,胡适则是思想启蒙的大师,“为学术和文化的进步,为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为民族的尊荣,为人类的幸福而苦心焦虑,敝精劳神”。两人殊途同归,在强调知识需要实证,需要科学的考据方法这点上,有着极大的共识。

李济字济之,胡适字适之。“济”有调济之说,“适”有适应之意。有趣的是这两位留美的洋博士人生偶有交合,晚年还一起在中研院共事,李济出任代院长、副院长,协助中研院院长胡适。然两人的家庭出身、性格禀赋、成长经历、受学背景、治学方法又各有不同,济之未必适之?李光谟曾评论父亲李济与胡适的关系,“学术观点相近且不太隔行,政治观点大致相同。说老友尚可,称至交则未必。”

胡适比李济长五岁。他们最初的交往是以丁文江为纽带,二人都是丁的朋友。李济是人类学家、考古学家,据他回忆,胡适最初只是对他“所研究的这一行感到有兴趣……常常直接或间接地给予不少的鼓励”,而自己对胡适也“只是单纯的佩服而已”。那时,李济是中研院史语所三组主任,胡适是史语所通信研究员。但胡适对李济的工作颇为支持。他后来的秘书、史语所当年的事务员王志维谈道,20世纪30年代,胡适特别关切史语所的安阳田野发掘及图书资料出版,曾促成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1补助安阳田野工作及考古报告出版的经费。1928年史语所与美国弗利尔艺术馆中断合作后,中基会董事胡适还特地建议把当时基金会在全国唯一的文科讲座教授评授给李济;此后中基会每年还补助史语所考古组一万元工作经费。有了这种支持,安阳殷墟等考古发掘才能支撑下去。

1960年,胡适与李济在“中研院”史语所办公楼前。

胡适与李济在政治上的结盟与行为上的互动是在1934年,两人分别担任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的主席和副主席。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以下简称“同盟”) 1932年年底在上海成立,主席宋庆龄,副主席蔡元培,总干事杨杏佛。那年年底,李济因史语所拟迁上海事由北平赴申。在与杨杏佛接触过程中,李济了解了“同盟”的宗旨和活动内容,接受了“同盟”执委会的委托,同意回去后筹建“同盟北平分会”。其后,蔡元培又力邀胡适加入“同盟”,并委托胡适在北平负责设立分会。1月30日,同盟北平分会在北平市南河沿的“欧美同学会”成立,与会者胡适、蒋梦麟、梅贻琦、任鸿隽、陈博生、成舍我等人多是曾留学欧美的学者。杨杏佛以宋庆龄代表的身份到会祝贺。胡适在开场白中明确阐述了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人权观念,最后说道,“我们成立此会目的有三:一、帮助个人;二、监督政府;三、彼此了解法律习惯的应用。此次当局要杀陈独秀和牛兰,我们要营救他们。此外一切被压迫的人士也要设法保护。”2分会选出胡适、成舍我、陈博生、徐旭生、许德珩、任鸿隽、蒋梦麟、李济、马幼渔等人为执行委员,选举胡适为分会主席,李济为副主席。

2月4日,胡适在他住家的北平米粮库四号,收到同盟上海总部的一封英文快信,里面有宋庆龄署名的英文信、宋的英文秘书史沫特莱的信函、北平军委会反省院政治犯的两封控诉书等。控诉书痛诉政治犯在狱中备受折磨,史沫特莱据此以个人名义要求北平分会立刻营救,并在末尾声称已将控诉书全文公布,“除非你们分会迅即采取步骤,那些犯人将要受到重刑虐待。”恰恰在四天前,胡适和杨杏佛、成舍我等刚视察了那个反省院,了解到犯人最感痛苦的乃是带脚镣、伙食差,但没有提到私刑。胡适还与一个名叫刘质文的犯人用英语交谈,他也没有任何暗示。2月1日,杨杏佛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只谈到上述两点。3按说,同盟上海总部收到控诉书后,为慎重起见,理应向北平分会核实后再行决定,现在却贸然刊登;还有史沫特莱信尾的那句话说,如果北平分会不照办,就要为犯人遭受迫害承担罪名。这岂不形同胁迫?胡适当天就把这两层意见写入信中,准备寄往上海总会。4信未发出,胡适便在次日的英文报纸《燕京新闻》上读到了那份控诉书和宋庆龄的信,署名“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全国执行委员会”。种种迹象坚定了胡适的判断,他在第二封信里认为,上海总会收到的那份控诉书是捏造的。他指出:“孙夫人不加考察,遽信为真,遍登各外国报纸,并用‘全国执行委员会’的名义发表,这是大错。”他进一步表态,倘若一二私人能够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则北平的朋友们“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5胡适不赞成上海同盟会总部的逻辑推理:“中国监狱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既然中国监狱里普遍存在拷打,那么每一所中国监狱都存在拷打;北平的反省院里一定存在酷刑拷打。他坚持“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能说八分话”的态度,既然没有获得北平反省院严刑拷打的直接证据,就无法扭曲具体去迎合那个哪怕是正确的抽象。2月5日,胡适写了一封致成舍我、李济、陈博生三人的信,大意是说:收到史沫特莱和孙夫人的信,以及署名“北平军委会反省院政治犯”的呼吁一篇,感到失望;已作长信(4日、5日)致蔡元培、林语堂。胡致蔡、林的长信中有这样的内容:如果一二私人擅用“同盟”执委会名义公布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现将原信及回信送成、李、陈三人“大鉴”,如蒙同意,请成君留一副稿,将原信快邮寄出,如三位认为应召集执委会讨论,“乞示知”,云云。6

胡适的上述两封抗议信经过同盟北平分会的执行委员成舍我、李济、陈博生传阅之后,由成舍我用航空快邮寄往上海。信中胡适表示“是绝对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然而不待他退出,同盟就于3月4日将他开除了。胡适被开除后,李济以及四十余位教授、校长组成的同盟北平分会也在3月28日停止了活动。从蔡元培、林语堂二位在2月13日致胡的信中可以证实,他们已及时收到胡的长信。这就间接证明,李济与成舍我、陈博生三人是同意了胡适信中的意见的;否则就会把信留下,要求执委会讨论。因此可以推断,他们三人在一定程度上同意或默认胡的长信的最后一段话的精神,愿与胡适共进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