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第4/9页)

孟子劝滕世子行三年之丧,滕国父兄百官说:“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而孔子说:“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胡先生说:“如果孔子不说诳,那就是滕国父兄百官扯谎了”;如果滕国父兄百官不扯谎,那就是孔子说诳了。胡先生认此为一大困难。直至傅先生说出,此困难始解除。傅先生之说,即以三年之丧乃“殷之遗礼,而非周之制度”,行于民间之殷人,而不行于统治者之周人。孔子之言,乃就前者而言;滕父兄之说,乃就后者而言。孔子与滕父兄皆不扯谎。(《集刊》页二四四)

其实我们如果注意于春秋战国为“礼坏乐崩”之时代,则胡先生所认为之困难,并不是困难。滕父兄所谓鲁先君,照文义可指近来已死之君,原不必上指周公伯禽。例如诸葛亮说:“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此先帝乃指先主,非指高祖、光武。春秋以降,本为“礼坏乐崩”之时代。到孟子之时,人多已不行三年之丧,及孟子劝滕世子行之,父兄狃于近习,而不欲行。此与孔子“天下之通丧也”之言,本没有冲突。盖孔子所说,乃礼之常;而滕父兄所说,乃近世之变也。

傅先生说:“如谓此制(三年之丧)乃周之通制,则《左传》、《国语》所记周人之制,毫无此痕迹。”(《集刊》页二八八)此亦殊不尽然。胡先生即替我们找着了痕迹。《左传》说:“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昭公十五年)胡先生引此证周王事实上不行三年之丧。我在我的《哲学史》中却引此以证三年之丧为周制,为周王所应该行而在事实上未行者。(《中国哲学史》商务本页九〇)因为三年之丧若非周制,若非王所应该行,则叔向不能以王之不行之为非礼也。至于胡先生所引《春秋》文公襄公纳币逆女两条,文公纳币,《左传》以为礼也;《公羊传》以为非礼。(《集刊》页二四五)因为行三年之丧者不一定皆主行三十六月之丧,普通是“二十五月而毕”。《左传》按二十五月算,故以为礼也。《公羊传》按三十六月算,故以为非礼。这一条我们虽不能引为文公行三年之丧之证,因为他可因他事而晚娶。但此条确不能引为文公不行三年之丧之证。襄公未行三年之丧,他大概即在滕父兄所指鲁先君之内了。

丧服服制,与宗法制度有密切关系。《仪礼·丧服》中所说之服制:子为父,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父为长子,皆服三年之丧。父为什么为长子服三年之丧呢?《传》曰:“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丧服传》)郑《注》说“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殷人有兄终弟及之制,似乎不十分重视长子。今《仪礼·丧服》中如此重视长子,则其所讲一套之服制,明是周制。我说他是周制,并不否认他亦是殷制。其根本大概仍是殷制,不过为长子三年一点,或是周人所“益”。

八 【论殷民族有无“悬记”】

孔子自命不凡,其当时人有以之为“天纵”之圣人者;至少在孟子时有“五百年必有王者兴”之预言。这些都是事实。汉人之孔子受天命为素王之说,及宋儒之道统说,皆就此推衍。不过此与殷民族无关。殷民族是否“曾有过一个民族英雄复兴殷商的悬记”,(《集刊》页二五七)因之也很是一个问题。至少胡先生所举之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曾有。

宋襄公有复兴殷商之雄心,在公子目夷之言中可以看出。但此不必与有悬记有关。关于此一点,有一关于字句间之考证问题,可以顺便提出。依《左传》,当泓之战前,“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复可赦也已。’”“弗可赦也已”,杜预误读为:“弗可,赦也已。”胡先生以为应读“弗可赦也已”。以为,“子鱼先反对襄公争盟。到了将战,他却主张给楚兵一个痛快的打击。故下文力主趁楚师未济时击之”。“‘弗可赦也已’,即谓既要做中兴殷商的大事,这回不可放过敌人了。”(《集刊》页二五六至二五七)我以为胡先生对于“弗可赦也已”之读法是不错的。我向来就是用这个读法。不过胡先生对于此句之解释,我以为恐怕不对。我们知道子鱼对于襄公图霸,向来反对,而且向来认为照襄公的做法,宋国必有大祸。观于僖公二十一年襄公两次与楚人交涉时子鱼之言可见。及二十二年,“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云云;谏是谏止其将战,杜预的解释本不误。子鱼以为“天之弃商久矣”,而襄公将兴之,襄公之罪是不可赦的了。即“天之所废,谁能兴之”(《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胥午语);“违天必有大咎”(同上楚王语)之意。此是襄公将与楚战时之言。及后果战于泓,两军已对垒了,子鱼为战术上的关系,请于楚师未济而击之,襄公不听。这是以后事,与“弗可赦也已”无关。若照胡先生的解释,则“弗可赦也已”,应作“弗可舍也已”。不然,宋怎么能“赦”楚呢?《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说:“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子鱼之言,正此一类的话,不必与什么悬记有关。若专就子鱼此言,似乎更可证明当时殷民族没有什么悬记。若有什么悬记,襄公又自以为是应悬记,子鱼又是“主张给楚兵一个很痛快的打击”,(如胡先生所说)则子鱼之言,应该是“天之弃商久矣,今天又欲兴之,弗可舍也已”。若照我对于“弗可赦也已”之解释,则子鱼之意,乃以为襄公违天必有大咎;此可证明当时并没有什么殷民族复兴之悬记。而宋襄公“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之言,亦不像有什么自以为上应悬记之自信力。

胡先生改《商颂·玄鸟》“大糦是承”为“大艰是承”。其理由因为,“殷自武丁以后,国力渐衰,史书所载,已无有一个无所不胜服的‘武王’了”。故以为“此诗乃是一种预言。”“这个未来的武王,能无所不胜。能用‘十乘’的薄弱武力,而承担大艰。”(《集刊》页二五七至二五八)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说,关于武王之一点,旧注中本来有些解释,不必改字,可以讲通。而且现在用甲骨文材料,研究殷史者,已发现在殷之末世,还有一个武功很大之时期。(看董作宾先生《甲骨文断代研究》,《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上册页三六六至三七三;吴其昌先生《丛甲骨金文中所涵殷历推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本第三分页二九七至二九九)并不如胡先生所说:“武丁以后已无一个无所不胜服的武王了。”颂之为体,乃铺扬过去功德,以发皇先烈者。其叙过去功德,或有不实之处。但若以将来幻想,纳入颂中,恐无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