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第二十三章 论习惯及不要轻易改变一种根深蒂固的习俗(第3/5页)

有人遇见一个人在打父亲,那打父亲的人回答说,这是他家的惯例,他的父亲也这样打他的祖父,而他的祖父也这样打他的曾祖父。那人还指着他的儿子说:“他到我这般年纪也会打我的。”

那父亲被儿子在大街上拖来拽去,备加虐待,但到了一个门口,他命令儿子停下来,因为从前他也只把自己的父亲拖到那个门口,那是他们家的孩子们虐待父亲的世袭界限。亚里士多德说,有些女人扯头发,咬指甲,食煤和泥土,既出于习惯,也是一种怪癖;男人喜欢同男人交往,既出于习惯,也是本性使然。

从前,克里特岛[11]人想诅咒某人时,就祈求诸神让那人染上某种恶习。

但是,习惯力的最主要效果就是攫住和蚕食我们,一旦进入我们身上,就把我们紧紧抓住,并且深深扎根,为它的法令说理和争辩。的确,从我们出生后吃奶起就吮吸习惯的法令了,我们首次看到的世界就是这般面孔。我们似乎生来就为了照习惯办事。那些在我们周围颇有市场、被我们祖辈注入我们心灵的成见,似乎是普遍而自然的思想。

因此,不符合习惯就被认为不符合理性,一般来说,这是极不合理的。如果人人都像我们那样研究自己,听到一句正确的格言,就立即看一看它在哪个方面适合自己,那他就会发现,这句格言与其说是机智诙谐的话,不如说是对成见的猛烈鞭挞。然而,人们接受警句和箴言似是为了告诫人民,而不是规箴自己,因此不是将它们融入自己的习惯,而仅仅是装进记忆中,这种做法是极其愚蠢和绝对无用的。言归正传,继续来谈习惯的权威。

受自由和自主思想培育的人民,认为任何统治形式都是可怕的,是违背自然的。习惯于君主制的人民也一样。不管命运为他们提供什么样的变革机会,当他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摆脱了某个君主的讨厌统治时,就会赶紧花同样的力气为自己按上一个新君主,因为他们不能下决心憎恨君主统治。

波斯国大流士一世问几个希腊人,给他们什么就可以使他们遵从印度人习惯,把去世的父亲吃掉(这是印度人的习俗,认为把死人装进他们的腹中是最好的归宿),希腊人回答说,不管给什么,他们也不会这样做。大流士一世又试图劝说印度人放弃自己的做法,按照希腊人的习惯,把他们父亲的尸体火化,印度人的反应则更强烈。人人都这样,因为习惯使我们看不到事物的真面目,

任何伟大和令人赞叹的东西,

都会渐渐变得平淡无奇[12]。

——卢克莱修

从前,每当我要阐述一个我们早已接受的权威看法时,我不想墨守陈规地只用规则和事例来证实,而是穷源溯流,寻根究底,我就会发现这个看法根基不牢,以致一想到要向别人证实这个看法,就会有点儿感到兴趣索然。

相拉图为了消除他那个时代盛行的违情悖理的爱情,号召公众舆论对之抨击,让诗人和每个人口诛笔伐,他认为这种做法是灵丹妙药。多亏了这个灵丹妙药,再漂亮的女儿也不会激起她们父亲的爱情,再英俊的兄弟也不会使他们的姐妹心动,就连堤厄斯忒斯[13]、俄狄浦斯[14]、马卡勒斯[15]的神话,也用令人愉快的歌声,把这一实用的信念注入孩子们幼小的心灵。

贞操确实是一种美德,它的用途可谓无人不晓,但从本性上来探讨廉耻心是困难的,如用习俗、规律和格言来阐述就容易得多。最基本最普遍的道理是难以细细探究的。我们的大师们泛泛研究这些道理,甚至不敢触及,一上来便成了习俗的卫道士,还自高自大,洋洋得意。那些不愿摆脱这种习俗的人犯的错误则更大,他们不得不满足于奇谈怪论,正如克里西波斯[16]在他作品的许多地方,散布对任何形式的乱伦不必太重视的观点。如若有人想摆脱习惯的强烈偏见,他就会发现,许多毅然决然接受的东西,似乎就凭借着它们白发苍苍、满脸皱纹的外形。但是,这张面具一旦撕掉,事物就恢复其真实和理性,他就会觉得自己的判断仿佛被彻底推翻,然而却回到了更可靠的状态。譬如说,到那时我会问他,还有什么比一个民族盲从某些习惯更荒唐的事呢?他们的家庭事务,诸如婚礼、捐赠、遗嘱、买卖,都束缚在某些他们不可能弄懂的规矩上,那些规矩不是用他们的语言撰写和出版的,因此,他们不得不购买解释和用法说明书。那些规矩不是建立在伊索克拉底[17]的高见之上:这位雄辩家劝导国王让其臣民进行自由贸易,兔除税收,让他们有利可图,如果他们争吵起来,就对他们课以沉重的税金;那些规矩却是建立在一种可怕的见解之上:情理可以买卖,法律可以作为商品交流。我很幸运,因为据我们历史学家记载,第一个反对查理曼大帝[18]把拉丁和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强加给我们的人,是一位加斯科尼绅士,是我的老乡。在一个国家里,法官的职位可以用钱购买,判决可以用现金换取,无钱就打不了官司,这些都成了合法的习惯,还有什么比这更野蛮的做法呢?司法权拥有如此重要的商品,以致国家政治组织多了个第四等级,那是由掌管诉讼的人组成的等级,和早已存在的教士、贵族和平民这三个等级平分秋色。这第四个等级掌握法律,对财产和生命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形成了一个独立于贵族的阶层,因此就有了双重法律:荣誉的法律和正义的法律,两者在诸多方面格格不入,荣誉的法律谴责忍受,正义的法律谴责复仇。从尚武的职责讲,谁忍受侮辱,就会名誉扫地,而从公民的职责讲,谁要复仇,就会招致死刑(因荣誉受损而诉诸法律,会有损脸面,可要是不求助法律而私下报仇,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这两个部分同侍一主,却各司截然不同的职责:一个掌管和平,另一个掌握战争;一个有利益,另一个有荣誉;一个博学,另一个勇敢;一个重口才,另一个重行动;一个讲正义,另一个讲德行;一个诉诸理性,另一个诉诸武力;一个穿长袍,另一个生就穿短袍。

至于那些衣着之类的小事,如有人想让它们恢复为身体服务的真正用途(衣着的优雅和得体盖出于此),我就尤其会给他举方帽的例子。在我看来,这种帽子丑陋无比,一条长长的打褶丝绒带,犹如一根尾巴挂在女人的头上,外加五颜六色的附属物,和一个其形状同我们羞于出口的器官酷似的毫无用处的装饰物,我们却把它展示在众人面前。这些考虑却丝毫不能使一个有头脑的人不去随波逐流;因此,我反而觉得,任何与众不同的式样与其说出于真正的理智,毋宁说是野心勃勃的疯狂或做作。我认为哲人在心里可以摆脱一切羁绊,自由自在地判断事物,但表面上应该完全遵循被认可的习俗。公众社会不需要我们的思想,至于其他,诸如我们的行动、工作、财富乃至我们个人的生活,都得服从社会和公众舆论,正如那位善良而伟大的苏格拉底拒绝违抗法官的判决而寻求拯救自己生命的办法,哪怕法官的判决极不正确,极不公道。因为人人遵守所在地的规则和法律,是一条普遍的规则和法律: